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出台办法支持规上服务业企业发展
日前,《佛山市支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分2个年度共给予资金支持10万元,其中第一年纳入国家联网直报平台支持5万元,次年仍在该平台支持5万元。
《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纳入政府补助(扶持)资金直达企业和个人改革,经佛山市政府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佛山扶持通”)直接拨付至企业单位。
全文如下:
佛山市支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佛山市支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根据佛山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服务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佛山市服务业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总规模根据市级财力状况设置上限,超出部分由各区负担。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市、区两级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分别履行相应管理职责,资金使用单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其中:
市发展改革部门是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二)根据每年的重点工作安排,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要求,制定并公布专项资金领取指南,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三)将本专项资金纳入政府补助(扶持)资金直达企业和个人改革,经佛山市政府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佛山扶持通”)直接拨付至企业单位;
(四)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监督项目实施;
(五)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专项资金收回统筹使用工作,以及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市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其职责是:
(一)审核市发展改革部门报批的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及决算;
(二)按照经市政府批准后的分配方案按规定下达和拨付资金;
(三)配合市发展改革部门做好专项分配方案调整、收回统筹使用等相关工作;
(四)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按规定选择重点项目实施抽查评价;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做好本地区所属企业单位专项资金的项目审核、监督及绩效评价等工作,接受市级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 支持对象及标准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2021年—2023年度内达到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标准并纳入国家联网直报平台的服务业企业单位。企业单位因出现关停、注销、行业变更、外迁或纳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地方黑名单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分2个年度共给予资金支持10万元,其中第一年纳入国家联网直报平台支持5万元,次年仍在该平台支持5万元。
第三章 资金领取、审批及拨付
第七条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区有关部门提供2021年-2023年期间辖区内纳入联网直报平台及次年仍在该平台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名单,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符合奖励范围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名单进行核实确认,企业单位不需要申报。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局根据确认的企业单位名单拟订扶持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在“佛山扶持通”平台将资金发放到企业单位。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九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依规使用,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公开如下信息:
(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和“佛山扶持通”平台发布专项资金领取指南;
(二)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仅为市级财政专项支持纳入国家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单位培育发展,各区可结合实际另行研究推出相关培育支持政策。企业单位对信息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套取、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的,追回专项资金,失信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企业从被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三年内停止其领取专项资金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此前政策措施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对于未在年度领取期内领取的企业单位,其当年领取资格自动作废。
踔厉奋进新时代
南医启航向未来
“5,4,3,2,1,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新院全面开业!”11月13日,承山海辉煌,启南医新航——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新院开业暨“六位一体”党建+医疗服务生态链发布大会举行。
一艘“以人民为中心”、高标准、高起点的南海医疗巍巍巨轮正式启航,阔步迈进高质量发展的壮阔海洋。
作为南海医疗龙头,南医全面开业后将承担着更大的使命和责任,新院区将成为她再次腾飞的新平台。围绕癌症和危急重症打造学科群,构建区域危急重症快速救治体系和华南理工大学综合癌症中心,由区内医疗龙头逐渐“晋级”成为区域医疗龙头,让99%的大病重病不用走出南海。
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六位一体”党建+医疗服务生态链发布
高质量党建是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政治保障和强大动力。现场,南医发布“六位一体”党建+医疗服务生态链。未来,南医以党建为引领,打造党建+医疗、党建+人才、党建+文化、党建+管理、党建+智慧、党建+科教等六种生态,链接全院二十六个党支部党建品牌,构建“六位一体”党建+医疗服务生态链,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动医院高质量快速发展。
人才则是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源生动力。作为医院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六大工程之一,当日,首批“名师高徒”项目正式启动,包括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教授柯以铨、南医神经外科主任李百升师徒,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教授张力、南医肿瘤三区主任卢奕宇师徒等10对师徒结拜。这是南医引进高水平医疗人才的新典范,将为高水平研究型医院的建设注入更大活力。目前,南医已为“名师高徒”项目设立专项人才培养资金,为高校附属医院承接更多临床学科中青年骨干培训工作做好充足储备。
华南理工大学校长张立群表示,学校将全力支持附属第六医院在教学科研方面实现全面提升,特别推动医学院资源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方面向附属第六医院倾斜,实现对附属第六医院的全面支持,在南海这片热土上打造以附属第六医院为模板的校地合作创新发展的典范。
启航新征程
奋力建设区域高质量医疗新高地
自今年1月27日南医新院区试运营以来,便迅猛向前迈进,一项项亮丽的数据给南海人民交出了满意的答卷:2月至10月,南医新开病区12个,增设床位370张,同比出院人数增长42%,门诊人次增长18%,手术量增长53%,服务人群覆盖肇庆、云浮、清远、佛山三水高明等市区,为群众提供了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南医是南海医疗的重要力量,作为区域龙头医院,在医疗技术、医疗质量、临床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绩值得肯定。”佛山市副市长周紫霄视频致辞表示,在新征程新起点上,希望南医依托华南理工大学,继续加强现代化医院内涵建设,争取培养更多拔尖人才,建立特色科室、打造创新技术。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建设健康中国、健康佛山作出更大的贡献。
健康是“幸福南海”的亮丽底色。现场,南海区委书记顾耀辉致辞表示,南医的整体搬迁与新院开业,是南海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生动实践,更是优化东西部医疗资源布局,回应群众对优质医疗服务期盼的务实举措。希望医院以此为契机,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抓质量、强内涵、优服务、创特色,努力建设成为设施先进、服务精细、医术精湛、群众满意的高水平医院,为全区人民提供更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
76年,峥嵘岁月,薪火相传。76年,信仰如磐,奋斗不息。
南医党委书记巫祖强致辞表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新南医将以“一个坚持、两个坚定、三个聚焦、四项重点、五项提升、六大工程”为工作主线,以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致力于打造大湾区乃至国内知名的以癌症和急危重症为特色的现代化综合医院、高水平研究型医院、华南理工大学附属旗舰医院,不断推进医院全方位高质量快速发展,向着区域高质量医疗新高地奋进。
1.招标条件
里湖新城中轴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里字投审〔2022〕8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城区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里湖新城片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北起里官路,南至规划滨河北路,总用地面积约12万平方米,主要由中轴地下停车场及其周边配套道路等部分组成,其中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地面配套面积约8.8万平方米,市政道路面积约3.2万平方米,道路长度约为2.12千米,道路红线宽1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置单向两车道。本项目工程费约 42029.38万元(其中:地下空间工程 21534.00万元、地面配套工程13589.53 万元、市政道路工程6905.85万元)。
2.3 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暂定为1095日历天,其中施工期监理730日历天,以及365日历天的保修期(养护期)监理,具体以实际工期为准;在保修期(养护期)内若发生保修项目时,监理单位必须对保修项目进行监理。监理费不因工程的工期延长、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等变化而调整。
2.4 招标控制价:监理费费率上限费率为1.36%。监理费用上限为:¥5,715,995.68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里湖新城中轴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阶段以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的成本、质量、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做好控制工程款计量和支付、工程变更和签证等监理工作,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和项目竣工结算审查等规范要求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2.6 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2.7 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其中一项资质
①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若采用第②点的,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单位为牵头单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单位为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多于2家。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4.1投标人(联合体则为负责市政道路工程监理单位)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城市道路诚信档案(http://119.145.135.175/fsjtcx/website3/index.jsp),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须提供“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4.2投标人(联合体则为负责地下室空间工程及地面配套工程监理单位)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建筑行业诚信档案(http://cxpt.fssjz.cn/cxpt/),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建筑行业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须提供“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4.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诚信档案信息以开标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4.4.4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联合体投标,由省外单位提供)
4.5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若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提供)
4.5.1 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5.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或确认)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5.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一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一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均要满足)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11月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6日09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2 年 12 月 6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一室212(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
7.3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程。
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城区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朝阳路2号101室
联系人:何工
邮编:528200
联系电话: 0757-8568957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C时代互联网产业园3座304B
联系人:黄工、陈工
电话:0757-86705717
电子邮件:gddhzx@126.com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