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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司机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

时间:2022-03-22     人气:1670     来源:佛山12345     作者:
概述: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时,经鉴定属于机动车属性的按照机动车来处理,即无证驾驶机动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各位街坊朋友们


千万不要购买或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


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时,经鉴定属于机动车属性的按照机动车来处理,即无证驾驶机动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并对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进行处罚。所以,千万不要购买或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



新标准最高车速设为25km/h


最大整车质量(含电池)为55kg


最大电机功率为400W


有脚踏骑行功能





针对当前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一定的过渡期。蓝色、黄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通行日期截止后,号牌作废,禁止在我市道路通行。未按地方规定在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处罚。


蓝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我市通行(管制路段除外)至2022年12月31日止。


黄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我市通行(管制路段除外)至2022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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