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智湾花园建设工程造价审核
创智湾花园建设工程造价审核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 |||||||
工程名称: | 创智湾花园建设工程造价审核 | ||||||
招标单位: | 广东佛高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从 2022年12月30日10时 至 2023年01月02日10时止 | ||||||
创智湾花园建设工程造价审核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定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报告、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除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30日10时 至 2023年01月02日10时。 | |||||||
定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 工期(交货期)/工期(交货期承诺) | 质量/承诺 | |||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379175.00 折率:92.50% | 何炎煌/建[造]14224400016142 | 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并通过政府财政部门或佛山市财政局或建设造价主管部门的审定(或备案)及配合完成审计(如有)结束止。/按招标文件执行。 | 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佛山市或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计价依据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造价服务。/按招标文件执行。 | |||
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264368.00 折率:84.80% | 周舜英/建[造]02440003322 | 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并通过政府财政部门或佛山市财政局或建设造价主管部门的审定(或备案)及配合完成审计(如有)结束止。/按招标文件执行。 | 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佛山市或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计价依据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造价服务。/按招标文件执行。 | |||
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312080.00 折率:88.00% | 陈金海/建[造]11014400010962 | 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并通过政府财政部门或佛山市财政局或建设造价主管部门的审定(或备案)及配合完成审计(如有)结束止。/按招标文件执行。 | 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佛山市或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计价依据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造价服务。/按招标文件执行。 | |||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和投诉的,应根据《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暂行)》及有关规定提出; | |||||||
异议受理单位:广东佛高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 |||||||
电话:0757-86689351 |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万锦路2号创业中心(办公楼)B座 | |||||||
邮编:528222 | |||||||
投诉接收部门: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话:0757-83039263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五楼 邮编:528000 | |||||||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757-82037505 地址: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城门头西路4号 邮编: 528000 | |||||||
招标代理: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757-83332518 传 真:0757-83332578 地 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7层A区之一 邮 编:528000 | |||||||
荷城街道育才居委会棠美股份经济合作社商铺出租项目(第五次)
竞投公告
HCN2022-120
受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育才居委会棠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1月10日10:00在棠美股份经济合作社办公室对该社的商铺进行公开竞投。现将竞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标的物所在位置: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育才居委会棠美股份经济合作社辖区内;
2.标的物明细表:(标的物面积不再进行测量)
序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 | 交易底价 | 承租期限 | 投标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经营范围 | 递增情况 |
1 | 综合楼4号 铺位 | 26平方米 | 1600元/月 | 3年 | 1600元 | 按中标价的两个月租金收取 | 详见合同 | 不设递增 |
2 | 综合楼7号 铺位 | 26平方米 | 1200元/月 | 3年 | 1200元 | 按中标价的两个月租金收取 | 详见合同 | 不设递增 |
3.付款方式:先付款后使用;
4.补充说明:(详见合同)
4.1若需要在商铺房屋内进行装修建设,必须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装修报建等手续,手续完善后才能进行建设,且不能违规改建,同时必须做好扬尘防治措施、安全生产措施,遵守相关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定。该地块在无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禁止建筑物翻新、改扩建。
二、投标须知
1、本项目所出租标的物的开发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管理部门的开发使用要求。
2、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同),并自行到现场踏勘。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该项目中标结果经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有效投诉,中标人需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
四、本次标的物出租项目采用现场暗标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以先开先得确定中标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10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
2.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棠美股份经济合作社办公室;
3.携带资料明细如下:本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现场现金递交,投标人中标后,经公示没有异议的,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背面),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七、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定于2023年1月10日10时00分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棠美股份经济合作社办公室正式开始。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棠美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区先生 联系电话:13078119938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聚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13202379937
荷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757-88666838
佛山聚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
由于本招租人对:“永兴股份社镇北涌周边土地资产公开竞投项目”提出书面修改申请,经陈村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审核小组一致通过,同意《竞投文件》中的第三章“合同条款”部分内容进行变更,本通知是项目竞投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竞投人必须按本通知内容执行,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 原条款:第一条租赁对象及租赁期限(一)甲方将位于 镇北涌边1号地块内的镇北涌周边土地 约70(其中12亩为农业用地,58亩为非农业用地) 亩土地(以下简称“承租土地”,位置图见附件1)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按现状将承包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交地时间为签订本协议之日,相关土地清场及清场费用由乙方负责。
变更后条款为:第一条租赁对象及租赁期限(一)甲方将位于 镇北涌边1号地块内的镇北涌周边土地 70(其中12亩为农业用地,58亩为非农业用地) 亩土地(以下简称“承租土地”,位置图见附件1)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按现状将承包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交地时间为签订本协议之日,交地后至3月底为清场平整期,免收租金,中标方可利用在免租期内清理场地及土地平整等,乙方在清理场地及土地平整期间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平整场地只准在原地块内找平,不准从外运入堆填料等填高,场地平整后要经股份社验收,定为土地的原貌,今后合同到期或中止,作为中标方将场地交回股份社的标准。
2. 原条款:第二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一)甲、乙双方同意租金定为每年每亩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即:年租金总额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租金实行一年一付,无递增。经全体股东表决决定,免租期三个月(不包含整个租期内),中标方可利用在免租期内清理场地及土地平整等,乙方在清理场地及土地平整期间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变更后条款为:第二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一)甲、乙双方同意租金定为每年
每亩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即:年租金总额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租金实行一年一付,无递增。
3原条款:第四条土地用途及维护管理
(一)承租土地用途指定为 12亩土地作农业用地用途;58亩非农用地可作停车场、物料堆放、临时摆卖点、休闲农场(不得建设永久建筑)用途。 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及其资源。在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用途使用承租土地,不能转租,不能擅自改变土地指定用途,不能乱倒、填埋与土壤污染有关的物料,维护及管理好承租土地,必需保障周边道路的环境整洁,不能对附近居民造成滋扰,防止发生乱倒、填埋、堆放淤泥垃圾、污染环境等现象,否则视同乙方违约,由乙方自行恢复所承租土地的原貌,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乙方不得将承租土地用于填埋、堆放垃圾,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自行恢复所承租土地的原貌,留用地上现有围蔽设施不能拆除,如需拆除在合同终止前必须围蔽好交回股份社,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所有租用土地不得擅自填土,如有发现违规填土,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四)如因特殊需要改变承租土地之用途,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及履行相关担保承诺,且经得甲方书面同意才能实施,否则视同乙方违约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变更后条款:第四条土地用途及维护管理
(一)承租土地用途指定为 12亩土地作农业用地用途;58亩非农用地可作停车场、物料堆放、临时摆卖点、休闲农场(不得建设永久建筑)用途。 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及其资源。在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用途使用承租土地,不能转租,不能擅自改变土地指定用途,不能乱倒、填埋与土壤污染有关的物料,维护及管理好承租土地,必需保障周边道路的环境整洁,不能对附近居民造成滋扰,防止发生乱倒、填埋、堆放淤泥垃圾、污染环境等现象,否则视同乙方违约,由乙方自行恢复所承租土地的原貌,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中标方在租赁期内将非农用地的部分场地用于堆放物料的,如堆放渣土碎石等,要向股份社提供镇内有资质的消纳场所证明,确保物料有合理去向才能进入堆放。(三)场地原来为耕地,无土壤污染,日后土地开发必须进行土壤检测,如因中标方使用后,土壤检测不合格的,处理土壤污染的相关费用由中标方负责。(四)乙方不得将承租土地用于填埋、堆放垃圾和经营废品回收行业,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自行恢复所承租土地的原貌,留用地上现有围蔽设施不能拆除,如需拆除在合同终止前必须围蔽好交回股份社,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所有租用土地不得擅自填土,如有发现违规填土,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六)如因特殊需要改变承租土地之用途,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及履行相关担保承诺,且经得甲方书面同意才能实施,否则视同乙方违约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项目竞投公告及竞投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永兴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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