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未出生的胎儿能获得补偿款吗?
关于胎儿的合法权益
我们曾经科普过
胎儿能否继承遗产
未出生的孙儿,能否继承爷爷的遗产?
今天普法君继续来科普
胎儿能否获得征地补偿款
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例分析
2020年,韩女士所在村民小组参与土地征拆,并于当年7月份正式形成征收土地补偿款分配决议,决定按2019年6月28日24时本组在籍在册人口进行第一次分配。
在决议规定的截止时间,韩女士正处于待产阶段,当时她就提出腹中胎儿也应参与分配的要求,但未获得村民小组同意。
2019年10月14日,韩女士的孩子出生,并随父母落户于该村民小组。2021年6月,第一次土地征收补偿款正式发放,此时韩女士的孩子已2岁,对此,她认为自己的孩子通过出生和落户,已取得村民小组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理应参与组上的分配,并多次找村小组要求解决自己的诉求。
但村民小组称,韩女士的孩子是在征地补充安置方案确定后出生,在方案确定时,孩子尚属胎儿,未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不能参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协商未果后,韩女士将村民小组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胎儿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土地是基本生活资料,在土地征收中应贯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召开村民会议,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就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进行表决,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村民会议的表决结果不得剥夺胎儿的正当、合法权益,遂依法判决限村小组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土地征收补偿费12万元。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胎儿在生理上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作为民事主体,享受权利是主要的,而承担义务是次要的。胎儿存在于母腹之中,无意思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但其享受的权利却是相当广泛的。
本案中,被告村小组决议“按2019年6月28日24时本组在籍在册人口”进行分配,原告于2019年10月14日出生,原告在6月28日尚系胎儿,鉴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权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基本权益,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保障作用。根据当时实行的《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胎儿对接受赠与等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所以基于对对胎儿权益的保护,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应当得到落实和贯彻。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宗旨和精神及有关政策规定,土地是村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按户口属地原则,村民应享有户口所在村的土地承包权和土地补偿分配权,作为其基本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
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具有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的功能。土地补偿费分配权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产生。在征收集体土地时,应把胎儿作为集体经济组织预留份额。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文中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民法总则》已于2021年1月1日废止,该法条已修改为《民法典》第十六条)
12月7日,佛山市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研讨会暨专题培训活动在佛山市华英学校举办,同时正式成立了佛山市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将加强对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思政课建设分类指导,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实现新发展阶段学校思政课高质量发展。
现场,围绕“同上一堂思政课,推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深入学习理解党的二十大精神”这一活动主题,来自佛山一中、佛山市华英学校、佛山市实验中学、南海外国语学校、顺德世纪小学等学校的老师用情景演绎、舞台剧、朗诵等舞台形式讲活一堂思政课,让全市线上线下参与学习的大中小学师生们耳目一新。
为发挥思政课立德树人关键课程作用,佛山市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在活动中宣布成立,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正副秘书长和专家委员若干人员组成。其中,专家委员由长期且正在从事高校思政课必修课和中小学(含中职)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语文、历史等课程教学和研究的人员组成,每届任期2年,本届任期从2022年12月7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
据介绍,该指导委员会将立足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实践问题和发展趋势等方面经常性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帮助解决各区各校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与疑惑,并对所开展的相关活动提供政策和业务指导。同时,总结梳理全市各区、各中小学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做法成效,挖掘成功案例,分析问题补齐短板弱项,为下一阶段工作提供基本指引,推动形成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佛山经验”。
此外,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指导委员会还将组织师资培训、教学研讨、集体备课等,建立跨学段交流研讨机制,提高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
佛山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管雪表示,思想教育工作对基础教育工作来讲十分重要,它不光是一个重大的教育课题,更是一个重大时代课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一个长期、持续、艰苦的过程,需要整个教育系统全员、全时空、全要素来解决。
管雪指出,“全员”是除思政课老师之外与孩子成长有关的所有人都参与进来;“全时空”分为“全时段”和“全空间”两部分,“全时段”是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全覆盖,而“全空间”是要将学生生活、学习的环境都作为育人环境。“全要素”方面关键在于课程,通过五育融合更好地发挥每个学科的思政功能,将思想政治内容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用心用情呵护好全市孩子的成长之路,为佛山加快构建“五好”教育新形态作出全体思政人应有的贡献。
事主李先生:
一夜之间整批烟酒被偷,损失了过万元,我当时真的很沮丧很无措,想早点破案捉到犯人,于是我向局长信箱写信求助……
日前,三水芦苞的李先生
发生了一件糟心事
经营的烟酒店被人潜入盗走一批财物
其后他向“平安厅”佛山公安局长信箱求助
求助的声音很快得到跟进及回复
2日后盗窃团伙一举落网
带破三水及其它辖区盗窃案11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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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表诉求
11月29日,李先生在局长信箱写信求助,称其位于芦苞辖区的商铺,于28日凌晨被人破门盗窃,损失1.4万元香烟及2700元现金。
收到李先生的来信后,局长信箱专班迅速指令芦苞派出所核实跟进。“我们在了解情况时得知,同一时间李先生亦已报警求助,而办案民警正开展调查。我们一方面安抚李先生的情绪,另一方面加快办案进度,希望尽快破案,为事主挽损。”专班民警说道。
还有其他商铺遭殃
根据李先生提供的线索,芦苞派出所办案民警迅速开展调查。“我们在走访调查期间,发现除了李先生的烟酒店,该路段附近商铺也先后遭受不同程度盗窃。”办案民警说道。
作案手法类似,作案时间相近,民警随即串并多宗案件展开调查,并仔细查看附近商铺的视频信息,很快锁定一盗窃团伙。据悉,该团伙驾乘摩托车流窜作案,寻找防盗系数低的商铺,通过拉扯玻璃门、弄断门把手等方式入内盗窃。作案后潜逃至清远市太平镇。
12月1日,办案民警精准出击,在清远警方的协助下,成功将团伙一并捣毁,抓获侯某、邓某等4人,并起回部分赃物。经审讯,4名嫌疑人如实供述其于28、29日在芦苞辖区多处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目前,案件的审查及追赃工作仍在进行中。
12月2日,事主李先生获知盗窃团伙落网
连赞三水公安破案神速
更感谢局长信箱专班
“当初只抱着多个渠道反映问题的心态
没想到专班民警跟进及时,反馈到位
我觉得非常满意!”
最后,其它商铺负责人也
在本地论坛发帖道谢公安机关
满意警务
今年以来,三水公安积极创新“满意警务”工作,将厅局长信箱、110警情、监督信访、12345热线、网络收集等五大渠道的公安类业务问题统一归口管理、跟进和处置。通过对违法犯罪举报、执法服务投诉等多种类别信息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掌握、解决和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三水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诉求,有力推动并服务全区公安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做出实效,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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