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税务部门对特定人群再推优先退税举措
3月1日起,2021年度个税汇算正式启动,汇算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今年税务部门在前期广泛问计问需的基础上,结合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继在个税汇算工作中推出预约办理服务后,又对“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推出优先退税的举措。
为提升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给纳税人造成不便,今年税务部门推出了预约办税的新举措,即3月1日至15日期间,有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提前预约办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即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办理汇算申报。在汇算初期预约办税制度引导下,个税汇算总体顺利,纳税人申请退税的积极性较高,还有部分纳税人申报补税,展现了良好的税法遵从意识。
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获得感,税务部门再推优化服务新举措,对“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办理退税。即在2021年度汇算同时填报了赡养老人和子女教育两项专项附加扣除,或填报了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按照预约时间提交退税申请后,均可优先获得退税;3月16日后无需预约,可直接申请办理年度汇算优先获得退税。
税务部门提示广大纳税人,距年度汇算截止日期还有较长时间,建议没有特殊需求的纳税人避开年度汇算初期的办税高峰。同时,不要轻信网上各类“退税秘笈”,务必如实填报年度汇算相关退税数据,做诚实守信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服务,为广大纳税人带来更加便捷、更有温度的办税体验。
最近有宝妈在后台留言问到
同样是生宝宝
为什么朋友产检、分娩住院都有报销
而她就只领了1500元呢?
今天
我们就以常见的三种情况
为大家解答疑惑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从停止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
1、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3、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
生育津贴
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1、出院日期在2021年10月1日前,按佛府办〔2015〕5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一次性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2、出院日期在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的,按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包括产假和计划生育假期期间的津贴。
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有多少钱呢?
已参加基本医保但未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妊娠分娩的,享受由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生育医疗补贴(含产检):阴式分娩15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3000元(以分娩日期核定待遇)。
若分娩住院期间同时发生了诊治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其当次住院按《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佛府办〔2016〕60号)有关规定支付,不计发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
上述人员不再以参保人未就业配偶身份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照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执行。
阴式分娩15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3000元(以分娩日期核定待遇,含产检)。
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的新政来啦!
今年执行!
佛山市政府发布《佛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提出:
见义勇为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市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并依据鉴定结果就高发放一次性抚恤奖金,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怎样的行为才是“见义勇为”呢?
见义勇为的奖励和表彰是怎么规定的呢?
来看看吧!
01、怎样的行为才是“见义勇为”呢?
(一)制止正在危害国家、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制止正在侵犯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在抢险救灾中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事迹突出、影响重大的行为;
(四)在他人遇险时,救死扶伤,表现突出的行为;
(五)治安联防员、辅警、保安员、交通协管员、户口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在工作中遇暴力抗法,与违法犯罪嫌疑人搏斗,遇治安灾害事故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参与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六)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行为。
02、关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表彰
市、区人民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可以给予下列表彰或者奖励:
(一)通报嘉奖;
(二)发放奖金;
(三)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
03、关于见义勇为人员相关奖励保障规定
子女入学:
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就近就便安排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的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入读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公办幼儿园的,享受与当地户籍生同等待遇。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协调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就读公办学校。见义勇为人员本人及子女,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期间的学杂费和住宿费,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区级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从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给予每生每学年6千元的保障,低于6千元的,按就读高中实际收费标准核定。
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的子女及见义勇为人员本人,考入国内全日制本、专科高校的,就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区级财政予以保障,每学年学费保障标准不超过1万元,学费低于1万元的,按就读高校实际收费标准核定,住宿费按就读高校普通住宿标准核定。
住房保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优先安置保障性住房或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给予优先安排。
入户:
经市、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的非本市户籍见义勇为人员及配偶,可在我市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或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入户,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04、关于一次性抚恤奖金规定
见义勇为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市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并依据鉴定结果就高发放一次性抚恤奖金:
(一)牺牲的,发放抚恤奖金人民币100万元;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发放抚恤奖金人民币80万元至100万元;
(三)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发放抚恤奖金人民币60万元至80万元;
(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发放抚恤奖金人民币40万元至60万元;
(五)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构成重伤的,根据受伤程度轻重发放抚恤奖金人民币20万元至40万元;
(六)构成轻伤的,根据受伤程度轻重发放抚恤奖金人民币10万元至20万元;
(七)构成轻微伤的,或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被中央、省、市主流媒体报道,社会影响较大的,视情况发放抚恤奖金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可以向行为发生地区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举荐见义勇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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