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农村不动产确权即将截止!请抓紧办理
关于明确南海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总登记”工作相关截止时间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部署,现关于我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总登记”工作相关截止时间通知如下:
一、“总登记”集体建设用地完善用地手续的截止时间
关于我区“总登记”集体建设用地完善用地手续,于2022年12月26日截止测绘作业单位初次系统申请下载地形,2023年2月15日截止测绘作业单位初次系统提交测绘成果质检,2023年4月30日截止各镇(街道)初次提交用地审批材料至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复核,对符合“总登记”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需于2023年6月16日前完成确权审批手续。
二、“总登记”宅基地确权的截止时间
关于我区“总登记”宅基地确权,于2023年3月15日截止测绘作业单位初次系统申请下载地形,2023年4月15日截止测绘作业单位初次提交测绘成果质检,2023年6月16日截止村(居)通过不动产登记申报系统向镇(街道)工作组提交确权申请。
三、其他说明
(一)对已开展办理“总登记”确权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因补正、重办等原因重新提交的,原则上不受上述截止时间限制,但需于2023年6月16日前完成相应的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审批、宅基地确权申请手续。
(二)各镇(街道)工作组可结合辖区推进情况,细化各环节时间节点,加强对各村(居)的工作指导,加大宣传发动,加快推进确权登记。
(三)关于历史遗留问题宅基地确权,对截止时间内申请的,按现有流程进行审批,后续将根据相关工作部署,持续推进解决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
南海区开展房地一体的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区、镇总登记工作组的联系方式
区总登记工作咨询电话:81213175
桂城街道:86715602;
九江镇:86510330;
丹灶镇:85432625;
西樵镇:86881282;
狮山镇:86681093;
大沥镇:85563439;
里水镇:85689079。
11月12日0—24时,全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1例;其中7例在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4例在主动检测人员中发现,1例在跨区域协查人员中发现。
11月12日0—24时,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入境后即被纳入管理。
截至11月12日24时,全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650例(其中境外输入399例)。
新增本土阳性人员情况
个案1居住在禅城区南庄镇,作为我市已报告病例的密接纳入隔离管控,11月12日核酸检测阳性。
个案2—个案5均为外省来(返)佛人员(含1名跨区域协查人员),11月11日分别从外省来到(返回)禅城区张槎街道、三水区乐平镇、顺德区陈村镇、顺德区龙江镇,11月12日核酸检测阳性。
个案6—个案8居住在南海区桂城街道,均作为我市已报告病例的密接纳入隔离管控,11月12日核酸检测阳性。
个案9为外省来佛人员,11月9日从外省来到三水区西南街道,11月12日核酸检测阳性。个案10—个案12作为个案9的密接纳入隔离管控,隔离管控期间核酸检测阳性。
结合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等,个案5诊断为确诊病例,其余个案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目前,有关流调溯源、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等处置工作正有序开展。
以上人员涉及的重点场所见附表。
附表:阳性人员涉疫重点场所一览表
当前,我国境内本土疫情仍处于多点散发和局部聚集性态势,佛山市疫情目前总体可控,但疫情防控形势仍是严峻复杂,请广大市民时刻保持警惕,树牢“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配合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请市民朋友务必配合街道、社区采取必要的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日常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的社交距离。尽快完成全程疫苗接种。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自行购药、服药,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就近至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行史,就诊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近期出市出省的来佛返佛人员务必在返佛前48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抵佛后进行核酸“三天三检”,期间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如近期曾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疫情地市的跨市通勤人员,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佛返佛。请务必于来佛返佛当天主动通过12345热线、佛山通小程序或直接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居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工作,如未遵守防控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经营场所务必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自觉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对进入场所人员落实戴口罩、测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防控措施,凭有效核酸证明进入。
11月9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细则》),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简称“省助学办”)、有关地市、各高校拟利用学生资助相关资金,为偿还贷款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代偿全部或部分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8日。
《细则》适用于由金融机构开办的广东省户籍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广东省高校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简称“校园地助学贷款”)。
救助对象包括五类借款学生,一是死亡、失踪的借款学生;二是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三是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毕业借款学生;四是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五是家庭经济困难,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未就业毕业借款学生。
原则上,还款救助机制重点救助第一至第四类借款学生。第一、第二类借款学生,原则上必须给予救助;第三、第四类借款学生,原则上优先给予救助。
救助标准上,第一、第二类借款学生,可以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第三、第四、第五类借款学生,只能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国家鼓励被救助人待经济状况好转后,根据本人经济能力,全额或部分返还代偿资金,返还资金将全部存入省助学办还款救助资金专账(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或存入高校指定账户(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返还资金用于以后年度救助工作。
如何申请?《细则》指出,符合救助条件的借款学生,申请人可以向基层机构提出还款救助申请。其中,生源地助学贷款向县级中心提出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向高校资助部门提出申请。对于获得过两种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需要按照助学贷款合同种类和归属地,分别向相关基层机构提出申请。
第一至第四类借款学生,原则上需在每年的4月和10月提出申请;第五类学生原则上需在每年的10月提出申请。申请人在现场办理还款救助申请时,应持身份证、助学贷款合同以及其他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还款救助申请人可以是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或者共同借款人。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重病等原因无法自行提交申请的,可由借款学生的亲属代为办理,代办人需要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或授权书;因死亡、失踪无法自行提交申请的,根据现实情况可由基层机构归集资料后代为办理。在日常工作中,基层机构发现符合救助条件但未提出申请的借款学生,可主动联系并协助有关当事人申请办理还款救助。
广东省教育厅提醒,对《细则》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电子邮件为gdzxzx@gdedu.gov.cn;联系电话为020-37626460;函件可寄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助学办807房(邮编51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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