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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社保:居家办公,工资如何结算?

时间:2022-12-13     人气:3640     来源:佛山12345     作者:
概述:劳动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接种疫苗,属于响应政府疫情防控措施要求而参加的社会活动,故参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被迫居家办公


你的工资待遇该如何确定?



疫情期间,被隔离或企业停工停产


打工人的劳动权益该如何保障?


你可能会遇到以下疑问


马上来看看~


01、工作时间外出做核酸,工资怎么算?


劳动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接种疫苗,属于响应政府疫情防控措施要求而参加的社会活动,故参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外出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者接种疫苗期间的工资。


02、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据不参加属地政府要求的全员核酸检测,企业能否以此为由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下,任何一个公民都有义务、有责任执行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政策。劳动者拒不参与核酸检测的,用人单位可以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03、企业能否以劳动者被隔离无法提供劳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04、因疫情管控,小区被封闭不能上班,工资怎么算?


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对企业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2)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3)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05、劳动者依法隔离时,工资怎么算?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企业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06、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暂时停工停产的企业,如何支付工资?


企业因受疫情等影响导致暂时性停工停产的,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最长三十日),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07、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或者未依法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应否支持?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未超过30天,或者未依法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08、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能否单方降低工资?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变更劳动合同,稳定工作岗位,不建议单方降低工资。


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09、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不能依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应如何处理?


受疫情影响,企业与招用的劳动者不能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可通过协商合理顺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与书面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劳动者被采取隔离等措施期满后要求返岗工作,用人单位能否拒绝?


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疑似病人在确诊未患新冠肺炎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和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集中或者居家隔离的劳动者,在医学观察期满后要求返岗,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应拒绝。


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返岗且不支付工资超过合理期限,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11、劳动者以担心感染新冠肺炎为由拒绝到低风险地区工作,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在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因工作需要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到低风险地区工作、出差,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用人单位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处理。


12、疫情防控期间共享用工的劳动关系,应如何认定?


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富余单位将劳动者借出至缺工单位共享用工的,不改变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


13、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出现拖欠克扣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可通过12345热线或网上举报投诉平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service/list.shtml?ctype=11205)等渠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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