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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活性炭除臭系统及飞灰养护车间除氨系统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时间:2023-01-05     人气:2147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 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核准的批复......

1.招标条件


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 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核准的批复(三发改核准[2022]1号)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瀚蓝(佛山三水)生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


本项目 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活性炭除臭系统及飞灰养护车间除氨系统设备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以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核准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佛政数监管核〔2022〕28号) 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供货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白泥坑垃圾卫生填埋场内  


2.2 项目规模: 本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800吨,本期建设2台900t/d的垃圾焚烧锅炉,配套1台50MW中温次高压凝汽式汽轮机发电机组。


2.3 供货周期:


设备提资进度要求:


投标人应在技术协议签订后3日内提供初步设计所需的资料和土建必要的荷载数据等设计配合资料;


技术协议签订后7日内提供电气和热控设计所需要的图纸和资料;


技术协议签订后15日内,完成所有的详细设计并提交设计院和招标方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含安装需要的图纸);


设备供货进度要求:


合同签署后6个月内完成系统内设备供货,具备调试条件后配合系统调试和验收。(以上时间由招标方最终审核确定)          


招标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调整交货时间(提前交货或者延后交货),如果招标方需要调整交货时间的,将提前7日通知中标人具体交货时间,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该等风险并且同意无条件响应招标方要求的交货时间,并且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涨价或要求其他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人工费等)。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1690000.00  (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活性炭除臭系统及飞灰养护车间除氨系统设备(第二次),招标内容为:本项目拟采购2条垃圾焚烧线所需的活性炭除臭设备所需的设备、电气和控制系统(包括就地仪表)以及一年备品备件等所有设备和材料(投标人提供吹灰器首次调试运行所需的润滑油/脂)。招标控制价:人民1690000.00元。


2.6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按招标文件要求包供货期、包料、包运输、包质量、包安装、包人员费用、包检验检测、包税费、包竣工验收合格、包质量保修等其他承包本项目一切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2.7 交货时间:供货进度应满足招标人的总体安装进度要求。


2.8 交货地点:由中标人将货物送至招标人所在地的指定地点。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2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2.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3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3.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3.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3.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3.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3.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2.3业绩要求:


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具有2个活性炭除臭系统的合同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含合同封面、关键信息页和双方签字盖章页等)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1  月  4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2  月  1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2  月  1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交易员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 10 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 2 号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瀚蓝(佛山三水)生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



邮编:528100


联系人:潘小姐


电话:0757—8721621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51号301之一


邮编:528100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0757-87778366


电子邮件:fsrenxin1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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