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勒流街道幼儿园秋季招生报名即将开始!
@勒流家长们
勒流街道幼儿园
2022年秋季招生报名即将开始!
日前
勒流街道教育办公室公布
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
招生按照适龄优先、免试入园、公平公正原则开展
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中班的招生对象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大班的招生对象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在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符合开设托班条件的,经区教育和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招收2-3岁托班幼儿。
据了解,勒流街道幼儿园将于3月份全面启动招生方案。各幼儿园将根据自身实际,并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园招生工作方案,并于3月25日前盖章上交到街道教育办审核备案。
据勒流街道教育办摸底,勒流街道39所幼儿园2022年秋季小班预计招生人数2479人,中班预计招生人数555人,大班预计招生人数396人,小小班预计招生人数522人。
具体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勒流街道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顺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勒流街道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在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符合开设托班条件的,经区教育和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招收2-3岁托班幼儿。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二、招生对象
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中班的招生对象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大班的招生对象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三、招生时间
2022年3月街道幼儿园全面启动招生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幼儿园根据自身实际,并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本园招生工作方案,并于3月25日前盖章上交到街道教育办审核备案。
(二)发布招生公告。各幼儿园招生简章内容应实事求是,发布前须经街道教育办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各幼儿园发布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内容,明确招生时间、地点、对象、方式、流程等。招生简章报街道教育办备案,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发布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充分保障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组织报名登记。各幼儿园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避免人员聚集;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报名登记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便于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充足时间安排报名登记办理事宜。
(四)确定录取名单。符合资格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符合资格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可采取分批次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抽签摇号等方式,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各幼儿园要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核验,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应及时告知,如有疑问,应做好解释工作。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集中招生结束后,如有富余学位,可随时补招。
(五)落实各类群体入园政策。上级下达的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抗疫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因公殉职干部子女等人群的教育优待人员名单,各幼儿园招生工作中予以优先安排。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各项政策,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政策宣传服务及资助,并按要求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资助学生资格认定、审核,以及各类资助项目受助情况的录入、审核等工作。做好港澳台幼儿入园指引,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区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随迁子女入园相关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台胞子女就读幼儿园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政策,按属地有关规定入园。
(六)上报招生数据。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应按要求做好招生数据汇总上报和新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加强在园幼儿学籍信息管理,建立常态化动态更新机制。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1个月内,各幼儿园要采集新入园幼儿基本信息,统一纳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学籍管理,并按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勒流街道教育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近日
佛山最新食品抽检结果出炉!
本期结果如何?
各位街坊赶紧来查看~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分别组织开展2021年食品生产安全专项抽检、2022年元旦应节食品专项抽检和自制饮料专项抽检工作,共抽检18大类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等,共计273批次。
经检验,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及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注:本次抽检的承检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
哪些产品抽检不合格呢?
接着来看↓
1、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继梅蔬菜档销售的香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广东九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驼奶益生元蛋白粉固体饮料,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广东九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蜜炼枇杷清润糖,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佛山市甜心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话梅皇(话化类),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关于不合格产品的更多信息
长按识别,“码”上查看↓
抽检项目不合格
有哪些危害呢?
↓↓↓
食品安全知多D
01、镉(以Cd计)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去除内脏的水产品(海水蟹、海水虾)中最大限量为0.5mg/kg,在去除内脏的水产品(贝类)和蔬菜(普通白菜)中最大限量为0.2mg/kg。
02、标签
食品标签是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标签上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标签上标明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显示的产品类别与实际销售产品的类别不一致,存在超范围生产行为;一些标签未标注配料表、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表(能量)标注不规范等问题突出;有的食品标签标识中存在违规宣传功效、疗效等情况。
此外,近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4批次
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
涉及广东5宗案件8家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潮州市潮安区正大食品厂生产的无花果(话化类)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在网抽平台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抽检的上海福晨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正大食品厂生产的“无花果(话化类)”(抽样单编号:GC21000000002432424GZ,规格型号:18克/袋,生产日期:2021年11月02日)霉菌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潮州市潮安区正大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潮州市潮安区正大食品厂作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罚款8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安市监庵处字〔2021〕064)
二、标称揭西县盛华园食品厂生产的天山乌梅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在网抽平台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抽检的沛县泰磊食品店经营的标称揭西县盛华园食品厂生产的“天山乌梅”(抽样单编号:GC21000000003939585,规格型号:500克/袋,生产日期:2021年10月07日)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揭西县盛华园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揭阳市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揭西县盛华园食品厂作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168元;2.罚款8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揭西市监处罚〔2021〕25号)
三、广州地湘味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揭西县凯士利食品厂生产的天山乌梅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在网抽平台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抽检的广州地湘味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揭西县凯士利食品厂生产的“天山乌梅”(抽样单编号:GC21000000003939584,规格型号:108g/袋,生产日期:2021年10月01日)亮蓝、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广州地湘味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广州地湘味食品有限公司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穗云市监石门不处字〔2022〕01号)
(三)经查,揭西县凯士利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揭阳市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揭西县凯士利食品厂作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760元;2.罚款6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揭西市监处罚〔2022〕22号)
四、揭西县凤江旺图旺食品商行经营的标称揭西县启巧食品厂生产的天山乌梅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在网抽平台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抽检的揭西县凤江旺图旺食品商行经营的标称揭西县启巧食品厂生产的“天山乌梅”(抽样单编号:GC21000000003939690,规格型号:300克/罐,生产日期:2021年11月02日)苋菜红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揭西县凤江旺图旺食品商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揭阳市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揭西县凤江旺图旺食品商行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揭西市监不罚〔2022〕6号)
(三)经查,揭西县启巧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揭阳市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揭西县启巧食品厂作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20元;2.罚款5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揭西市监处罚〔2022〕23号)
五、揭阳市多宝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揭西县双茂食品厂生产的天山乌梅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在网抽平台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抽检的揭阳市多宝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揭西县双茂食品厂生产的“天山乌梅”(抽样单编号:GC21000000003939691,规格型号:250克/袋,生产日期:2021年10月05日)亮蓝、苋菜红项目不合格。
(二)经查,揭阳市多宝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揭阳市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揭阳市多宝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揭西市监不罚〔2022〕7号)
(三)经查,揭西县双茂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揭阳市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揭西县双茂食品厂作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360元;2.罚款8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揭西市监处罚〔2022〕15号)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大家在日常选购中
如何买得安心,吃得更放心呢?
快查收这份食安指南↓
【食安指南】
1、消费者应当尽量选择综合性商超、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经营场所购买所需食品,并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预包装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3、选购时, 应选择新鲜、饱满的产品,避免选择损伤、颜色异常、形态异常和气味异常的产品,多选择时令性和本地产品。水洗是清除蔬菜水果上其他污物和去除农药的基础方法。
4、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12345。
日前
南海区人民政府公布了
第七批区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丹灶的汉字书法(康体)、苏村拜斗
两个项目正式入选!
至今,丹灶镇共有九大非遗项目
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这两个非遗项目
PART.01
汉字书法(康体)
丹灶镇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西部,是近代史上著名的政治家、教育家、书法家、维新运动领袖康有为先生的故乡。
1888年康有为隐身在北京南海会馆的“七树堂”汗漫舫,专心探究书艺,撰写出至今享誉海内外的书法理论巨著《广艺舟双楫》,对中国书法碑学研究和推动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康有为善作擘窠大字,碑帖兼融,写出浑厚大气、风格独特的“康体”。康有为的小行书亦写得体势开张。康体书法有两大特色是最值得称美的:一是圆笔,二是大器。
康氏大力提倡学北碑,他指出“书法之炒,全在运笔”,在创作实践上纯用圆笔。以圆笔作碑体,其来由有二:一是运帖入碑,这种圆笔,传自他的老师朱次琦,也是帖派书家的老本领;二是取自少数的圆笔碑刻,他所推崇的摩崖石刻《石门铭》正是魏人圆笔的典范。以圆笔作碑,消除了北碑中习见的干硬板滞的缺点,笔势更显得灵动开张。
康有为的门生梁启超、徐悲鸿、刘海粟和萧娴等,都追随先生从碑版中寻找到新的艺术源泉和养分,并通过各自的艺术修为和艺术创造,在继承发展碑学和“康体”书法中各有所成。而李瑞清、曾熙、于右任等人在康有为碑学思想影响下,集多家大成,作品不拘一格,超然脱俗。
作为康有为先生的故乡,丹灶的书法传承有着良好的民间基础,群众书法活动蔚然成风,书法爱好者遍布全镇。
PART.02
苏村拜斗(民俗)
在南海区丹灶镇银河苏村经济社,流传着一项独特的习俗“拜斗”活动,每年都吸引周边过千名市民参加。
苏村历史悠久,人地杰灵,是维新运动领袖康有为的家乡。公元1131年,为避天灾地劫,由贡生罗贵申报朝廷苏怀远任先锋,赠“武功首弟”令旗,金斗一个,带领珠玑巷三十三姓97户人家集体南迁,率先在西樵山上游南海古银河两岸定居(即现时的苏村天后庙附近),开村建业。
“斗”是古代的吉祥物,是古代市制容量单位,是量粮的器具,岭南人通常习惯用圆形八字斗,用杉木做成,颜色为红色,并视其为神圣物,是上天赐给民间的如意吉祥斗,象征家庭幸福,睦族和谐,乡间友爱,五谷丰登,如意吉祥,财源广进。
相传苏村开村先祖苏怀远号召先民努力开枝散叶,去各地开拓发展,并且训话:“你们空手去哪有饭吃,乞食都要有只兜”,“搵食行远点,带只斗”。所以流传至今,苏村家家户户都保传有一只斗。日常用斗来装米,凡有婚嫁喜事,新居入伙都用斗盛放好意头的物品敬神,供奉祖先,希望保佑平安,带来好运。“拜斗”拜的就是每家每户的“斗”。
后人为了纪念先祖当年开村时带的金斗和先祖苏怀远,感恩先祖恩德,在每年的正月二十九日,四面八方的村民自发地聚集到苏村天后庙,将耕种的粮食蔬菜等捐出,善心人捐资行善,村民们自行组织齐齐动手煮斋饭,用斋饭敬神,饭后集中到天后庙前广场,于广场中间放置一个“金斗”,村民们手持生菜和风车等物,围绕金斗转运祈福。
“食斋”是苏村人忆苦思甜,不忘先祖沿北江南下,历尽艰辛、风餐露宿,粮食用尽后食野果、野菜充饥,开拓南海建设岭南的初心。
“拜斗转运”是祈求天调雨顺、五谷丰登、斗转星(腥)移、转高时运、心想事成,展现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苏村拜斗活动已近九百年历史,通过这一传统活动,凝聚民心、积德行善、救世济民,传承和发扬苏村历史文化,告诫子孙后代要珍惜现时美好生活来之不易,同心同德共建和谐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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