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办函〔20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1月11日
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
商务部 科技部
外资研发中心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加大对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开展科技研发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其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开展科技创新
(一)优化科技创新服务。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税收政策,支持各地结合实际,为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优化核定程序、简化申报材料、提供更多便利。加强对外资研发中心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政策培训,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更多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开展基础研究。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使用大型科研仪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报告和相关数据。对于外商投资设立的为本区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提供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各地可在基础条件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配套服务、运行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科技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外资研发中心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并保护双方知识产权。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与职业学校开展技术协作,设立实训基地,共建联合实验室等技术技能创新平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各地搭建的成果转化对接和创新创业平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按规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批准可以独立招收博士后科研人员。(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类研发中心,加强土地、设备、基础设施等要素保障,进一步推动平台通过提供设施设备、研发场所和专业指导,与内外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整合技术、人才、资金、产业链等资源,实现协同创新。支持对入驻平台的企业适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登记方式。(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完善科技创新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外资研发中心开展科技创新、从事基础和前沿研究提供金融支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主动了解本地区外资研发中心融资需求及经营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依法共享有关信息,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与外资研发中心开展“银企对接”。(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畅通参与政府项目渠道。鼓励和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试点多语种发布项目计划,适当延长项目申报期限,提高项目申报便利度。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科技专家进入国家科技专家库和有关地方科技专家库,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的咨询、评审和管理。(科技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研发便利度
(七)支持研发数据依法跨境流动。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数据跨境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个人信息权益。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促进研发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中央网信办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流程。完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制度,指导各地做好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制度配套、机制衔接和流程优化。优化技术进出口管理,研究对跨国企业集团内部技术跨境转移给予便利化安排,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培训指导。(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中央宣传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科研物资通关和监管流程。对外资研发中心引进用于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的入境动植物转基因生物、生物材料积极开展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符合要求的给予检疫审批便利化安排。支持对外资研发中心出于研发目的暂时进境的研发专用关键设备、测试用车辆等按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期限。(海关总署、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引进海外人才
(十)提高海外人才在华工作便利度。允许外资研发中心以团队为单位,为团队内外籍成员申请一次性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许可和不超过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为海外人才在华长期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对于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办理工作许可。对于同一跨国公司总部任命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跨省变更工作单位的,优化变更或重新申请工作许可流程。(外交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移民局、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海外人才申报专业人才职称。为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参与职称评审建立绿色通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允许将其海外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作为评定依据,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十二)加强海外人才奖励资助。鼓励各地根据发展需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符合条件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对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从事重点研发项目予以资助。(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海外人才跨境资金收付便利化。支持金融机构按规定为在外资研发中心工作的海外人才便利化办理真实合规的跨境资金收付业务。(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十四)加快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体系。进一步明确商业秘密保护范围、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完善侵权诉讼程序,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布局,为包括外资研发中心在内的企业提供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六)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作用,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针对商标恶意注册和仿冒混淆、专利侵权、网络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宣传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商务部、科技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保障,强化协同配合,做好政策宣讲,及时制定配套政策,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见效。各地要结合实际,优化管理和服务,推动相关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享受各项支持政策。重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
林克庆主持
1月18日,广州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精神,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市委书记林克庆主持。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广州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书记黄坤明同志在省两会上的讲话特别是对广州工作要求及省两会精神,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高水平推进广州现代化建设,为全省在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贡献广州力量。要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以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大力实施大产业、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大环境提升行动,高质量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要加速推进南沙开发开放,高水平编制新一轮南沙总体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先行启动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建设“精明增长、精致城区、岭南特色、田园风格、中国气派”的现代化都市。要全面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国际航运、航空和铁路枢纽等综合交通枢纽能级,“拆、治、兴”并举推进城中村综合治理改造,落实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入实施绿化美化和生态建设“八大工程”,实现产业形态优化、居住功能提升、城市文明跃升。要深化建设文化强市,保护好历史街区、文化遗产、红色资源,深化全域文明创建,建设好运营好重大文化设施,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动城市文化综合实力出新出彩。要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实施“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优化优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和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党对人大、政协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支持政协按章程履行职能,认真办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起奋进新征程的强大合力。当前,要统筹抓好新阶段疫情防控、走访慰问、保供稳价、春运保障、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等岁末年初各项工作,认真组织迎春花市等文化文艺活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
1月18日,商务部召开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政策吹风会。会上,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引进外资开展科技创新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不会变,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商务部、科技部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1个部门研究提出了四方面16条政策举措,进一步加大对外资研发中心的支持力度,促进外资更好参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共享高质量发展带来的机遇。”陈春江表示,“下一步,商务部、科技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加快落实落细《若干措施》的各项举措,有力促进外商在华投资设立更多研发中心,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更好发展,进一步发挥外资研发中心对推进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四方面16条举措
助力外资研发中心更好在华发展
陈春江表示,外资研发中心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引进国际前沿技术和高端人才、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也有力推动了全球产业链创新链高速发展。“为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更好发展,有必要出台更有针对性、更有力度的政策措施。商务部、科技部和相关部门一道,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并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提出了四方面16条举措。这些举措都是助力外资研发中心更好在华发展的实招、硬招。”
具体而言,一是有利于为外资研发中心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在政策制定调研过程中,外资研发中心提出了一些共性的发展诉求,比如提高外籍人员工作便利度、获得金融支持、有更多机会参与政府项目、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围绕着这些共性诉求,《若干措施》提出允许以团队为单位申请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给予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便利;推动海外人才跨境资金收付便利化;鼓励金融机构为外资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从事基础和前沿研究提供金融支持;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成果转化对接和创新创业平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试点多语种发布项目计划,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的作用,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等措施,助力持续优化研发创新环境。
二是有利于外资研发中心更好发挥全球创新资源配置作用。外资研发中心联通境内境外创新体系,国际人才交流和科技合作频繁,部分跨国公司在全球布局科研力量,需要高效配置创新资源和研发成果。为此,《若干措施》提出了积极吸纳外资研发中心科技专家进入国家科技专家库和有关地方科技专家库,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的咨询、评审和管理;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完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制度;优化技术进出口管理流程;对于外资研发中心引进用于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的入境动植物转基因生物、生物材料,给予检疫审批便利化安排;鼓励海外人才申报专业人才职称,加强海外人才奖励资助等举措,助力外资研发中心汇聚全球优质创新资源。三是有利于外资研发中心释放产业升级驱动力。外资研发中心是从事科学研究开发及实验发展的机构,更好融入当地科研创新体系,有利于增强研发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为此,《若干措施》提出了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使用大型科研仪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报告和相关数据;鼓励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外资研发中心合作开展技术攻关;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与职业学校开展技术协作,设立实训基地,共建联合实验室等技术技能创新平台;支持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类研发中心,并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整合技术、人才、资金、产业链等资源,实现协同创新,助力提升外资研发中心的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把各项举措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陈春江表示,《若干措施》由23个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在这个过程中也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这足以证明,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获得了广泛的认同和支持。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政策出台后,最重要的就是抓好落实。《若干措施》有明确的任务分工,各地方、各部门将一起形成合力,把各项举措抓细、抓实、抓出成效。下一步,商务部和科技部将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加大协调的力度,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落实。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加强政策宣介。“欢迎各位媒体朋友对《若干措施》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后续,我们会持续组织有关部门、各地方和行业协会,进一步做好政策的宣介,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介的针对性。我们还将通过外贸外资协调机制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向有关外资企业、外国商协会‘一对一’地推送宣传材料,让相关企业能够了解政策、用好政策。”陈春江说。
二是加强部门协同。对此,陈春江表示:“我们将推动《若干措施》涉及部门按照分工,尽快制定细化具体实施举措,让16条政策尽早落地、尽早见效。我们也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查缺补漏,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让各条举措更好发挥作用。”
三是完善配套措施。陈春江提及:“部分措施的落实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我们将加强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科技部门一道,推动各地完善配套举措,推出具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有效传导到市场主体。同时,我们将适时对各地好的经验、创新做法进行总结,强化政策储备。”
四是强化服务保障。“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发挥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外资研发中心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和关切。广大外资企业如有疑问,可以向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和各级商务部门反映,外资专班将对问题逐一进行梳理,协调推动有关方面研究解决。”陈春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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