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陆路口岸赴港通道开放线上预约!
重要提醒
1月5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通知,宣布自1月8日起实施优化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措施。其中,包括“逐步有序全面恢复内地与香港、澳门陆路口岸客运和水路客运,为出入境人员快捷通关提供便利”等。
1月6日上午9时,“深圳口岸发布”微信公众号已开通陆路口岸赴港预约通道。一起来了解~
深港陆路口岸旅客通关指引
01、自深圳出境香港
1.携带前往目的地需要的有效证件,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港澳通行证、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
2.非香港居民前往口岸通关前,请务必提前使用本人通关证件号码完成网上预约(深圳市陆路口岸赴港预约系统:https://hk.sz.gov.cn:6226/ 或关注“深圳口岸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赴港预约”按钮),并取得有效的通关预约确认单。每日系统开放预约时间为6时至24时。用户注册登录系统后,可预约7日内(含当天)名额。
“深圳口岸发布”微信公众号
3.除香港居民外的所有旅客需先行预约才能过关,并按所预约的口岸及时间段通关。
4.出境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出境,核酸检测结果包含纸质或电子凭证。
5.请提前通过微信小程序“海关旅客指尖服务”进行健康申报,将核酸检测结果填入海关的出/入境健康申明卡。
6.抵达口岸后,请自觉配合口岸工作人员验核预约确认单、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证件等,按流程办理出境相关手续。
02、自香港入境深圳
1.携带前往目的地需要的有效证件,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港澳通行证、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
2.非内地居民前往口岸通关前,请务必提前在“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www.gov.hk)进入系统预约,并取得有效的通关预约凭证。
3.除内地居民外的所有旅客需先行预约才能过关,并按所预约的口岸及时间段通关。
4.入境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入境,核酸检测结果包含纸质或电子凭证。
5.请提前通过微信小程序“海关旅客指尖服务”进行健康申报,将核酸检测结果填入海关的出/入境健康申明卡。
6.抵达口岸后,请自觉配合口岸工作人员验核预约证明、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证件等,按流程办理入境相关手续。
香港与内地通关具体安排公布
5日当天,香港特区政府网站公布了香港与内地通关第一阶段的具体安排。
据特区政府网站介绍,通关第一阶段自1月8日起实施,涵盖已经运作的香港国际机场(香港往返内地航班)、港珠澳大桥和深圳湾口岸以及重开的港澳客轮码头、中国客运码头、文锦渡口岸和落马洲支线/福田口岸。
为了有序落实通关安排,香港特区政府除了确保交通配套到位以外,也就个别口岸设定每日人数限额,并要求过关人士须先行完成网上预约。此外,往来香港与内地的人士须在出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并取得阴性结果。
具体安排包括:
机场(香港往返内地航班)、港珠澳大桥、港澳客轮码头和中国客运码头将按其运力设定每日最高旅客处理量,因此无须另外设定人数限额(经港珠澳大桥通关的私家车和跨境出租车除外),预计以上各口岸的单向总运力每日约10000人次;
陆路口岸方面,深圳湾口岸、文锦渡口岸和落马洲支线/福田口岸将恢复所有旅检服务(包括私家车通关服务)和正常开放时间,并将设定每日单向人数限额;
为确保过关安全、有序和畅顺,所有人士(北上前往内地的内地居民、南下前往香港的香港居民和经香港北上后返港的外地旅客除外)均须完成网上预约后,才能经上述三个陆路口岸过关前往内地或香港。所设每日单向人数限额为50000人(即深圳湾口岸10000人、文锦渡口岸5000人以及落马洲支线/福田口岸35000人);
经港珠澳大桥前往内地或香港的私家车和跨境出租车司机及其乘客,如属需预约人士须完成网上预约后,才能经港珠澳大桥过关,所设每日人数限额为1000人。
关于网上预约,香港特区政府已于1月5日推出网上预约系统,香港居民和访港外地旅客由香港经深圳湾口岸、文锦渡口岸、落马洲支线/福田口岸以及港珠澳大桥(珠海)(只适用于私家车和跨境出租车司机和乘客,穿梭巴士乘客无须预约)前往内地前,须在该系统成功预约,内地居民返回内地则无须预约。
同样地,深圳市政府也推出网上预约系统,内地居民由内地经上述口岸前往香港前,须在该系统成功预约,香港居民和经香港北上的外地旅客返回香港则无须预约。
香港特区政府网上预约系统
据介绍,香港特区政府的网上预约系统可经“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www.gov.hk)登入,该系统24小时开放,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分配预约时段。申请人如预约成功,将直接获得确认并收到短信通知。申请人如已有一个未到期的预约,系统将不会容许再进行预约。每名申请人可为最多三名同行人士一起进行预约。
特区政府的网上预约系统会开放8周的预约时段(即1月8日至3月4日),并由1月15日起,逢星期日上午9时加入下一周的预约时段。成功预约人士须于预约日期、时段(早、午、晚)和口岸过关,并携同“成功预约登记”证明(打印版本或储存在手机内的电子版本均可)以及预约时所用证件,供口岸工作人员查核。
另据新华社报道称,深港两地会在实施通关后一星期内(不迟于1月15日)就第一阶段的整体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在双方形成一致意见基础上,再研究安排实施第二阶段恢复通关安排。
注意了!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
已于2022年12月30日
正式发布和实施
大湾区有内地、香港和澳门三种不同法制
三地调解的模式、体制和发展也各异
此规则可发挥示范作用
让大湾区调解机构和调解员参照和自愿采纳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高质量法治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高质量发展,2022年12月30日,粤港澳三地政府法律部门统一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该规则旨在为当事人以友好、自愿、保密、非对抗性的调解方式解决跨境争议提供最佳做法,供三地调解机构及调解员在制定其详细调解规则时参照适用。
《规则》充分借鉴《新加坡调解公约》、联合国贸法会调解规则、香港调解条例以及粤港澳三地知名调解机构调解规则,既兼顾粤港澳三地调解实际情况,又紧跟国际调解主流。《规则》与2021年发布的大湾区调解员“两项标准”构成制度体系,明确了大湾区机构调解和非机构调解两种模式,对跨境争议范畴、调解程序、调解员选定或指定、调解员义务、调解收费、调解期限等进行统一规范,鼓励当事人在调解程序中引入法律查明、中立评估、专家意见等服务;建议当事人在和解(调解)协议中选定适用法律,避免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后产生的法律适用问题;允许经认可的调解机构和大湾区调解员开展调解收费,充分体现了可行性、协同性和创新性等特点。
《规则》是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三地调解行业的协同规范发展,助力营造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进一步调整优化
近期区内部分防疫药品、医疗器械
出现供应紧张的情况
为保障辖区防疫药械来源可溯、
质量可控、价格合理稳定
顺德从12月起加强相关产品的质量、价格监管
对涉嫌违法的商家进行立案处理
切实守护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合法利益
顺德区镇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以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布洛芬(片、颗粒等剂型)等防疫药品及口罩、抗原检测试剂等医疗器械、防护用品为重点,对全区零售药店及相关经营单位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情况、质量监管和价格监测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等相关制度,严厉打击各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次充好、销售失效产品等违法行为。
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3日,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723人次,检查各类经营户847家次,立案10宗。
1、加强防疫药械质量监管及销售管理
执法人员指导药店做好抗原检测试剂销售报备,重点核查经营主体销售的防疫物资(防护口罩、消毒杀菌、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用品和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等药品的购销凭证,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并对执业药师审核处方药、网络禁售药品等要求,开展线上线下同步检查。
针对药械产品网络销售量提升的情况,执法人员向企业加强宣贯《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到位。
2、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
加大对药店等药品销售场所价格巡查监测的频次和范围,重点对连花清瘟胶囊、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抗病毒口服液、复方感冒灵颗粒和抗原检测试剂盒等药品、医疗器械进行价格监管。
执法人员上门对药店进行约谈,向药店负责人派发《价格提醒告诫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公平有序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防疫药品及医疗器械的销售价格,不得出现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同时向药店强调,要发挥防疫物资价格“哨点”作用,在经营过程中如有发现进货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3、持续关注市场供应变化
快速处理消费投诉
执法人员实地走访辖区零售药店及连锁药店总部,了解药店相关药品的采购销售情况,加强对药店的行政指导,指导药店综合研判市民群众购买需求,及时补充相关重点药械产品,做好供应保障,并提醒药店充分发挥药学服务作用,指导顾客合理购药。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对防疫用品价格和竞争行为投诉举报实行“1213”工作制度,即1小时联系诉求人,2小时抵达现场,1个工作日反馈初步处理意见,3个工作日办结,做到快查、快处、快反馈。
4、鼓励药店开展免费派送药品行动
共派发超147万颗(片)退热类药品
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积极动员企业及时补充货源,加大力度生产、进货;同时发出《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退热类药品实施拆零销售等措施的倡议书》,鼓励对退热类药品实施拆零销售,并鼓励更多的零售药店积极参与对发热人员免费派送药品行动中来。近日以来各爱心企业已为全区市民、医疗机构等捐赠超147万颗(片)退热类药品。
同时,提倡广大市民通过“药品共享屋”,在保留家庭用药需求的前提下,将剩余药品与邻里共享,进一步缓解防疫类药械的供应紧张问题。
现公布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
北滘一药店“连花清瘟胶囊”1小时涨价20%
2022年12月22日,执法人员对北滘镇某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12月10日10时57分至11时28分期间,以48元/盒的价格销售“连花清瘟胶囊”;而在12月10日12时至12月12日22时42分期间,则以58元/盒的价格销售“连花清瘟胶囊”(进货价未发生任何变化),约1小时的时间内,涨价20%,销售价格过快上涨,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龙江一药店“布洛芬”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2022年12月19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龙江镇某药店进行检查时,通过店内收银登记系统比对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美林布洛芬混悬液(100mL/瓶)”12月进货价格相较7月进货价格增长率约为98%,而其商品销售价格上涨幅度约为114%。该药店销售的美林布洛芬混悬液进货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龙江一药店“对乙酰氨基酚片”进销差价率提高约29%
2022年12月19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龙江镇某药店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查看店内收银登记系统时,发现当事人在“对乙酰氨基酚片(0.3*100g/盒)”12月进货价格提高的同时,对店内销售的对乙酰氨基酚片销售价格也进行了调整。
过往店内销售的对乙酰氨基酚片进销差价率约为27%,进货价格提高后,店内销售的对乙酰氨基酚片进销差价率约为56%,进销差价率约提高了29%,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目前以上案件均已立案,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进行调查处理。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常态化开展专项巡查及元旦春节期间检查,高度重视并持续关注防疫用品保供稳价情况,强化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节假日安全保驾护航。
市监君提醒相关经营者——
应自觉遵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切勿触碰“九不得”红线:
一、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
二、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三、不得哄抬价格。
四、不得价格欺诈。
五、不得串通涨价。
六、不得价格歧视。
七、不得虚假宣传。
八、不得仿冒混淆。
九、不得商业诋毁。
市监君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一、一定要注意用药安全,药品都有保质期,请理性购药,不要大量购药囤药;
二、用药前要看清药品说明书列明的适应症,不要随意服药,同类药品不宜同时服用;
三、同时服用多种药物时,要先咨询医师或药师;
四、儿童、孕产妇、老人或有基础病的人群用药,最好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
五、如果发现有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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