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又有10人出院!累计已出院46例
2月27日下午,佛山有10名新冠肺炎确诊患者从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治愈出院。至此,佛山已累计出院46例,已有超半数的确诊患者治愈出院。
今天出院的是他们:
病例11:70岁女性患者,常住湖北仙桃。2020年1月21日来到佛山。1月25日入院治疗。
病例20:55岁女性患者,长期居住湖北武汉,1月22日来到佛山。1月27日入院治疗。
病例46:45岁男性患者。常住佛山南海,1月21日-1月25日在湖北仙桃停留。1月25日中午自驾返回佛山,1月26日到达。1月26—31日,患者进行居家隔离,2月1入院就诊。
病例48:37岁女性患者,原籍湖北黄梅,长期居住佛山。2020年1月19—25日在湖北黄梅停留,1月25日返回佛山。2月1日入院治疗。
病例61:病例27丈夫。56岁男性患者,常住湖北武汉。2020年1月22日来到佛山。2月7日入院治疗。(病例27已于2月19日出院)
病例65:47岁男性患者,现住佛山南海。2020年1月22—25日在湖北仙桃停留,1月26日返回佛山。患者返回佛山后即在集中隔离观察场所进行集中医学观察。2月7日入院治疗。
病例71:50岁男性患者,湖北荆州人,现住佛山三水。于2020年1月17日驾车到湖北荆州探亲,1月25日回到佛山三水。2月9日入院。
病例72:病例71儿子,26岁男性患者,湖北荆州人,现住佛山。于2020年1月17日回湖北荆州探亲,1月25日回到佛山三水。2月9日入院。
病例76:病例55妻子,35岁女性患者,常住佛山顺德。患者近期无外出旅游史,因其为密切接触者,故于2月5日留观入院。(病例55:36岁男性患者,常住佛山。患者发病前无湖北居住史或旅行史,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患者2020年1月15日至22日期间曾在上海参加商务会议,2月4日入院治疗)
病例82:病例50儿媳,35岁女性患者,常住佛山顺德。2020年1月14日途径武汉前往安徽,20日自驾车返回武汉,21日前往湖北通城,23日经湖南岳阳返回佛山顺德。患者在病例50入院后接受集中医学观察。2月8日从集中医学观察点直接转送入院。(病例50:75岁男性患者,湖北咸宁人,常住湖北武汉。2020年1月23日来到佛山, 2月2日入院就诊)
经过我市收治医院和定点医院医护人员的全力救治,10名患者的身体状况和复查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确诊病例出院标准,经专家组确认,今天从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治愈出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的通知,解除隔离标准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
1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
2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
3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吸收好转;
4连续两次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
出院后注意事项:
1定点医院要做好与患者居住地基层医疗机构间的联系,共享病历资料,及时将出院患者信息推送至患者辖区或居住地居委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患者出院后,因恢复期机体免疫功能低下,有感染其它病原体风险,建议应继续进行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家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活动。
3建议在出院后第2周、第4周到医院随访、复诊。
为了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原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佛山市即将进入为期四个月的禁渔期,相关安排已正式出炉!
禁渔期
我市2020年禁渔期从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区
佛山市辖区西江、北江等珠江所有干流、支流通江河流、湖泊均为禁渔区。
禁渔类型
禁渔期间除休闲渔业和娱乐性垂钓外,禁止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的一切捕捞作业。
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8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举报电话
为保障珠江禁渔制度的顺利实施,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公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珠江禁渔期违法行为,涉刑的一律移交公安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市珠江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举报受理电话:
举报电话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0757-83032125
禅城区农业农村局 0757-82664116
南海区农业农村局 0757-86773237
顺德区农业农村局 0757-23680033
高明区农业农村局 0757-88822044
三水区农业农村局 0757-87733367
若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如果佛山市民发现非法捕捞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一起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佛山市顺德区“公检法”三大机关快速联动,快侦快诉快判佛山涉案金额最大的涉疫情诈骗案,从顺德公安接报案起至法院宣判,仅20天便审结宣判。2月27日,经顺德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假借销售口罩名义,诈骗41.2万余元,被判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据悉,这是疫情发生以来,佛山市查办的金额最大的涉疫情诈骗案。
案件回顾
2月3日,做医疗器械生意的彭女士,受第三方委托采购口罩,但由于货源紧缺,彭女士一时难以买到大量口罩,便通过微信好友找到中间商“笑笑”商谈采购事项。“笑笑”收取彭女士42万多元货款后,将41.2万元转给另一销售口罩人员李某。李某在收取货款之后,没有如约提供口罩给采购商,并且拒绝协商退款。彭女士于2月6日10时报警。
接到报警后,佛山市反诈骗中心迅速与顺德区公安局启动快侦快破工作机制并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侦查。专案组民警研判确认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清远英德出没,立即组织警力连夜前往英德抓捕。2月6日晚22时许,专案组民警在英德市横石塘镇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现场起获手机2台、银行卡2张、人民币32.55万元及美金3千元。
事实上,李某收款后未将货款用于采购口罩,而是用于网络赌博输掉58000元,挥霍消费约10000元,2月4日至5日期间将剩余货款取现,并兑换美金3000元准备潜逃。
“公检法”快速联动,20天审结宣判
接到报案后,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迅速立案侦查。2月7日,李某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8日李某被依法改为监视居住,2月9日,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调查。顺德区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李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月14日向顺德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月18日,顺德区检察院依法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月27日,经顺德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假借销售口罩名义,诈骗41.2万余元,被判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据了解,在疫情防控期间,佛山市顺德区“公检法”快速联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办理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为疫情防控筑起坚实法治屏障。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市民在遭遇诈骗后,要注意保存相关聊天、转账记录,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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