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医院三水医院召开疫情防控工作会议
3月21日下午,佛山市中医院三水医院召开疫情防控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市、区领导关于加强医院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医院感染防控能力建设。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张兆华,党委副书记杜恩娜,副院长谭荣军,相关职能科室、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参会。
会上,党委副书记、院长张兆华传达佛山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视频会议精神,指出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严格做好预检分诊、发热门诊、住院病区三大模块的防控管理措施,预检分诊做好设计布局,完善便民设施,避免拥挤;强化发热门诊管理,发挥哨点作用,工作人员做好防护;强化住院病区管理,禁止探视,非必要不陪护;落实环境清洁和医疗废物管理,保障生物安全;细化工作人员管理,做好职业暴露应急预案,实现全员培训,包括第九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和应急演练,扩大核酸采样储备队伍,提升核酸检验能力。
会议听取了发热门诊有关发热患者排查管控情况和临时核酸检测点运作情况的汇报,就落实发热人群核酸检测候诊工作,加强人文关怀,保障一线职工身体健康和引导群众现场下单采样作出了深入细化的部署。
张兆华强调,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严格按照国家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委的工作部署,实现科学精准防控,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坚决守住疫情不出现规模性反弹的底线。
广大企业、市民朋友:
为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积极构建“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岛湖大厅行政审批业务将迁移整合到智慧新城大厅(企业服务)、魁奇路大厅(市民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岛湖大厅业务分步停止办理。2022年3月25日下午5时,停止办理区税务局部门业务(24小时自助办税厅同步停止服务)。2022年3月30日下午5时,停止办理区交通运输局、佛山海关驻禅城办事处、佛山市测绘地理信息研究院等部门业务。2022年4月1日,停止办理公安部门业务。
二、智慧新城大厅、魁奇路大厅业务整合恢复办理。2022年3月31日,区交通运输局、佛山海关驻禅城办事处、佛山市测绘地理信息研究院等部门业务整合至智慧新城大厅恢复办理。2022年4月1日,区税务局部门业务整合至智慧新城大厅恢复办理,公安部门业务整合至魁奇路大厅恢复办理。
三、迁移过渡期间部分业务办理安排。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3月31日,区税务局综合类业务调整至魁奇路大厅或佛山大道办税服务厅办理,所有不动产涉税费业务调整至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包括增量房契税、村居继承、赠与、析产、村居买卖、拍卖、法院裁定、免税文书出具、不动产涉税争议等业务)。
感谢您对业务迁移工作的理解和配合!不尽之处,可致电禅城区政府服务热线(0757-88881200)咨询。
附件1.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魁奇路大厅交通指引.doc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行政服务中心
2022年3月23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440608-2022-0039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0608-2022-0039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明城镇城乡环卫保洁采购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3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内容有修改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内容:采购文件P10表格中7.验收
7.验收 |
(3)车辆可以是投标人自有或租赁。配置必须符合国六排放标准、性能良好、外观完好、依法上牌等。如投标人投入的车辆为自有的,应以投标人名义购买,初次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须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和购车发票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投入的车辆为租赁的,初次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拟投入相关车辆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购车发票及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需覆盖本项目的服务期。所有车辆只限于投入本项目使用。 |
更正为:
7.验收 |
(3)车辆可以是投标人自有或租赁。配置必须符合国六排放标准、性能良好、外观完好、依法上牌等。如投标人投入的车辆为自有的,应以投标人名义购买,初次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须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和购车发票所有页面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投入的车辆为租赁的,初次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拟投入相关车辆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购车发票及租赁合同所有页面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租赁期限需覆盖本项目的服务期。所有车辆只限于投入本项目使用。 |
(2)原采购文件内容:采购文件P52(四)设备配置要求中
4.上述《车辆设备配置表》中所列的汽车配置中车辆可以是投标人自有或租赁。配置必须符合国六排放标准、性能良好、外观完好、依法上牌等。如投标人投入的车辆为自有的,应以投标人名义购买,初次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须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和购车发票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投入的车辆为租赁的,初次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拟投入相关车辆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购车发票及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需覆盖本项目的服务期。所有车辆只限于投入本项目使用。
更正为:
4.上述《车辆设备配置表》中所列的汽车配置中车辆可以是投标人自有或租赁。配置必须符合国六排放标准、性能良好、外观完好、依法上牌等。如投标人投入的车辆为自有的,应以投标人名义购买,初次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须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和购车发票所有页面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投入的车辆为租赁的,初次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拟投入相关车辆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购车发票及租赁合同所有页面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租赁期限需覆盖本项目的服务期。所有车辆只限于投入本项目使用。
(3)原采购文件内容:采购文件P11表格中10.项目费用
10.项目费用 |
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9592088.3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玖佰伍拾玖万贰仟零捌拾捌元叁角整)。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人民币31442.94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壹仟肆佰肆拾贰元玖角肆分)。
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否则其响应无效。 |
更正为:
10.项目费用 |
1.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9592088.3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玖佰伍拾玖万贰仟零捌拾捌元叁角整),详见附表1;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人民币31442.94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壹仟肆佰肆拾贰元玖角肆分),详见附表2。 附表1:
注:①审核金额明细表内的每项价格为最高限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②自第二年起,中标人须在项目的城区及工业园部分、农村部分增加快速保洁车辆服务,具体如下:
附表2:
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否则其响应无效。 |
以上更正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除上述内容修改外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原文件中的内容与本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本修改文件为准。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采购人: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采购代理机构: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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