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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高空作业不规范,亲人两行泪!这件案例判决值得注意

时间:2022-12-09     人气:743     来源:乐从发布     作者:2022-12-07 2154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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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坠落事故时有发生

往往是由于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不齐全

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

未按照规范施工

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的!


以下是新《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施行以来,顺德区首例适用新《安全生产法》进行行政处罚的事故案件,希望企业和作业人员引以为鉴,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操作,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13日17时45分左右,大良街道某在建工地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2万元。


经查,当时正值停工期间,深圳某建设公司员工敖某冒险攀爬上第13层楼窗户,目的是想清理保护膜,不慎坠落到第1层楼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办理结果


深圳某建设公司作为项目专业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发现和制止敖某等施工人员在停工期间施工的行为。当事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敖某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3.0.5条施工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顺德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深圳某建设公司作出罚款3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生产安全管理、巡查检查必须到位。

●员工的安全培训必须到位。

警示教育



特殊天气时期工作须谨慎


每年台风季都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频发时期,企业应当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做好设备维护保养,落实定期隐患排查,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能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



新《安全生产法》加大违法成本,遏制违法行为


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其中明确规定:


1.旧安全生产法(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新安全生产法(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大大提高了罚款幅度,有利于更好地加大违法成本,遏制违法行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新《安全生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第一,罚款金额更高,现在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第二,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第三,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


来源:浪眼看佛山

编辑:佛山新闻网 林楚莹

审校:岑炽晖、王胜男、张家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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