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祖庙街道“志愿采”需要你!核酸采样储备志愿者招募!
众|志|抗|疫|共|克|时|艰
核酸采样
储备志愿者招募
“志愿采”
祖庙需要你
为进一步充实核酸采样力量储备,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采样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64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提高核酸采样能力,现面向全街道招募核酸采样储备志愿者。
01、报名要求
1.以身体健康的中青年(非在校学生)为主,要求能应对高强度核酸采样工作,并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
2.优先面向医院、诊所、卫生站、零售药店、学校医务室以及企事业单位中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招募;
3.鼓励符合条件的党员、团员积极加入核酸采样志愿者队伍,发挥党员主力军、团员生力军作用;
4.建议报名人员日常有足够充裕的时间,可随时响应参与核酸采样志愿服务工作;
5.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团队合作意识;
6.遵守防疫工作纪律,服从指挥调度。
02、招募说明
1.采样志愿者将统一进行核酸采样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发放核酸采样培训合格证,并根据当地防疫工作实际及疫情防控办统一安排,参与相关工作。
03、保障措施
1.储备志愿者将按就近就便原则,分级分类纳入镇(街道)、村(社区)二级核酸采样志愿者队伍,后续根据工作安排和自身实际,参加相关工作;
2.按照“不规范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防护措施不到位不上岗”原则,确保采样志愿者操作和行为科学规范;
3.提供志愿服务时长记录、防疫物资、保险、餐饮等基本保障(具体以上岗前统一通知为准),并按相关机制进行激励。
欢迎符合招募条件
且有足够充裕的时间
可随时响应参与核酸采样志愿服务的
志愿者朋友们报名参与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提出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
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全面改善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形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规划职业学校布局,夯实各级各类办学主体责任,不断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持续加强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不断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中央支持,地方为主。中央、地方、学校三级联动,加强指导督导和过程监测,压实省级统筹和学校举办者主体责任,强化协调配合,提升工作效率,保质保量落实目标任务。
规划先行,分类推进。统筹考虑教育发展趋势和人口规模,实事求是制定工作方案,健全标准体系,坚持高质量发展,分类实施、分步推进,强化激励考核机制。
优化存量,做优增量。推进区域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优化布局、共建共享,盘活资源,落实新增教育资源向职业教育倾斜政策,整体提高办学实力和水平。
固基提质,重点突破。以服务教学为中心,硬件建设与内涵建设并重,聚焦土地、校舍、教师、设备等关键要素,优先补齐短板,提高资源投入产出效益。
(三)总体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调整,持续加大政策供给,使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显著提升,师资队伍水平整体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吸引力显著增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比例,到2023年底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底达到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整合资源优化布局
各地要统筹区域职业教育资源,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采取合并、集团化办学、终止办学等形式,优化职业学校布局,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在教育资源投入中,优先保障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对办学质量差、社会不认可、各项指标严重不达标的学校要依法进行合并或终止办学。对拟集团化办学学校,须在校园、校舍、师资、仪器设备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共建共享,并整体考核办学条件。对拟合并学校,须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变更备案信息。对拟终止办学的学校,应关闭学籍系统账号,适时撤销组织机构,并做好师生安置。边远脱贫地区要稳定规模,城市中心区要提质扩容,建设好一批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
(二)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要全面核查职业学校基础设施,针对拟保留学校,要分类制定办学条件补齐方案。地方有关部门在制定教育用地规划时向职业教育倾斜,在用地指标达标的前提下大力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简化职业学校新建或改扩建增容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支持职业学校快速补齐土地、校舍缺口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占地和校舍建筑,学校独立产权部分应占一定比例,确需租赁的,租赁期限应与学校办学规划相匹配,并以协议或补充协议等方式加以保障,具体要求由各地自行确定。学校举办者要加大投入,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消除危房,落实学校校舍、教室和实验(实训)室标准化建设。学校要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科学制定和落实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确保学校基础设施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三)优化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各地要按照职业学校师资配备标准,用好盘活事业编制资源,优先支持职业教育。在选人用人上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自主权,在教师招聘、教师待遇、职称评聘等方面,允许学校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通过“编制周转池”“固定岗+流动岗”“设置特聘岗位”等方式,吸引优秀人才从事职业教育工作,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与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
(四)改善职业学校教学条件
各地要加强教育相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汇聚各方资源建设一批集实习实训、社会培训、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实训基地。鼓励企业以设备捐赠、场所共享等方式支持和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并在企业落实社会责任报告中反映有关投入情况,受赠设备应按要求纳入学校资产管理、计入事业统计数据。产教融合型企业享受组合式激励政策可适当与企业相关投入挂钩。职业学校要按照达标要求,配齐配足图书、计算机、实训设施等,加快设备更新和管理,及时将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引入教学,提高校内校企实训基地利用率。在满足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基础上,要对照有关标准和教学条件的基本要求,逐步改善专业教学条件。
(五)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
各地补齐办学条件缺口要优化整合存量资源,共享共用公共教育资源,确需财政增加投入的,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职业学校要用足用好地方专项债券、预算内投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政策资金,调整优化校内支出结构,在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经费基础上,把支持学校发展的资金更多用于办学条件达标工作。鼓励各地探索社会力量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健全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相关制度。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职业学校利用经营收入与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合作,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流向职业教育,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发挥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规划辖区内职业学校建设发展,建立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协调机制,成立达标工作专班,按照学校隶属关系,落实举办者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会商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对照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附件1),在全面调研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区域人口结构、经济发展基础和学校办学条件现状,制定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参考模板见附件2),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举措、进度安排、资金来源等,报请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于2022年12月30日前报送教育部(各地技工学校达标工作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强化政策保障
财政部、教育部在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时,将各地达标工作作为重要考虑因素。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资金支持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各地要加快出台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配套政策,有效配置土地、资金、编制等公共资源,为实现办学条件达标提供保障。各职业学校要用足用好相关政策,统筹资源,加大投入,确保按时完成办学条件达标工作。
(四)加强考核激励
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别牵头建立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调度机制,通过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和实地抽检定期调度。国家将各地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激励省份考核。地方将达标情况作为对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2023年起,每年对各地各校达标情况进行通报,各地工作成效作为国家新一轮职业教育改革项目遴选的重要依据。到2025年底仍不能达标的学校,要采取调减招生计划等措施。
附件:
1.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
2.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扫描下方二维码
即可查看
《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
和《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
区分车票实名制和非实名制的情形
分别按照年龄和身高销售儿童票
视力残疾旅客
可以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
铁路运输企业发现霸座
或者其他扰乱秩序的行为
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
日前
交通运输部公布了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以下简称《客规》)
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原《客规》是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近年来,铁路政企分开改革持续深入推进,铁路营业里程不断增加,高速铁路快速发展,铁路旅客运输领域发生巨大变化,铁路运输企业不断突破传统客运服务形式,实现服务、经营创新。原《客规》的部分内容已经与铁路政企分开改革新要求不匹配,与铁路旅客运输实际不相符,还有不少内容滞后、缺失,需要调整或者补充。为了更好适应铁路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规范旅客和铁路运输企业的行为,保护旅客和铁路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必要修订完善《客规》并上升为部门规章。
儿童票按年龄或身高销售
长期以来,铁路一直实行以身高作为儿童优惠票的购买标准。近年来,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舆论呼吁铁路调整儿童票购买标准,对以年龄作为儿童票购买标准有普遍认同感。
据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督管理司司长王忠刚介绍,此次修订,在儿童优惠票的售票标准上取得重大突破。根据我国保障儿童权益有关年龄规定,借鉴国际铁路联运和国内相关行业儿童票年龄标准制定情况,按照不缩减儿童票受益人群范围的原则,根据铁路运营实际,区分车票实名制和非实名制的情形,分别按照年龄和身高标准售票。
具体来说,对已经实行了车票实名制的列车,儿童优惠票以年龄为标准,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同时考虑到现阶段有的列车和车站受设施设备、环境条件影响,无法实行实名制,如不属于长途客运的公益性“慢火车”、市域(郊)列车、城际列车,儿童优惠票仍以身高为标准。
依据《客规》, 除需要乘坐火车通勤上学的学生和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在旅途中监护的儿童外,实行车票实名制情况下未满14周岁或者未实行车票实名制情况下身高不足1.5米的儿童,应当随同成年人旅客旅行。
实行车票实名制的,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未实行车票实名制的,身高1.2米且不足1.5米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身高达到1.5米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未达到1.2米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保障特殊群体乘车权益
除了调整儿童优惠票售票标准,扩大儿童权益普惠范围外,《客规》还对学生、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等群体实行优惠(待)票。
《客规》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含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设置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军事院校,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有实施学历教育资格的公办、民办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研究生,凭学生证(中、小学生凭盖有学校公章的书面证明)每学年可以购买家庭居住地至院校(实习地点)所在地之间四次单程的学生优惠票。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盖有院校公章的学校书面证明当年可以购买一次学生优惠票。学生优惠票限于使用普通旅客列车硬席或者动车组列车二等座。
为保障军人乘车权益,《客规》明确了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的人员凭证可以购买优待票,规定了铁路运输企业要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遗属,消防救援人员,以及与其随同出行的家属提供优先购票、优先乘车等服务。
为保障特殊群体旅客乘车权益,《客规》规定了铁路运输企业要为老幼病残孕旅客等提供优先购票、优先乘车等服务,为老年人和其他需要帮助的旅客提供必要的人工服务;特别明确视力残疾旅客可以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
明确可拒绝运输的情形
“明确了铁路运输企业拒绝运输及补收票款的情形,既便于企业按规定操作,又保护旅客合法权益,维护铁路运输秩序。”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有关负责人在解读《客规》时如是说。
《客规》规定对下列旅客,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拒绝运输:
(一)有本规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拒不支付应补票款、加收票款的;
(二)不接受安全检查的;
(三)购买实名制车票但不接受身份信息核验,或者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传染病防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实施隔离管理的;
(五)扰乱车站、列车秩序,严重精神障碍和醉酒等有可能危及列车安全或者其他旅客以及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况。旅客不听从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劝阻,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拒绝运输。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此外,加大力度制裁霸座行为在《客规》公开征求意见时就备受关注。如今,《客规》明确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发现变造、伪造车票或者证件乘车,霸座或者其他扰乱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谈及《客规》在畅通旅客维权渠道,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保障措施,王忠刚介绍,一是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明确旅客有权就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问题向铁路运输企业投诉,也可以向铁路监管部门投诉。二是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建立旅客运输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渠道,配备投诉处理人员,保证投诉渠道畅通。三是规范投诉处理时限,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在收到旅客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答复受理情况,10个工作日内告知实质性处理结果,对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切实维护旅客合法权益。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