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医保:异地就医2023年新变化→
今年异地就医政策有调整吗?
报销标准如何规定?
怎样进行报销?
……
发布君逐一为大家解答!
异地就医新变化
一.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2023年1月1日起,以上人员可提供个人承诺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但须注意以下两点:
1.佛山参保人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的,在备案地单向享受医保待遇(不能在佛山市享受医保待遇),且办理后6个月内不能变更或取消备案。
2.若后期补齐异地户口簿、异地居住证明、单位派驻证明等资料的,自补齐之日起,可在备案地和佛山市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二、明确不同异地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
三、提高自行到市外就医人员的住院支付比例
参保人临时自行到市外住院的,起付标准以上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费用的支付比例提高至一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5%。
异地就医按什么标准报销?
佛山市参保人在异地住院
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
按以下规定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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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执行。
参保人如何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在此提醒广大参保人:
1.自行到省外联网医院住院的,入院前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选择“临时异地人员备案”类型办理备案(不需提供证明材料),即可现场结算报销;
2.自行到省内联网医院住院的,不需备案,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在医院办理就医登记,即可现场结算报销。
近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布消息,为给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提供更大便利,自2023年2月6日零时起进一步优化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措施。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表示,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取消经粤港陆路口岸出入境预约通关安排,不设通关人员限额。恢复内地居民与香港、澳门团队旅游经营活动。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给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提供更大便利,根据《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有关精神,现决定进一步优化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措施,自2023年2月6日零时起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
取消经粤港陆路口岸出入境预约通关安排,不设通关人员限额。恢复内地居民与香港、澳门团队旅游经营活动。
二、远端检测
自香港、澳门入境人员,如7天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无需凭行前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入境;如7天内有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查验其行前48小时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结果为阴性者放行进入内地(3岁及以下婴幼儿可免于查验核酸)。跨境客运承运单位在售票时告知乘客上述核酸检测要求。
三、入境检疫
自香港、澳门入境人员抵达口岸后凭海关健康申报码完成必要通关手续。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人员,由海关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者,入境后按要求进行居家、居所隔离或就医。结果为阴性者,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常规检疫。入境后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四、口岸运行
为确保人员通关和跨境客运安全、有序、顺畅,进一步改善人员往来体验,口岸查验部门和跨境客运承运单位加强组织协调和动态调度,做到内地毗邻香港、澳门口岸应开尽开,通关便利化措施应出尽出,内地与港澳跨境直通道路客运和铁路、水路、航空客运运力应用尽用。
上述措施将视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另外,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2月3日消息,深港陆路口岸已于2023年2月6日全面恢复内地与香港人员正常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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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恢复运行的口岸
皇岗口岸、罗湖口岸、莲塘口岸(深圳湾口岸、福田口岸、文锦渡口岸、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口岸已恢复运行)。
二、通关时间
皇岗口岸:0:00-24:00
罗湖口岸:6:30-24:00
莲塘口岸:7:00-22:00
深圳湾口岸(旅检):6:30-24:00
福田口岸:6:30-22:30
文锦渡口岸:7:00-22:00
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口岸:6:30-23:30
香港、澳门将发放免费机票
3月1日起,香港将免费派发50万张机票提供给来自各地的旅客,为期6个月。由三间香港本地航空公司(国泰航空、香港快运及香港航空)根据各地法规举行各种宣传活动,例如通过抽奖、买一送一及游戏等形式送出机票。并将率先向东南亚地区送出机票,其次为东北亚及内地。今年夏季再送赠8万张机票予香港市民和大湾区居民。点击查看详情→
今年,澳门将向内地、台湾地区及海外送出12万张机票,资助旅行团旅客每人最高400元,同时推出多项旅游优惠引客。
门特病种待遇认定即将到期
要在什么时候开始办理续期呢
不小心错过续期
还能不能补办?
知识科普
参保人应当在其相应门特病种待遇认定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续期,续期有效期自前一有效期届满当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到期自动终止。续期流程首次申请病种时的流程一样。
未按照规定办理续期手续的参保人在前一有效期终止后30日内(含第30日)补办续期的,可继续享受待遇,续期流程首次申请病种时的流程一样。续期有效期自前一有效期满后次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到期自动终止。
受理机构须在3个工作日(含)内完成审核及系统(国家平台)登记。对于资料不齐或有误的,定点医疗机构需告知参保人补正资料,医保经办机构需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参保人需补正的资料。
门特病种待遇认定具体如何办理?
受理范围
(一)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待遇认定
1.到市内有门特病种确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特待遇认定申请
参保人申请门特待遇,提供相应资料到市内具有门特病种确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特待遇认定申请。
2.在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已办理长驻(住)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可在按病种类别相应级别的联网医疗机构诊断门特病种后,提供相应资料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门特待遇认定申请。
3.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医疗机构已办理属于全省统一的门特范围病种待遇认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可予以承认,但参保人仍需按本市市内门特规则进行办理选点手续。
(二)门特病种待遇认定有效期届满前的续期
参保人应当在其相应门特病种待遇认定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续期,续期有效期自前一有效期届满当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到期自动终止。续期流程适用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规定。
未按照规定办理续期手续的参保人在前一有效期终止后30日内(含第30日)补办续期的,可继续享受待遇,续期流程按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执行。续期有效期自前一有效期满后次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到期自动终止。
所需材料
(一)到市内有门特病种确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特待遇认定申请
1.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与《门特管理办法(暂行)》中有关准入标准的规定相符的门特相关病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包括门诊或住院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等)。
(二)在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1.《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可通过佛山医保经办机构的官方网站下载);
2.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3.按《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特申请资料对应表》提供近一年的有效诊断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恶性肿瘤病种提供的病理学检查或影像学检查、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及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提供的检验项目标准不受一年时限限制)。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
办理程序
(一)到市内有门特病种确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特待遇认定申请
符合门特准入标准的参保人,须经市内有门特确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审核确认,其中甲类门特由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确认;乙类及丙类门特由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确认;精神类疾病、肺结核由专科医院确认;新冠肺炎康复治疗病种由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定点收治医疗机构确认。
参保人病情符合相应门特病种准入标准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不符合相应门特病种准入标准的,主诊医生不得为其办理待遇认定。
(二)在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已办理长驻(住)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申请门特待遇,可在按病种类别相应级别的联网医疗机构诊断门特病种后,提供相应资料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门特待遇认定申请。
在省内异地医疗机构已办理属于全省统一的门特范围病种待遇认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可予以承认。
(三)门特病种待遇认定有效期届满前的续期
续期流程适用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规定。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无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①市内有门特确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
②已办理长驻(住)异地就医手续的市直参保人办理地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同济西路七号之1号楼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
(2)办公时间
①以定点医疗机构办公时间为准。
②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二)线上办理
广东政务服务网
常见问题
(一)门特病种选定医院(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答:1.已经确认门特的参保人须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不超过3家的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特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一经确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但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院的,可按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渠道、方式办理,一个年度内允许办理一次变更手续。
2.为保障政策顺利过渡实施,2021年度内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按门特待遇结算的前三家定点医疗机构,视为参保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如需重新选定,允许办理一次选定手续。
3.参保人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特基本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市民同时符合两个或以上门诊特定病种确认条件,并已提供相应的资料成功申请了多个门诊特定病种,请问多个门诊特定病种报销额度是多少?额度会叠加吗?
答:1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同时患两种或以上门特病种且均在有效期内的,以限额标准最高的病种确定其年度限额标准。
(三)市民可以通过哪里查询到医保药品目录报销支付标准等信息?
答:市民需查询到医保药品目录报销支付标准的,目前可通过到任一定点医疗机构驻院医管办或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查询。
(四)门特的报销比例有多少?
答:门特不设起付线,每个病种设定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及病种有效期。参保人在门特有效期及年度支付限额内发生的门特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并纳入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超年度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甲类门特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特发生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精神病、结核病病种支付比例为85%,其他甲类病种90%。乙类及丙类门特病种按以下比例支付:一类医疗机构85%,二类医疗机构80%,三类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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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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