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个人养老金来了!怎么参加?何时领取?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落实落细的具体做法。
那么,个人养老金是什么?
怎么缴纳?资金怎么使用……
8问8答
带你快速了解!
01
问:个人养老金是什么?
答: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02
问:哪些人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
答: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03
问:如何参加个人养老金?
答:
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
04
问:如何缴费?
答: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
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05
问:资金怎么使用,与存款有何区别?
答: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里的资金,可以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个人养老金产品。
参加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品种和金额。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银行的储蓄存款是个人养老金产品的一个种类。与一般金融产品相比,个人养老金产品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四个属性,从而更好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
06
问: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答: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今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07
问:个人养老金如何领取?
答: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一)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出国(境)定居;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商业银行应通过信息平台检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并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08
问:个人养老金可以继承吗?
答
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
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11月8日,
民政部会同中央农办、
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明确: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对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受疫情影响的这些人员
可申领临时救助金
民政部在《通知》的解读文件中表示,为加大低保制度落实力度,特别是解决“应保未保”“政策保”等问题,《通知》提出,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
针对个别地方“保人不保户”问题,《通知》提出,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通知》明确,采取“劳动力系数”方式核算申请家庭收入的地方,要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对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较长时间无法获得收入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纳入低保范围。
同时,《通知》进一步放宽了“单人保”条件,对重度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给予更多倾斜。规定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为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明确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
在关于加强急难临时救助方面,《通知》强调,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此外,对其他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经过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因灾返贫。
针对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通知》要求,要建立易地搬迁与低保工作衔接机制,防止困难群众因易地搬迁造成漏保或者重复纳入低保;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特别是要完善异地协同查询核对机制,及时办理其他省份发来的核对请求;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拓展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应用,完善低收入人口预警指标,通过数据交叉比对、关联分析和综合评估,筛查存在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及时查访核实、实施救助帮扶。
聚焦市场主体需求,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为市场主体带来更多便利;聚焦提供透明、可预期的法治保障服务,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工作,6月14日,佛山召开《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作为全国范围内第一部就如何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进行专门立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佛山行之有效的许多专门针对服务市场主体的改革措施和行动方案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制度,旨在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升服务市场主体的能力和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构筑服务市场主体体系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法工委副主任刘高林在发布会上表示,按照市委“小切口、小快灵”的优化营商环境立法要求,《条例》以“服务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为切入点,着力于市场主体的开办、运营、成长、注销的全生命周期闭环服务,立体化涵盖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法治保障等涉企服务领域,多维供给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条例》共6章36条,分别是总则、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法治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其中,总则部分以体系化思维全面统筹市场主体服务工作,明确了立法目的、总体要求、政府职责以及市场主体服务的年度考评监督机制等,明确要求服务市场主体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透明、诚实守信、便捷高效的原则,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条例》规定了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场主体服务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密切与市场主体的联系,增强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数字化、智能化的水平。
为了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在营商环境推进中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佛山还积极推动创新改革过程中的容错机制建设,为推动改革实践的创新者免除后顾之忧。
《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服务市场主体的改革举措和提升服务水平的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但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条例》还建立起对市场主体服务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要求市人民政府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市场主体服务体系的考评工作。
吸纳改革创新成果
展现政务服务佛山特色
作为经济总量过万亿的制造业大市,当前佛山的市场主体已经突破120万户。稳住市场主体就是稳住国民经济的根基,以“服务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为立法切入点,《条例》致力于为市场主体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
“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条例》从市场主体从设立开办、落地投产、经营发展、注销登记全生命周期等方面,建立包容开放的监督管理模式,给市场主体带来用工便利、产权保护便利、通关便利、注销破产便利。”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朱小建说。
在企业开办环节,《条例》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市场主体最多只需要到综合性实体服务大厅办理一次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清单事项应当实现一网通办,申报材料一次采集,办理工作一步办结。同时明确,在本市依法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由登记机关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享受免费刻制首套印章、领取“税务UKey”或者通过自动授信方式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等服务。
市场主体要实现快速成长,离不开良好的人才环境支撑。针对佛山市市场主体急需的“产业工人和技能人才”的保障政策,《条例》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为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及其家属提供相关服务;结合我市相关行业发展实际,为产业工人和技能人才提供住房、医疗、教育等民生服务,优化产业工人和技能人才及其家属落户政策。
佛山还致力于打破部门壁垒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对企业屡屡反映的多头、重复收集数据等现象,《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和优化市场主体数据信息报送管理,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有关数据信息在主管部门之间的共享,避免向市场主体重复收集数据信息。
锦上添花不如雪中送炭。《条例》提出,因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市场主体普遍性经营困难时,政府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必要的扶持政策,包括组织评估突发事件对本地区经济和重点行业的影响,根据评估结果精准制定实施救助、补偿、补贴、减免、返还、安置等措施。
《条例》还确保市场主体实现从“成立”到“注销”的全过程政务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在注销环节,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办理流程,实现注销申请跨部门预检、清税证明实时传送。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充实法治保障措施
提升法治服务水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条例》总结固化我市实践探索的经验措施,着力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保障。”刘高林表示,这是《条例》的又一亮点。
为充实法治保障措施,《条例》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涉及市场主体服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精准度和及时性;明确市场主体投诉举报渠道和处理期限;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探索建立统一在线商事纠纷多元化化解平台,帮助市场主体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根据《条例》,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市长直通车”等平台或者“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方式,对市场主体政务服务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对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办理意见,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并向建议人、举报人反馈结果。
《条例》还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统一的市场管理容错机制,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清单,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违法行为依法需要采取法定措施或者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为避免监管过程中重复打扰企业,《条例》要求,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监管需求,加强协作,明确联动程序,推动“人工智能+双随机”等新型监管方式的应用,提高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检查效能。不同部门需要在特定区域或者时段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多项检查的,应当采用联合检查的方式,由主责部门牵头组织其他部门实施一次检查,完成所有检查内容。
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是城市发展环境的重要环节,也是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重点需求。《条例》明确政府要建立预警保障服务机制,以应对突发停电、停水、停气等情况,并明确要求公开办事流程和办事时限,禁止设立非必要前置条件,不得强制要求市场主体接受服务。同时,《条例》要求发挥工商联和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明确其协助政府开展政策解读、人才培训、化解行业性纠纷等工作,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摘要
部门行动
市发展改革局:
市发改局将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来抓,加强与各部门、各区协作配合,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强化配套举措,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文件,细化落实《条例》中方向性、原则性的条款;通过试点先行、逐步推开,落实《条例》中鼓励性的条款。
此外,强化评价监督。以《条例》为指引,及时对《构建佛山“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2022年度版)》进行评估修订;同时,将《条例》的落实情况作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各区各部门不折不扣落实。
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将积极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律师行业专业力量,纾解我市市场主体法律服务需求。接下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还将鼓励律师行业研发法律服务创新产品、经典案例汇编、行业调查报告等,持续创新服务市场主体方式方法,打造服务市场主体新品牌、新亮点,积极参与构建“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助力我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局将在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方面继续挖潜力、想实招,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在今年的市场主体信用风险抽查中,佛山市将采取人工智能风险赋值定抽取概率和国家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计算结果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中低风险企业、中风险以及高风险企业采取不见面远程监管、实地检查、提高抽查比例等差异化监管检查措施,将风险预警服务监管资源配置,进一步推动从无差别、粗放式监管向差异化、精准化监管转变。
市金融工作局:
为了提升市场主体的融资便利度,市金融局将从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个方面同时发力,推动《条例》的落实。在间接融资方面,将构建贷前对接、增信,贷中贴息、稳贷,贷后过桥、补偿的全流程支持体系,强化数据赋能,缓解企业信用不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平衡银行机构的收益和风险,推动银行敢贷、愿贷、能贷,提高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直接融资方面,将实施上市企业倍增计划,提供企业上市全过程的“陪伴式”服务。为企业发行债券提供辅导、培训,风险缓释和补贴。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市政数局将以《条例》出台为契机,继续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积极为市场主体做好服务。一是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网办、全市通办”改革,加强事项管理标准化、服务支撑一体化,提升全程网办便利化,推进全市通办规范化,以高频服务应用倒逼政务服务一体化运行。二是推进“一照通行”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并证”,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完善基于电子印章的数字签名功能和应用,推动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摘要
1、市场主体服务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透明、诚实守信、便捷高效的原则,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2、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市场主体最多只需要到综合性实体服务大厅办理一次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清单事项应当实现一网通办,申报材料一次采集,办理工作一步办结。
3、结合我市相关行业发展实际,为产业工人和技能人才提供住房、医疗、教育等民生服务,优化产业工人和技能人才及其家属落户政策。
4、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和优化市场主体数据信息报送管理,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有关数据信息在主管部门之间的共享,避免向市场主体重复收集数据信息。
5、组织评估突发事件对本地区经济和重点行业的影响,根据评估结果精准制定实施救助、补偿、补贴、减免、返还、安置等措施。
6、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监测预警保障服务机制。
7、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合同。
8、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免费提供法治体检、合规管理等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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