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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未经安全作业培训从事电焊作业不可取

时间:2022-12-13     人气:2367     来源:魅力北滘     作者:
概述:潮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潮阳区和平镇的某某加油站装修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广东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韦某某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电焊属于明火作业


具有高温、炽热、易燃、飞溅的特点


在电焊作业时


产生的电焊熔珠会飞溅


极易引发火灾


因此,电焊作业必须由


符合资质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


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从事电焊作业


属违法行为


相关案例警示


一看你就了解


👇


潮阳区应急管理局


对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01、关键词


电焊 | 特种作业人员 | 无证上岗


02、基本案情


2022 年 3 月 23 日,潮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潮阳区和平镇的某某加油站装修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广东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韦某某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电焊作业。


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暂时停止施工作业,并按程序予以立案调查。


03、处理结果


广东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焊接特种作业工人韦某某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从事电焊作业的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该公司能积极配合调查,立即停止作业,并重新聘用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人员,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符合从轻处罚情节。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潮阳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04、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05、典型意义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可能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备设施有重大危害的作业。案例中,该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不仅是违法行为


且对生产作业有着巨大的潜在危害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


遵守法律规定,注意安全管理


也是最有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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