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成绩转移指南来啦!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成绩转移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
为做好考生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下简称“高中学考成绩”)转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转出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按简化办事流程,简化操作手续,更好地服务广大考生,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外省户籍考生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读书期间所取得的高中学考成绩需转出我省,我省不再进行审核和出具“成绩证明书”。考生可向有关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提供我省高中学考成绩证书(含电子版,成绩证书可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小程序—证书打印栏目自行下载打印),各有关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可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首页“报名报考”条目进入“高中学考—考生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eeagd.edu.cn/xyspzc),也可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小程序—考试成绩栏目,凭考生号和密码查询验证考生的考试成绩。
二、成绩转入办法
我省户籍考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读书期间参加由外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所取得的成绩转入我省,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转移管理系统,全程网上办理考试成绩转移手续(转入流程详见附件1)。我院不受理非我省户籍考生成绩转入申请。
(一)考生网上申请。2022年11月28日至2023年1月5日,我院将开放“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转移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eeagd.edu.cn/xyspzr;考生也可以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首页“报名报考”条目进入“高中学考—考生成绩转入”)。各市招生办(考试中心、考试院,以下统称招生办)应通知有关考生在此期间自行登录系统,按要求在网上提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成绩转入申请并确认。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只作为学生普通高中毕业的依据之一,不作为春季高考依学考成绩录取高职院校的依据。
(二)考生提交相关材料。考生在网上提交本人身份证、我省户口簿(有户主页和本人页,下同)及高中学考成绩证书(成绩证书必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下同)等相关材料的PDF文件,并在网上确认签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填写的全部信息以及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没有隐瞒或虚构任何事实,也没有造假等不诚信行为。
(三)县级招生办受理并公示。2023年1月6日至18日,县(区、市,下称县)级招生办受理并公示。县级招生办、中学登录“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转移管理系统”,使用“数据维护”菜单下的“考生成绩转入审核”,根据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在网上办理成绩转入初审手续。要认真核实有关材料,考生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受理。同时公示考生提供的有关信息,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接到举报的要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四)市招生办复审。各市招生办在2023年2月21日前登录“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转移管理系统”,使用“数据维护”菜单下的“考生成绩转入审核”,复审县级招生办初审合格的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确认考生申请转入的成绩按规定等级填报(成绩等级转换表详见附件3)。
(五)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我院根据有关规定网上审核考生成绩转入申请,于2023年3月28日前在网上公布审核结果。考生可进入系统查询审核结果,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于3月31日至5月20日自行下载并打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证书”。逾期系统关闭后将不能下载并打印证书,但不影响已转入的成绩在招生中的使用。
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转入成绩能否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以当年高考招生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三、工作要求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地要切实重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成绩转入审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2023年的成绩转入审核工作。各考生也应结合自身实际,及时跟踪成绩转入转出结果。
联系部门:考招二处。
附件:
1.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性转入办理流程
2.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转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网上确认承诺书)
3.外省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等级转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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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下午,随着兴业路站D出入口“佛山号”矩形顶管机两侧千斤顶向外顶出、刀盘在掌子面缓缓转动,标志着佛山地铁3号线第一台顶管机顺利始发,为全面实现后通段年度节点目标吹响了冲锋号。
兴业路站位于兴业东路与科达路交叉口处,设3个出入口。A、D出入口顶管过街通道分别由A、D出入口始发,车站主体结构内接收,横穿兴业东路高架桥,下穿区域管线纵横,受用地条件影响,均需采用顶管施工。D出入口过街通道全长48.45m,顶管通道外包尺寸为7m×5m(宽×高)。
项目存在始发场地小、顶管断面大、出入口与顶管交叉施工、周边环境复杂、监测等级要求高等困难,施工技术复杂。为降低施工风险、加快工序转换、提高施工效率,佛山地铁集团会同各参建单位考察研究,选用了土压平衡顶管机施工;同时,对项目部和作业队伍严格管理,施工期间协同施工、监理单位制定安全质量责任清单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定人、定岗、定责,随时研判施工风险,始发前多次组织各参建单位赴管节厂检查管节生产质量,力争从源头上消灭管节质量问题。
下一步,佛山地铁集团将在此基础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落实,以此次顶管始发为契机,精心组织、科学谋划,调动一切有利资源,全力完成年度节点目标。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提出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
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全面改善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形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规划职业学校布局,夯实各级各类办学主体责任,不断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持续加强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不断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中央支持,地方为主。中央、地方、学校三级联动,加强指导督导和过程监测,压实省级统筹和学校举办者主体责任,强化协调配合,提升工作效率,保质保量落实目标任务。
规划先行,分类推进。统筹考虑教育发展趋势和人口规模,实事求是制定工作方案,健全标准体系,坚持高质量发展,分类实施、分步推进,强化激励考核机制。
优化存量,做优增量。推进区域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优化布局、共建共享,盘活资源,落实新增教育资源向职业教育倾斜政策,整体提高办学实力和水平。
固基提质,重点突破。以服务教学为中心,硬件建设与内涵建设并重,聚焦土地、校舍、教师、设备等关键要素,优先补齐短板,提高资源投入产出效益。
(三)总体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调整,持续加大政策供给,使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显著提升,师资队伍水平整体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吸引力显著增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比例,到2023年底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底达到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整合资源优化布局
各地要统筹区域职业教育资源,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采取合并、集团化办学、终止办学等形式,优化职业学校布局,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在教育资源投入中,优先保障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对办学质量差、社会不认可、各项指标严重不达标的学校要依法进行合并或终止办学。对拟集团化办学学校,须在校园、校舍、师资、仪器设备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共建共享,并整体考核办学条件。对拟合并学校,须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变更备案信息。对拟终止办学的学校,应关闭学籍系统账号,适时撤销组织机构,并做好师生安置。边远脱贫地区要稳定规模,城市中心区要提质扩容,建设好一批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
(二)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要全面核查职业学校基础设施,针对拟保留学校,要分类制定办学条件补齐方案。地方有关部门在制定教育用地规划时向职业教育倾斜,在用地指标达标的前提下大力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简化职业学校新建或改扩建增容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支持职业学校快速补齐土地、校舍缺口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占地和校舍建筑,学校独立产权部分应占一定比例,确需租赁的,租赁期限应与学校办学规划相匹配,并以协议或补充协议等方式加以保障,具体要求由各地自行确定。学校举办者要加大投入,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消除危房,落实学校校舍、教室和实验(实训)室标准化建设。学校要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科学制定和落实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确保学校基础设施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三)优化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各地要按照职业学校师资配备标准,用好盘活事业编制资源,优先支持职业教育。在选人用人上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自主权,在教师招聘、教师待遇、职称评聘等方面,允许学校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通过“编制周转池”“固定岗+流动岗”“设置特聘岗位”等方式,吸引优秀人才从事职业教育工作,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与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
(四)改善职业学校教学条件
各地要加强教育相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汇聚各方资源建设一批集实习实训、社会培训、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实训基地。鼓励企业以设备捐赠、场所共享等方式支持和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并在企业落实社会责任报告中反映有关投入情况,受赠设备应按要求纳入学校资产管理、计入事业统计数据。产教融合型企业享受组合式激励政策可适当与企业相关投入挂钩。职业学校要按照达标要求,配齐配足图书、计算机、实训设施等,加快设备更新和管理,及时将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引入教学,提高校内校企实训基地利用率。在满足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基础上,要对照有关标准和教学条件的基本要求,逐步改善专业教学条件。
(五)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
各地补齐办学条件缺口要优化整合存量资源,共享共用公共教育资源,确需财政增加投入的,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职业学校要用足用好地方专项债券、预算内投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政策资金,调整优化校内支出结构,在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经费基础上,把支持学校发展的资金更多用于办学条件达标工作。鼓励各地探索社会力量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健全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相关制度。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职业学校利用经营收入与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合作,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流向职业教育,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发挥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规划辖区内职业学校建设发展,建立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协调机制,成立达标工作专班,按照学校隶属关系,落实举办者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会商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对照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附件1),在全面调研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区域人口结构、经济发展基础和学校办学条件现状,制定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参考模板见附件2),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举措、进度安排、资金来源等,报请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于2022年12月30日前报送教育部(各地技工学校达标工作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强化政策保障
财政部、教育部在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时,将各地达标工作作为重要考虑因素。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资金支持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各地要加快出台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配套政策,有效配置土地、资金、编制等公共资源,为实现办学条件达标提供保障。各职业学校要用足用好相关政策,统筹资源,加大投入,确保按时完成办学条件达标工作。
(四)加强考核激励
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别牵头建立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调度机制,通过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和实地抽检定期调度。国家将各地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激励省份考核。地方将达标情况作为对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2023年起,每年对各地各校达标情况进行通报,各地工作成效作为国家新一轮职业教育改革项目遴选的重要依据。到2025年底仍不能达标的学校,要采取调减招生计划等措施。
附件:
1.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
2.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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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
和《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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