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教育基地公共基础设施工程一期项目施工
- 项目名称:湛江市坡头区教育基地公共基础设施工程一期项目施工
- 项目编号:JG2023-0650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2月17日 18时30分~2023年3月10日 10时45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6695.577947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资质,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在投标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从开标之日起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截图上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 4.本项目须制作:本项目只须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在投标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从开标之日起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10日 10时45分 - 2023年3月10日 11时45分
- 开标地点: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3月10日 10时15分 - 2023年3月10日 10时45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花都区广花公路以东、雅瑶中路以南CA1207006、CA1207019地块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补充公告
花都区广花公路以东、雅瑶中路以南CA1207006、CA1207019地块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编号:JG2023-0553),于2023年2月14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现就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充与修改:
一、招标公告部分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3工程建设规模 |
工程建设规模:地块位于花都空铁融合示范区花都湖板块,西邻广花公路,北侧靠近永利路西段。总用地面积为623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室面积)177301.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5317.4平方米,地下室面积51984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物业管理(含业主委员会)、居民健身场所、肉菜市场、公交首末站、垃圾收集站、社区议事厅、社区居委会、星光老人之家、社区服务站、派出所等社区配套(建筑规模以具体图纸及有关资料说明等为准)。 |
工程建设规模:地块位于花都空铁融合示范区花都湖板块,西邻广花公路,北侧靠近永利路西段。总用地面积为623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室面积)177301.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5317.4平方米,地下室面积51984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0栋住宅(建筑面积共约17万平方米)及社区配套(建筑规模以具体图纸及有关资料说明等为准)。 |
二、招标文件部分
三、监理合同部分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第一篇 委托监理协议书第一条 监理工程概况 |
(3)工程规模及估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地块位于花都空铁融合示范区花都湖板块,西邻广花公路,北侧靠近永利路西段。总用地面积为623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室面积)177301.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5317.4平方米,地下室面积51984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物业管理(含业主委员会)、居民健身场所、肉菜市场、公交首末站、垃圾收集站、社区议事厅、社区居委会、星光老人之家、社区服务站、派出所等社区配套(建筑规模以具体图纸及有关资料说明等为准)。 |
(3)工程规模及估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地块位于花都空铁融合示范区花都湖板块,西邻广花公路,北侧靠近永利路西段。总用地面积为623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室面积)177301.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5317.4平方米,地下室面积51984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0栋住宅(建筑面积共约17万平方米)及社区配套(建筑规模以具体图纸及有关资料说明等为准),建安工程费用总额约80007.89万元。 |
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五、本项目招标投标时间有变动,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广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 年2月17日
序号 |
抽查事项中文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对象 |
抽查主体 |
抽查方式 |
1 |
对《就业促进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 |
用人单位遵守《就业促进法》的情况 |
0.2%以上 |
每年一次 |
用人单位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2 |
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
0.2%以上 |
每年一次 |
用人单位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3 |
对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
0.2%以上 |
每年一次 |
用人单位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4 |
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
0.2%以上 |
每年一次 |
用人单位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5 |
对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
0.2%以上 |
每年一次 |
用人单位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6 |
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
0.2%以上 |
每年一次 |
用人单位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7 |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
0.2%以上 |
每年一次 |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8 |
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
0.2%以上 |
每年一次 |
用人单位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9 |
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情况实施劳动监察 |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情况 |
0.2%以上 |
每年一次 |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0 |
对用人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 |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
用人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 |
0.2%以上 |
每年一次 |
用人单位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1 |
对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就业登记备案的规定,以及遵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规定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 |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
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就业登记备案的规定,以及遵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规定的情况 |
0.2%以上 |
每年一次 |
用人单位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2 |
对实习、见习单位遵守有关学生实习、见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 |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
实习、见习单位遵守有关学生实习、见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
0.2%以上 |
每年一次 |
实习、见习单位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3 |
用人单位参加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
用人单位参加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
0.2%以上 |
每年一次 |
用人单位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4 |
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实施情况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第一款 |
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情况 |
0.2%以上 |
每年一次 |
辖区内建筑、交通运输、水务等工地项目的施工单位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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