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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物业被判向业主返还10年公共收益

时间:2023-02-21     人气:4236     来源:佛山司法     作者:
概述:2010年3月开始,该物业公司开始为南京江宁某小区提供服务。十多年来,小区物业一直将小区公共收益据为己有,也未定期公布小区公共收益的详细收支情况......

小区里的电梯广告费、停车费


场地租金等收益


究竟该归谁?


最近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的终审结果


判决某小区物业公司向业主返还10年的公共收益


总共124万多元


2010年3月开始,该物业公司开始为南京江宁某小区提供服务。十多年来,小区物业一直将小区公共收益据为己有,也未定期公布小区公共收益的详细收支情况。2020年12月,该小区业委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小区于2010年至2020年期间的公共收益。


江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庭法官 刘凡:


这个物业公司提出,它的支出大于公共收益,小区的公共收益为负数,即使有公共收益也应当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应向业主返还,所以双方就产生了矛盾。


法院在审理调查中发现,物业公司提供的账目不清晰,无法举证实际支出。同时,双方在物业合同中没有对公共收益分配进行约定。


江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庭法官 刘凡:


《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依靠业主共有部分所产生的收益,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应当向业主返还。所以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依法酌定,所得收益的30%为其合理成本,剩余部分就归业主所有。


据此,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向小区业委会返还2010年至2020年期间的小区公共收益124万余元。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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