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动车上牌,要不要买保险?
电动车要上牌才能上路
上牌时都要求我们购买保险
保险是强制性购买的吗?都保些什么?
家有电动车的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吧!
不强制要求购买保险
经多次协调论证,《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最终确定“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相关保险”,不做强制购买保险要求,但鼓励市民投保电动自行车险。
自愿购买保险,三种方案可以选择!
保险的费用由各保险公司自行确定。据了解,目前电动自行车推出的保险已更新为三种,分别为53元/年、115元/年、195元/年
方案一
佛山市电动自行车意外险(普惠方案)
方案二
佛山市电动自行车意外险(优选方案)
方案三
佛山市电动自行车意外险(至尊方案)
虽然投保电动车保险,并不能绝对预防事故
但在面临事故时,会有保险赔偿
可以减轻个人负担!大家认真考虑一下哦!
电动车还没上牌的小伙伴
赶紧来看看这个预约上牌指南去上牌吧!
一谈到马蜂窝,不少人闻“蜂”色变,都怕自己被马蜂蜇到。近日,有市民向“市长直通车”平台反映,三水区西南街道北江明珠小区来了“不速之客”,马蜂在花园中庭的树上筑巢,有小区住户曾被马蜂叮咬过。三水区消防救援大队迅速出警,快速处置,为民排忧解难。
参与此次灭蜂工作的三水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员张柱金介绍,接警后,消防人员驾驶消防车大概10分钟就到达现场。马蜂窝筑在小区花园中庭的一棵美丽异木棉树上,距离地面大概有三四层楼高,蜂巢比篮球还要大。
当时现场的气温大概10摄氏度左右,考虑到冬季气温较低,马蜂行动迟缓,消防队员决定用水攻的方法将蜂窝除掉。消防员随即铺好水带,接上高压水枪。随着一股强有力的水流射出,树梢上的蜂窝很快被击碎。
“马蜂窝除掉了,街坊们安心多了。”小区居民得知马蜂窝被消灭后,纷纷为消防员点赞,并将清除马蜂窝的消息发到了小区微信群,让其他住户放心。
市民若在家多次发现马蜂踪迹就要留意可能有马蜂在附近食物丰富、环境安静、位置隐蔽、遮风避雨的位置筑巢。若发现马蜂窝,要关好门窗,及时拨打119,等待消防员来处理。张柱金介绍,消防人员一般会出动消防车、杀虫剂、防蜂服、煤气罐、布袋、拉梯等装备,根据马蜂筑巢的位置和现场环境,采取喷射杀虫剂、火攻、水攻、袋装包围摘除方法处理马蜂窝。
秋冬季节,马蜂喜欢低空飞行,更容易靠近人群,也比较容易发生马蜂蜇人事件。出门游玩时,少穿黑色、黄色衣服。当遇到马蜂靠近时,不要慌张,零星几只蜂在身边飞舞骚扰时不必理会。蜂停落在头上、肩上时,轻轻抖落即可,不要对马蜂进行拍打、驱赶,要保持静止不动,待马蜂离开后再进行走动。若被蜂群攻击,应尽快用衣物包裹裸露部位,可蹲伏不懂,不要迅速奔跑,更不要反复扑打。
市长直通车,暖心又省心。作为佛山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2021年5月,佛山市委、市政府将佛山12345热线升级为“市长直通车”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一号受理”,群众和企业诉求办理的闭环运行,快速响应、主动跟进、高效办理、及时回复,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Q:开车上路难免遇到交通违法,违法后要什么时间内处理呢?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有啥后果呢?
A:违法行为人自接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交管12123APP”或好易自助终端等渠道缴纳罚款,超过15日未缴纳罚款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超过本金)。
交警解答
处理交通违法前,有一个前提!
对处理结果无异议!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
1.违法行为人违法后,对民警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无异议的;
2.违法行为人违法后,需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民警按一般程序调查处理后,违法行为人对调查处理结果无异议的;
3.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车主或违法行为人确认无异议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交通违法处理指引
01:办理资料
处理违法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违法当事人身份证;
(三)机动车驾驶证。
02:处理渠道
机动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渠道
车辆产生电子监控交通违法均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
1.全国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2.“交管12123”APP办理;
3.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gd.122.gov.cn”办理;
4.好易自助终端机办理(限广东籍车辆及驾驶员,非车主本人需在交通违法发生前已备案)。
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可通过以下途径缴纳罚款:
1.“交管12123”APP缴款;
2.好易自助终端机缴款。
03:注意事项
机动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注意事项
1.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第3款规定,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3.若市民因联系方式变更导致无法在自助终端机上处理交通违法,市民本人可带身份证、行驶证到核发地车管所或使用“交管12123APP”办理变更。另外,若市民尚未变更登记在驾驶证信息内的联系方式,市民亦可使用“交管12123APP”或带上驾驶证到车管所一并办理变更。
04:办理地址
窗口办理地址及预约方式
佛山市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理大厅: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季华五路28号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禅城分局交警大队: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三楼禅城公安“一门式”大厅
南海分局交警大队: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交警大队
顺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玮一路
高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佛山市高明区荷香路443号
三水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和路2-4号
预约方式:
交通违章行政复议
市民对交警支队、机动大队、高速公路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开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带齐资料到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
01:办理资料
交通违章行政复议所需资料
(一)被处罚人的证件资料(驾驶证与身份证);
(二)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
(三)申请书等资料。
02:办理地址
交通违章行政复议办理地址
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地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汾江中路211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PS: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03:注意事项
对电子抓拍有议异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当日,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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