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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富硒丝苗米产业园烘干中心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招标公告

时间:2023-01-11     人气:1217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丰农业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佛山市高明区富硒丝苗米产业园烘干中心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

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丰农业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佛山市高明区富硒丝苗米产业园烘干中心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编号:JG2023(GM)XZ0002)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JG2023(GM)XZ0002


二、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富硒丝苗米产业园烘干中心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5698900.00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项目需求”部分。


(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五、投标人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时提交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 “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②银行出具的资信材料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①近半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任1月份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②近半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任1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 “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模式,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和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有关操作及要求详见其他事项说明。


七、其他事项说明: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月11日8时30分至2023年1月18 日17时30分。投标人须先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投标人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280095。


(3) 已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如项目附有附件的,需同时下载)。


询问、质疑


1.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可在采购公告期内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2.询问函、质疑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方式进行提交。


询问受理方式


投标人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询问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询问受理回执,通过现场面对面、传真、邮件、电话等非“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方式提交的询问函均不受理。


质疑受理方式


投标人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质疑受理回执,通过现场面对面、传真、邮件、电话等非“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方式提交的质疑函均不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1)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2月10日上午09:00-09:30


(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四楼开标室(2)(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人通过网上获取和下载招标文件(具体获取招标文件及文件递交要求详见第七条“其他事项说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九、投标截止:2023年2月10日9:30(北京时间)。


十、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四楼开标室(2)(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十一、开标时间:2023年2月10日9:30(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四楼开标室(2)(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十三、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8日止。


十四、联系事项


采购人: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丰农业旅游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


电  话:88832971


联系人:蔡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佛山择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783号高明体育中心综合体育馆C门一楼


电    话:0757-88636683


联 系 人: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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