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发!警方紧急预警!
高明公安反诈骗分中心
发出紧急预警
提醒广大市民
未经确认情况
千万不要随意打开“屏幕共享”
千万不要随意打开“屏幕共享”
千万不要随意打开“屏幕共享”
千万不要随意打开
“屏幕共享”
12月以来,高明区有十余名群众被冒充“京东金融”平台客服诈骗,人均损失超17万元,这些群众无一例外,均与诈骗分子“分享屏幕”。
1
“你的‘京东金条’账户异常,长期不使用的账户要注销……”12月7日,市民杨女士(化名)接到自称‘京东金条’客服的电话。
“我记得自己没开通‘京东金条’,可按对方提示查看‘京东金条’时,我发现自己有20万余额......”杨女士说。
随后,杨女士下载了一款视频会议APP,与对方共享屏幕,同时按要求把余额提取到自己的银行卡内。
“之后,客服叫我做一次‘虚拟转账’,不用输入金额,只需填写‘虚拟账号’即可......”由于共享屏幕后,杨女士接下来的每一步操作,对方都看的一清二楚,所以骗子就这样套取了杨女士的银行卡密码。
最终,杨女士共被骗20.61万元。
2
“您的‘京东金条’网上利率超出正常水平,如果不降低会影响个人征信……”12月9、10日,市民邝先生(化名)先后接到两个陌生电话。
对方同样自称是“京东金条”客服。“第一次接到电话,我没有相信就挂了电话......”邝先生说。“第二天再接到电话时,对方就和我搭上话了......”
邝先生将信将疑按照对方的指引,下载了投屏软件,与对方共享屏幕。随后,邝先生被对方诱骗到各大贷款平台贷款到自己的银行卡,再从银行卡转到对方指定的银行卡。
4次操作后,邝先生被骗了23.7万元。
手机上的屏幕共享功能
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
也成为不法分子盗取账号密码
验证码等信息的“诈骗工具”
不管混合什么类型的诈骗
实施诈骗的关键一步
都是让受害者使用或下载
可以提供“屏幕共享”功能的
网络视频会议软件
目的就是偷窥用户手机上的隐私
再次提醒广大群众
未经确认情况
千万不要随意打开“屏幕共享”
12月21日,微信安全中心发布“微信个人帐号违规发布涉疫产品营销信息处理公告”,详情如下:
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了新冠疫情的防控措施,各地疫情防控政策也发生调整。
近期,我们通过用户投诉发现,少数用户利用微信的功能发布抗原试剂检测盒和退烧药等各类药品的营销信息,其中不乏有人哄抬价格,甚至存在欺诈行为,给用户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个人不能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第二类)经营活动,个人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盒是违法行为。
2020年3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另外,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利用微信个人帐号发布抗原检测试剂、药品等营销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违反了《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微信安全团队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坚决处理、严厉打击。
为规范微信个人帐号的信息发布行为,保障微信用户的信息安全及合法权益,对于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抗原检测试剂、药品营销信息的微信个人帐号,微信团队一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的规定,视违规严重程度,采取阶梯式处理。
微信安全中心提醒
用户利用互联网违规销售医疗器械、药品等,属于违法行为。微信用户通过聊天功能、群、朋友圈等功能发布前述产品营销信息,也违反了平台规范。此外,帮助朋友在朋友圈、微信群转发宣传推销前述产品,也同样属于违规行为。
请广大用户珍惜自己的微信帐号使用权,在使用过程中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平台使用规范;我们也提醒大家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抗原检测试剂或退烧药物,谨防诈骗。
同时,微信团队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用户协议规则,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配合有权机关维护其他微信用户的合法权益。用户如若发现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或欺诈行为,请第一时间通过客户端或小程序腾讯卫士进行投诉,携手共建安全、健康、绿色的生态平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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