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东建路、港前路、经一路、纬一路等四条道路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
- 项目名称:湛江市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东建路、港前路、经一路、纬一路等四条道路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3-0537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2月14日 0时0分~2023年3月7日 9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807.9
- 投标人资格条件: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中国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中国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①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②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招标人应当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国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国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中国香港企业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③中国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④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2.4 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1.2.6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7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截止前组成,应以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后附录8格式),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随投标申请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并明确本项目联合体主办方,负责与业主、建设单位之间的联系; (4)联合体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牵头人盖章。 1.2.8信誉要求: (1)未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截图上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 (2)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名单)(根据招标文件附录22《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1.2.9 根据《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7日 9时0分 - 2023年3月7日 9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3月7日 8时30分 - 2023年3月7日 9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狮岭镇胡屋河流域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现对狮岭镇胡屋河流域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0551]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具体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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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施工团队主要人员(如为联合体,由施工单位提供) 1、现场管理人员 具有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各1名,安全员、施工员各2名,得10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2、安全负责人(5分) (1)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2)从业经历:具有10年或以上工作经验,得3分;具有5年(含)至9年工作经验,得2分;具有5年以下工作经验,得1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3、质量负责人(5分) (1)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2)从业经历:具有10年或以上工作经验,得3分;具有5年(含)至9年工作经验,得2分;具有5年以下工作经验,得1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4、造价负责人(5分) (1)持有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持有有效期内的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 (2)从业经历:具有10年或以上工作经验,得3分;具有5年(含)至9年工作经验,得2分;具有5年以下工作经验,得1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备注:1.需提供职称证、注册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供的投入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需提供2023年1月有效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的社保补缴情况;投标人分支机构人员视同投标人单位人员),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工作经验年限从毕业证书(中专或以上)核发时间起计。 |
施工团队主要人员(如为联合体,由施工单位提供) 1、现场管理人员 具有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施工员,得10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2、安全负责人(5分) (1)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2)从业经历:具有10年或以上工作经验,得3分;具有5年(含)至9年工作经验,得2分;具有5年以下工作经验,得1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3、质量负责人(5分) (1)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2)从业经历:具有10年或以上工作经验,得3分;具有5年(含)至9年工作经验,得2分;具有5年以下工作经验,得1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4、造价负责人(5分) (1)持有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持有有效期内的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 (2)从业经历:具有10年或以上工作经验,得3分;具有5年(含)至9年工作经验,得2分;具有5年以下工作经验,得1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备注:1.需提供职称证、注册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供的投入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需提供2023年1月有效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的社保补缴情况;投标人分支机构人员视同投标人单位人员),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工作经验年限从毕业证书(中专或以上)核发时间起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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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工诚信综合评价 (100分) |
投标人诚信得分中,施工部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网站(http://120.236.111.11:8001/#/website)公布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得分为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联合体投标时,以诚信分值较低的企业的诚信分值计算诚信得分。 |
投标人诚信得分中,施工部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网站(httR://120.236.111.11:8001/#/website)公布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的“诚信排名>>施工一给排水”诚信得分为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一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总分取基准分,其中,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履约评价得分基准分取 75 分,市场行为评价得分基准分取 100分。 注:1.企业诚信评价包括市场行为评价、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和履约评价,其中市场行为评价权重20%,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权重 50%,履约评价权重30%。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承接施工任务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时,以诚信分值较低企业的诚信分值计算诚信得分。 |
2、本项目原定的招标公告发布、投标登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解密、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开技术经济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作相应调整。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请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公布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3、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2月17日
-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教学馆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0542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2月14日 0时0分~2023年3月6日 9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739.516492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②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3月6日 9时30分 - 2023年3月6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2月14日 0时0分 - 2023年3月6日 9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3月6日 9时15分 - 2023年3月6日 9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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