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东平路施工公交179、185A线路临时绕行的通告
通 告
由于城市秀台景观建设项目施工需要,计划于2022年3月26日零时起至2022年7月26日止,对东平路(宝源路至岭南大道路段)局部进行施工围蔽,东平路(宝源路至岭南大道路段)调整为东往西方向单向通行。原东平路(宝源路-岭南大道段)西往东方向车辆需绕行澜石路、魁奇路等周边道路。
交通组织示意图
▲占道施工交通组织示意图
公交绕行
为配合东平路(岭南大道至宝源路段)施工,公交179、185A线路由2022年3月26日起实施临时绕行,敬请市民留意,提前调整出行安排。具体如下:
179线路:
往东平大桥公交枢纽站方向,取消行驶宝源路、东平路,绕行澜石二路、岭南大道后接回原线行驶。
取消停靠:宝源路站。
增加停靠:石头村、碧桂园城市花园站。
185A线:
往奇槎公交枢纽站方向,取消行驶金澜南路、星寓路、宝源路、东平路部分路段,绕行澜石二路、岭南大道后接回原线行驶。
取消停靠:澜石中学(金澜南路上)、市第三、第四医院、澜石颐养院、宝源路站。
增加停靠:澜石中学(澜石二路上)、石头村、碧桂园城市花园站。
由于始平大道通行条件发生变化
为保障公交的正常运营和行车安全
公交128线路由即日起
实施临时绕道行驶
由此引起不便
敬请市民谅解
具体方案如下
128线路
双向
取消行驶始平大道,绕行张槎一路,以“村尾站”作临时总站。
取消停靠:始平大道、始平公园、村尾工业区总站。
增加停靠:村尾站。
温馨提示
原在“村尾工业区总站、始平公园、始平大道站”乘车的市民,请移步至张槎路上的“村尾站(南)(靠村尾始平大道一侧,银天阁对面)”候车。
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 第24号)有关要求,我局拟定了佛山市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共658家(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4月1日。公示期间,如对名单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有异议的理由以及具体的证明依据,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4月1日24:00前发送至邮箱:
foshanepb@sthj.foshan.gov.cn
联系电话:0757-83325102(许小姐)。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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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22年度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知多D
答
聚焦环境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企业。
(一)重点排污单位;
(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三)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及发债企业;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
答
披露的形式包括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两种形式。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
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应当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答
企业应当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
企业应当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形式披露相关信息。
答
八类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生态环境应急相关信息;生态环境违法信息;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
?重点排污单位应披露:八类信息;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披露:八类信息+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
?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应披露:八类信息+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
答
(一)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等信息;
(二)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三)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信息;
(四)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信息;
(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协议信息。
(六)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答
(一)重点排污单位;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已披露的环境信息进行变更;进行变更的,应当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变更,并说明变更事项和理由。
答
法律法规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或者披露规定了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披露环境信息不符合准则要求的;
(二)披露环境信息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未将环境信息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的。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监督管理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依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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