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宝宝买化妆品,要注意这个“小金盾”!
2021年1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旨在提高儿童化妆品辨识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
3月7日,国家药监局发文称,一些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在推销产品时,将“小金盾”标志与获得国家审批、质量认证等宣传用语相挂钩,有意混淆“小金盾”标志的涵义。
就此,国家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小金盾”不是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化妆品包装上标注“小金盾”,仅说明这个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并不代表该产品已经获得监管部门审批或者质量安全得到认证。
那么,问题来了:
“小金盾”究竟有什么用呢?
“小金盾”不是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今年1月1日实施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指出,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小金盾”是儿童化妆品区别于成人化妆品、消毒产品、玩具等其他易混淆产品的区别性标志,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这个标志。
国家药监局表示,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对儿童化妆品实行严格监管,主要体现在对儿童化妆品的产品配方设计、安全评估、生产条件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儿童化妆品上市前,除防晒类产品须经注册外,其他类别产品须经备案。化妆品包装上标注“小金盾”,仅说明这个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并不代表该产品已经获得监管部门审批或者质量安全得到认证。
“小金盾”的涵义
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通过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包装形式等暗示本化妆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意在表达包括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内的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不断提升儿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为婴幼儿和儿童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守护与关爱儿童健康成长。标志整体采用金色、盾牌造型,金色体现了儿童健康活泼、乐观阳光、积极向上的状态;盾牌代表了对儿童的守护与关爱,对违法违规产品的抵制,同时又增加了标志的辨识度;盾牌中心是儿童张开双手的形象设计,强调守护儿童健康成长的坚定决心。
选购儿童化妆品请关注“小金盾”
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标注“小金盾”;此前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更新。这意味着,标注“小金盾”的儿童化妆品将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市场上;2023年5月1日后生产或者进口的儿童化妆品将全部标注“小金盾”。
国家药监局提醒广大家长朋友,在选购儿童化妆品时,关注“小金盾”标志,同时也正确理解“小金盾”的涵义。
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中心城区道路的通行能力,减少拥堵,提升交通秩序。经区相关部门研究,将于2022年3月12日起,对岭南大道北-普君西路T字路口进行交通组织进行优化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
请往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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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组织调整说明
1.取消岭南大道北-普君西路T字路口信号灯,取消南北向过街斑马线,进一步提升道路社会车辆快速通行能力,减少拥堵,提升交通秩序。
2.保留卫国路-福宁路T字路口信号灯,增加南北向过街灯控及斑马线。
3.交通组织调整如下图所示:
行经此路段的市民朋友们
请注意交通组织调整现状
安全行驶!
引言:
近日,佛山发布《佛山市包容审慎监管事项清单(第一批)》,涉及公安、交通、税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5个部门的免罚清单、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免检查清单和减少检查频次清单,共涵盖372项事项,坚持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同部署、同谋划、同推进,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和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工作制度,以此推动在多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各市场主体建立更稳定的经营预期,用柔性执法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现在
就随小司看看佛山一企业
环保罚款被减轻50%的真实案例
看佛山如何柔性执法
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环保罚款减轻50%?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小司带你“睇睇”
“2021年11月22日,我公司出现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喷漆工序和印刷工序,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置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等法律法规……在此,就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近日,佛山市里水镇某有限公司通过佛山一家市级新闻媒体发布环保公开道歉及环境守法承诺书。
相关执法部门秉承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并作出守法承诺后,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最新规定,对该企业的处罚款额减轻50%,罚款从18万元减轻至9万元。
这是里水镇首个公开道歉后环保罚款减轻一半的案例,不仅切实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也传递出了环保柔性执法的温度。
相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在处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案件时,我们发现该企业符合公开道歉从轻处罚制度。从发现企业违法行为起,指导企业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指导企业做好公开道歉,积极为企业争取从轻处罚。我们始终认为处罚企业不是目的,落实整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才是初衷。”
减轻处罚须满足两个条件:完成整改和公开道歉
2022年1月1日起,《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正式实施,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公开道歉申请并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的,按罚款标准的30%-50%降低处罚;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
11类环境违法行为不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
1、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性规定的;
2、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
3、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
4、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第十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的;
5、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
6、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
7、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复查发现违法行为仍持续的;
8、公开道歉承诺后再次出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9、同一时间检查发现存在两个或以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中一个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存在上述情形的;
10、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定额罚款,或法定最低罚款的;
11、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的不适用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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