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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正公开征求意见!事关村(社区)停车位收费!

时间:2022-12-01     人气:2642     来源:南海大沥     作者:
概述:为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村(社区)停车设施经营服务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缓解村(社区)......

事关村(社区)停车收费!


南海公开征求村(社区)停车收费定价要求


和村道泊位停车收费标准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


积极建言献策


为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村(社区)停车设施经营服务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缓解村(社区)“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村(社区)政府定价停车设施收费管理的通知》(佛发改价费函〔2022〕40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南海区实际,形成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适用范围


佛山市南海区辖区内的村(社区)依法利用集体土地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行为,适用本通知。


村(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价格管理方式


村(社区)利用自行建设和管理的村内道路(不含内街内巷)依法规划和设置的停车泊位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按不高于《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南发改价费〔2022〕8号)的“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设施”三类路段标准制定。



除村内道路泊位外,村(社区)利用其他集体土地或闲置地块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由村(社区)按程序提请村(居)民代表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决定。


村(社区)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管理原则


鼓励村(社区)在首先满足本村(社区)居民停车需求的前提下,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同意,将停车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村(社区)实际条件无法完全满足居民停车、出行需求,停车资源供需不平衡的,停车设施可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税费、合理获取利润的原则实行有偿收费,收费项目规范名称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村(社区)制定或调整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可根据停车资源供给与需求状况,结合政府指导价、村(社区)内机动车保有量、停放周转率、车型大小、车辆使用性质、户均车辆拥有量等情况,统筹考虑服务成本与村(社区)居民收入水平、地区社会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并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


鼓励村(社区)分工作日、休息日、白天、夜间等不同时段细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从低制定白天时段、非工作日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适当延长免费停放时间,合理满足村(社区)居住人群、工商企业等生活消费、生产经营停车需求。


按照使用习惯,村(社区)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区分临时停车收费和长期停车收费,分别采取按时、按次或按月(季、半年、全年等)形式计费。


按月(季、半年、全年等)提供停车设施(泊位)租赁服务,应当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具体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缴费方式、退费条件等。


镇(街道)人民政府可引导村(社区)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利用互联网技术,积极参与停车设施对外开放共享。在充分考虑停放需求、空闲时段、收费标准、管理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共享车位数量、位置、共享时段、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违约处理办法等,建立村(社区)停车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空闲时段允许社会车辆共享停放的村(社区)停车设施(泊位),可采取统一标识、标注共享时段、涂划颜色等做法,方便群众识别。


停车设施的错时共享收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供需双方自行协商定价,通过共享协议等形式约定服务价格。


健全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管理制度


村(社区)村道泊位应当自觉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和使用非正规票据;已实施的村内道路泊位收费高于本通知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应当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低于政府指导价标准的,继续按原标准执行,调整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年。


村(社区)调整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按程序提请村(社区)民代表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决定,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提前公示。


实施停车收费时,村(社区)应当配套建立停车矛盾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村(社区)居民、外来人口、企业之间因停车位安排使用或收费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不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车辆。


2、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和执法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燃气、广播、电信、园林、环卫、市政工程等车辆及邮政车辆、殡葬车辆。


3、持残疾人证照人士停放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请各位市民在2022年12月1日前通过信函、来电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


通讯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管理股


联系电话: 0757-86203379


邮政编码: 528200


电子邮箱: fgj_sfglk@nan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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