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芦苞又一河涌通过整治验收!
近日,芦苞镇水环境整治工作又传来喜讯——山石湖排涌通过整治验收,水质稳定达到Ⅴ类,周边村民对整治效果十分满意。
据悉,山石湖排涌全长约1110 米,起源于范湖涌下游与三石湖排涌上游交界处,最终流入九曲河流域。山石湖排涌主要污染源为农村生活污染源、鱼塘家禽养殖业污染源以及中下游大量堆积水浮莲的内源性污染,养殖废水直接外排导致山石湖排涌水质污染较为严重。
今年以来,芦苞镇持续开展河涌水质改善工作。结合河涌实际情况,先后开展山石湖排涌河道清理工程以及山石湖排涌水质改善整治项目,改善了河道内生源污染情况,另外采用接触氧化塘+生态人工湿地处理工艺,主要降解河道中水体的氨氮、总磷、高锰酸盐、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等有害物质,通过泵站收集外排至山石湖排涌的养殖废水进行处理后外排,最终使该支涌水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质指标,河涌水体得到明显改善。
经前期区、镇两级进行的水样检测工作,该河涌水体达到考核的V类指标,并于2022年12月9日进行现场验收会,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区治水办、芦苞环监所、芦苞水利所以及芦苞农村办工作人员参加验收会,现场通过对河涌整治情况详细讲解,以及参观山石湖排涌水质改善整治项目处理情况,各相关单位人员均同意通过山石湖排涌消除劣Ⅴ类整治验收工作。
接下来,芦苞镇将继续加强整治项目运营管理工作,积极发动养殖农户参与标准化农田改造,优化养殖排放,确保山石湖排涌水体能稳定达标。同时将多措并举持续抓好水环境整治,特别针对河涌水体污染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各项河涌水质改善项目。
今日起
南海桂城、狮山、西樵、丹灶
第二批市政道路停车泊位
实施试运行收费
随着南海区城市智慧停车项目的不断推进,第一批市政道路停车泊位试运行收费取得阶段性成果,有效缓解各城区中心路段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第二批市政道路停车泊位也同步完成智能化改造,并通过设备调试达到试运行收费标准,计划于2022年12月12日实施试运行收费。
第二批市政道路停车泊位
桂城街道已完成第二批共计270个市政道路停车泊位的智能化改造及调试工作,其中二类收费路段4条,三类路段1条,2022年12月12日-12月31日实施试运行收费。
南海区桂城街道城市智慧停车项目第二批市政道路停车泊位试运行收费路段分布图。
狮山镇已完成第二批共计986个市政道路停车泊位的智能化改造及调试工作,其中二类收费路段2条,三类路段10条,2022年12月12日-12月31日实施试运行收费。
南海区狮山镇城市智慧停车项目第二批市政道路停车泊位试运行收费路段分布图。
西樵镇已完成第二批共计394个市政道路停车泊位的智能化改造及调试工作,其中二类收费路段2条,三类路段7条,2022年12月12日-12月31日实施试运行收费。
南海区西樵镇城市智慧停车项目第二批市政道路停车泊位试运行收费路段分布图。
丹灶镇已完成第二批共计629个市政道路停车泊位的智能化改造及调试工作,其中二类收费路段4条,三类路段10条,2022年12月12日-12月31日实施试运行收费。
南海区丹灶镇城市智慧停车项目第二批市政道路停车泊位试运行收费路段分布图。
温馨提示
南海区城市智慧停车项目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有序停车、有偿收费。
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设施(政府定价)。
试运行期间,市民可通过关注“南海智泊”微信公众号,注册绑定车牌信息成为会员,领取试运行收费停车优惠券。(点击查看>>领券使用教程和停车支付教程)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2〕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积极作用,现就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包括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依据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有关要求,为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居家的,在线开具治疗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处方,并鼓励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将药品配送到患者家中。
二、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过程中,若发现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或存在其他不适宜在线诊疗服务的,医师应当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三、为方便人民群众获得健康咨询、就医指导、预约诊疗等服务,降低交叉感染风险,鼓励医疗机构提供24小时网上咨询服务,为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透析患者和合并基础疾病的患者提供就医及心理咨询、用药指导等服务,同时积极开展分时段精准预约,缩短患者到院后等待时间。
四、鼓励医联体内上级医院通过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培训等方式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对高风险人群的识别、诊断和处置能力。
五、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互联网诊疗服务的监管,医疗机构应当落实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质量安全责任,确保线上线下医疗服务一体化、医疗质量安全同质化。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
202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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