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南庄镇晋泰资产开发有限公司公有物业竞租(2022年第8期)竞租结果公告
出租单位: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南庄镇晋泰资产开发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
交易地点: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 | 交易时间:2022年12月30日 |
序号 | 物业名称 | 面积(㎡) | 底价 | 中标价 | 租期 (年) | 中标方 | 备注 | ||
月租金单价 底价(元/m2) | 月租金总价 底价(元) | 月租金单价 底价(元/m2) | 月租金总价 底价(元) | ||||||
1 | 南庄镇紫洞商城2号大街16号之二铺位 | 292.95 | 16.81 | 4924.49 | 16.81 | 4924.49 | 3 | 刘永权 | |
2 | 吉利建新路宿舍23号 | 48.20 | 10.00 | 482.00 | 10.00 | 482.00 | 2 | 时友军 |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南庄镇吉利村井头经济合作社华夏陶瓷博览城内陶北路8座64_67号出租 使用权竞投项目(招标编号: nzz-202212-003)拟于 2022年12月30日 14时30分00秒于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农村招商投资交易平台通过线上竞投方式进行竞投,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资产名称 | 资产地点 | 资产面积 | 交易底价 | 交易结果 |
华夏陶瓷博览城内陶北路8座64-67号 | 华夏陶瓷博览城 | 资产建筑面积1195.35(平方米) | 人民币35.00元/平方米/月(不含税) | 戈飞,以成交价:人民币35.00元/平方米/月(不含税)竞得。 |
备注: |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南庄镇吉利村井头经济合作社
2022年12月30日
一、项目内容
1、《青柯综合楼项目设计与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的“设计周期误期违约赔偿金为每日5000元,施工工期重要节点误期违约赔偿金为每日5000元。”和《青柯综合楼项目设计与施工总承包合同》中“误期赔偿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根据各期施工阶段工期要求,工期不因假期(含春节等)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不可抗力及11.4条件除外),从延误的第1天起,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叁万元/天的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最高为建安费修订合同价的10%。”,上述两点条款中关于施工工期误期的罚款金额有冲突。
2、现将《青柯综合楼项目设计与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内关于“设计周期误期违约赔偿金为每日5000元,施工工期重要节点误期违约赔偿金为每日5000元。”的条款从全文中删除。施工工期的误期赔偿费均以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误期赔偿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根据各期施工阶段工期要求,工期不因假期(含春节等)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不可抗力及11.4条件除外),从延误的第1天起,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叁万元/天的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最高为建安费修订合同价的10%。”条款为准。
3、本项目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不变,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9时30分;原定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不变,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为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张槎一路125号(华南创谷)2座3层之一]。
二、其它说明
1、本通知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相应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应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通知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张槎街道青柯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佛山市虹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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