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城街道范洲村委会龙湾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发包项目竞投公告
荷城街道范洲村委会龙湾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发包项目
竞投公告
HCN2023-026
受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范洲村委会龙湾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2月16日10:00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35号三楼开标室对该社的土地进行公开竞投。现将竞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标的物所在位置: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范洲村委会龙湾股份经济合作社辖区内;
2.标的物明细表:(标的物面积不再进行测量)
序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 | 交易底价 | 承租期限 | 投标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经营范围 | 递增情况 |
1 | 社前王岗底土地、基跟土地、大头片土地 | 合共225.13亩 | 1500元/亩/年 | 14年 | 50000元 | 按2000元/亩收取 | 现代农业产业园、休闲农业、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等现代农业及现代水产养殖产业园区用途。 | 第三年增加10%,其后每三年递增10% |
3.付款方式:每年一付,先交租后使用;
4.补充说明:(详见合同)
4.1为力争选出有实力的优质承包人,实实在在地开展我村的乡村振兴项目,实现村民早日致富,维护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本次土地交易的投标人或竞得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或遵守下列约定: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
(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一并提供与范洲示范村规划相一致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详细计划。计划应至少包括对国家、省、市、区、乡村振兴项目的理解项目定位、开发建设计划和保障性、时效性措施等内容。该计划应结合龙湾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并应与龙湾股份经济合作社、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充分沟通;
(3)投标人竞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除不可抗力或龙湾股份经济合作社书面同意外,不得擅自终止项目开发,不得转让承包经营权谋利。如有违反,除承担承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需额外给予龙湾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为承包合同终止当年度租金的3倍;
(4)竞得者应致力将龙湾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承包土地连片打造成高明区现代产业园区;
(5)龙湾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取租金时只提供收据,如需税票则由竞得者承担相应的税费。
4.2严格按照土地利用类型经营。若需要在该地块上进行建设,必须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用地及报建手续,手续完善后才能进行建设,且必须做好扬尘防治措施、安全生产措施,遵守相关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定。若需建设看护房,应当严格按照看护房标准建设,具体要求,咨询农业农村办。用地毗邻西安河,根据《广东河道管理条例》和《佛山市城市蓝线划定规划》要求,西安河20米管理范围内临时堆放物品或者建设临时设施等活动时,具体方案需经有审批权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区住建)批准。请按要求执行。不得进行建设,如需建设农业设施,请先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
二、投标须知
1、本项目所发包标的物的开发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管理部门的开发使用要求。
2、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同),并自行到现场踏勘。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该项目中标结果经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有效投诉,中标人需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人准入条件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
四、本次标的物发包项目采用暗标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6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
2.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35号三楼开标室;
3.需提交的资料:
(1)须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对照并在复印件上盖公章);
(2)以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详细计划。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若以自然人竞投的,必须由本人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递交,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提交方式,于开标前委托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收取并集中管理(△账户: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户账号80020000016597317,开户银行:佛山农商行西安支行 或 △账户: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户账号44001667437053002033 开户行:建行佛山城中支行 或 △账户: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户账号44453101040017574,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佛山高明支行 或 △账户: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户账号:393060100100174664,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佛山高明支行)投标保证金最迟必须在开标前到账,各投标人带备缴款凭证开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35号二楼交易所财务室,电话:0757-88825880。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或转账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单位投标须加盖章)到财务室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另外中标人还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只能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到投标人提交保证金时的银行账户。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开标定于2023年2月16日10时00分在佛山市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35号三楼开标室正式开始。开标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35号三楼,投标人请于2023年2月16日10时00分前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35号三楼开标室现场并提交相关资料,业主单位将对投标人的资料进行核查,逾期作弃权处理。
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报名表及投标保证金汇款或转账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如手机网银转账,请打印出来)
2、委托他人投标的,应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名并盖公章)、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报名表及投标保证金汇款或转账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如手机网银转账,请打印出来)
3、提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详细计划。
八、联系方式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825880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35号二楼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龙湾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3322851899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聚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13202379937
荷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757-88666838
佛山聚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8日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供电系统(后通段)35kV GIS与继电保护装置采购项目(3349标)评标结果公示
工程名称: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供电系统(后通段)35kV GIS与继电保护装置采购项目(3349标)
招标单位: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从2023年2月8日17时至2023年2月13日17时止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供电系统(后通段)35kV GIS与继电保护装置采购项目(3349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定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报告、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除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8日17时至2023年2月13日17时。
定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 工期(交货期)/工期(交货期承诺) | 质量/承诺 |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25360000.00 | / | 详见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
常州太平洋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 25988579.00 | / | 详见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
江苏大全长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24930447.00 | / | 详见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和投诉的,应根据《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暂行)》、《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操作导则》及有关规定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电 话: 0757-82489053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魁奇二路佛山地铁湾华控制中心18F
邮 编:528000
投诉接收部门: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83039263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季华五路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楼
邮 编:528000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13380525640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83号广东高速公路大厦22楼
邮 编:510199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第114号),参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佛府办〔2018〕27号,下称“27号文”)及《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德区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顺府发〔2019〕47号,下称“47号文”)的规定,现将位于佛山市北滘镇北滘社区居民委员会南河路东2号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延长土地年限出让意向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意向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号 | 土地位置 | 用地面积 (平方米) | 意向用地者 | 使用 年限(年)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
178069-004(版本号2) | 佛山市北滘镇北滘社区居民委员会南河路东2号 | 13117.43 | 广东马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50 | 工业用地 | 35%≤D≤60% | 3.0≤FAR≤4.0 |
二、根据《北滘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同意广东马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块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方案变更事项的复函》,该宗地为拆除重建类“三旧”改造项目,用于商品厂房开发,改造项目用地面积为13982.83 平方米,其中865.40平方米公益性用地由政府收回。根据(2003)0029-补01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该宗地界址调整后土地面积为13117.43 平方米,宗地号为178069-004(版本号为2),按照顺规条件(2021)0172 号-S《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相关要求执行,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用于商品厂房开发。该地块属单一产权用地,已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佛顺不动产权第0036580号],不动产权属人为广东马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登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国有出让,用地面积13117.43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至2053年1月24日止。
三、根据27号文第四(二)点、47号文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协议出让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本项目13117.43平方米用地在不改变土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延长土地使用年限(50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日起计算),并因延长年限应补缴1283.485969万元土地出让金。本宗地按《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顺规条件(2021)0172号-S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并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日起1年内动工建设,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日起4年内全部工程竣工,否则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补充协议、监管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北滘镇北滘社区居民委员会南河路东2号“三旧”改造地块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顺府复〔2023〕24号),该地块协议出让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
四、对本通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23年2月12日前(通告之日起5日内)通过电话或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我局。(地址:北滘镇蓬莱一路2号建设大厦1楼,联系人:杜小姐,联系电话:26650208,电子邮箱:459435205@QQ.com)。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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