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顺昌路(榄核至五沙大桥底)道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顺昌路(榄核至五沙大桥底)道路建设工程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顺发改资(大良)〔2022〕29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建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工业园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大良街道五沙工业园,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交通工程及照明工程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180日历天,竣工验收期12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或监理人审批后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原因而延长。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天数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全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9433441.13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þ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类别:施工类企业)。
4.5.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6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7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7.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打印件,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7.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7.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7.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8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
4.8.1 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8.2 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3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8.4 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注:(1)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注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2)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要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6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1月1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收取后不予退回;在项目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否则不予接收。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电子保函/电子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2月13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2月13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准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建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县东路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伍工
电 话:0757-2266836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耀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六路12号B栋首层7号商铺
邮 编:526000
联 系 人:吴小姐
电 话:13192660659
电子邮件:835124574@qq.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3 楼交易执法科
邮 编:528300
1.招标条件
佛山市顺德区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东顺控新基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范围内的顺德区城市综合交通设施—佛山市顺德区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伦教街道伦宣路6号地块)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伦教街道伦宣路6号地块。
2.2 项目建设规模:
佛山市顺德区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伦教街道伦宣路6号地块,钢结构式全智能机械停车楼,用地面积约2035㎡,总建筑面积为4300.08平方米,共6层,总高度16.25米。采取智能立体车库-平面移动型方式布置。项目预计建成车位数136个,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3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计划动工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具体时间以开工令发出之日开始计算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4,049,399.37(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和规模:
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内容包括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临水临电和电气工程等。具体以经招标人审批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为准,且涉及二次施工深化、施工措施等相关内容由中标人负责深化并实施,不另外计算费用。中标人须按照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进行采购、施工。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设备部分须通过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验,并协助招标人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向顺德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项目整体须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的,中标人须承担责任并采取补救或者返工措施,直到达到承诺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止。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项资质: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类型为机械式停车设备)或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需含机械式停车设备)。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且须以具备上述4.2.1(1)所规定的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单位)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章。(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单位均须提供)
4.5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单位)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单位),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委派)的资格要求:
(1)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注: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
(2)持有有效的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个月,即2022年07月至2022年1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1: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注2:如投标人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上述规定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委派),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07月至2022年12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有关社保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与上文相关规定一致。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8.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的规定,对于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限制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行政处罚,且仍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以及被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或诚信不合格企业)”进行管理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01月1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当天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即开标当天北京时间8:30~9:30),通过手机微信或支付宝APP扫描付款二维码缴纳,支付时必须备注投标单位名称简称及项目简称(例如:投标人为X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简称:XXX公司-立体停车场),否则因信息不全而无法识别投标人单位所导致的全部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按规定付款方式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按本项目《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的规定,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需要开具发票的,需将相关开票信息(投标人全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名称、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等)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gzjlfs828@163.com),招标代理机构将开具普通发票邮寄给投标人(或开具电子发票发送至投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文件费缴费的付款二维码的获取方式:请投标人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http://jy.ggzy.foshan.gov.cn:3480/TPBidder)后,在“招标文件领取”栏目的菜单中下载本招标项目下的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文件费付款二维码》获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4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形式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保函(保单)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4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14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7.3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标采用远程解密方式组织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
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不接受现场解密。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程。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顺控新基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区先生
电 话:0757-2999829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城市花园中区一座1704室(佛山分公司)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王小姐、陆小姐
电 话:0757-83130602、83130360
电子邮件:gzjlfs828@163.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3 楼交易执法科
邮 编:528000
项目概况
后装放射治疗机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2月08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ZJ-ZG-2023037
项目名称:后装放射治疗机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6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后装放射治疗机):
合同包预算金额:4,68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的 60 天内到货,到货时,设备软、硬件为最新版本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按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后装放射治疗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属于“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情形,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后装放射治疗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且与所投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即: 1.1 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1.2 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按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1月19日 至 2023年01月3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2月0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
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 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甲子路1号
联系方式:0757-228197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联系方式:020-87385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020-8738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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