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西南街道2023年度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解读来了
家长速看!
2023年西南街道公办小学一年级
招生政策解读来了!
致西南街道幼儿园大班幼儿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你们的小孩明年将升读小学一年级,现为大家解读我街道公办小学的招生政策,为你们规划小孩升学提供参考。
一、保障入读我街道公办小学条件
《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和《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是制定西南街道公办小学招生方案的政策依据,招生方案一般在每年的2月底到4月初向社会公布。保障能入读西南公办小学的有3类学生:一是西南街道户籍生,二是符合条件的西南街道以外佛山市户籍学生(佛山市内其他镇街户籍的学生),三是佛山市外户籍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学生。
西南街道以外佛山市户籍学生在我街道申请入读公办小学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父(母)是我街道户籍;
(2)西南街道以外三水区户籍学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街道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已备案购房合同);
(3)三水区以外佛山市户籍学生的父(母)在我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且在我街道获得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已备案购房合同);
(4)学生父(母)在我街道工作并在我街道连续缴纳社保36个月或以上(缴纳社保需连续到为小孩申请入学当月)。
【注意:使用祖辈房产作为报读条件的三水区户籍学生,如学生和祖辈在同一户口本,可直接用户口本作为证明资料;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作为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佛山市外户籍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学生按借读条件分类总共有17类,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人数较多的有两类学生:一是学生父母一方是西南街道户籍的;二是学生父(母)在西南街道工作、居住,并在西南街道缴纳社保连续5年或以上,且持有三水区有效居住证的。社保年限计算办法是从申请入学报名当月向前倒推60个月无间断在西南街道缴纳社保。(以2022年招生报名为例,学生家长在西南街道缴纳社保必须是从2017年3月到2022年2月不间断。)其他15类政策性借读生人数较少,均有相应的优待政策及认定程序,学生和父母均为佛山市外户籍的,学生父(母)必须持有三水区有效居住证才能申请公办小学学位。
二、积分入学
不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佛山市外户籍学生,父(母)持有西南街道有效居住证的,可通过积分入学的方式申请公办小学学位,申请积分入学无法保障入读公办小学。公办小学在录取完户籍生和政策性借读生后,如果有剩余学位,剩余学位将通过积分入学的方式招生。我们按积分学位数量,根据所有积分入学申请人总积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录满即止。预计明年我街道公办小学积分学位非常有限,如果在西南街道达不到政策性借读条件需要申请积分入学的,需要做好安排小孩回户籍地就读或报读民办学校的计划。
2022年招生工作中,街道内3所民办学校(三水区育才学校、三水区金本东江实验学校、三水区华鹏学校)纳入积分入学范畴,请有意2023年报读以上3所民办学校的家长务必办理好西南街道的有效居住证并按要求申请办理积分入学。
三、了解招生政策的途径
如需了解西南街道公办小学的招生政策和招生方案,可以关注“水韵西南”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右上角搜索功能键输入关键字“一年级”即可查阅2022年我街道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的全部招生方案以作参考,也可向三水区西南街道教育办公室电话咨询,电话:0757-87618849。
为保障孩子的顺利升学,家长们需明确自己孩子属于哪类条件的学生,是否达到保障入读或符合报名条件,密切留意招生信息,按程序报名申请。另,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我街道2023年9月将迎来因二孩政策影响而出现的入学高峰,部分学区的学位将出现较大缺口,预计较多录取排名靠后的学生需要调整至学区范围以外的学校入读,请家长们提前为孩子做好入学规划,尽量争取用人户一致西南街道户籍生的条件去报读。
西南街道公办小学招生工作均按政策严格执行,凡有机构或个人以招生的名义致电你们,声称可以用钱买学位或协助学生报读某校,均属违法行为,请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祝你们的孩子升学顺利!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教育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
11月3日晚,佛山市塘西大道三期及南延线工程首座连续梁——三水三桥南引桥跨南沙涌连续刚构顺利合龙,标志着该工程的三水三桥项目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目前,塘西大道三期南延线工程TXSG-03合同段已完成45%的工程量。
当晚23点,施工桥梁上灯火通明,传出一阵阵水泥浇注机的运转声。经过4小时不间断作业,施工人员在长18米、宽2米的“接口”处顺利完成了39.9立方米混凝土的浇筑,至此,塘西三期及南延线工程首座连续梁全桥合龙。
据悉,塘西大道三期及南延线工程路线北起于桃园路(三水北站附近),南接入三水港进港大道,全长约11.38km。该工程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塘西大道三期(桃园路-S263 广云路段)工程,长约4.1795km;第二部分为塘西大道三期南延线(S263广云路段-进港路段)工程,长约7.205km。该项目总投资约53亿元,目前完成约21亿元,占总投资的39.62%,计划于2024年3月完工。
2022年11月3日晚,塘西三期及南延线工程首座连续梁(跨南沙涌连续刚构)全桥合拢,现场大型机械正在作业。佛山日报记者王澍摄
塘西大道三期南延线(S263广云路段-进港路段)工程的TXSG-03合同段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目前,塘西大道三期南延线工程TXSG-03合同段已完成45%的工程量,其中,桥梁部分建设完成了约80%,路基部分完成了约40%。
“三水三桥项目是塘西大道三期及南延线工程的重点控制性工程。”塘西大道三期南延线工程TXSG-03合同段项目经理仝海军表示,本次连续刚构合龙是塘西大道三期及南延线工程完成的首个中跨合龙,标志着该工程建设的重难点控制性工程再次取得突破性进展,对三水三桥如期建成通车解决北江两岸群众过江难问题有重要意义。
仝海军表示,塘西大道三期及南延线工程是佛山市重要的民生工程,该项目建成后,塘西大道将成为继三水大道后,第二条贯穿三水南北的交通“大动脉”,对强化三水中部与南部板块的交通互联,连通三水城市中心、重点产业园区、乡村振兴示范片区,促进三水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塘西大道三期及南延线工程也是三水区规划城市中心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水中心环线包括西乐路、塘西二期、塘西三期、塘西三期南延线(三水三桥)、进港路、一环西拓三水西段、广佛肇高速云东海互通与G321连接线(防汛路扩建段)、兴云路等路段,打造全长54公里环绕中心城区的高等级环形道路,将推动三水区内优质资源更集中高效配置。
违反防疫规定
擅自违规经营?
一律严肃处理!
10月19日,大沥发布《大沥镇关于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戳此查看详情)近日,大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宣传文体旅游办等部门在防疫巡查期间,发现多个店铺违反疫情防控要求违规营业,造成严重影响,相关部门已依法对违规店铺进行查封。接下来,大沥镇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违反防疫规定的场所、企业坚决严肃查处。
为了让市民群众更好预防
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
违法违规行为
一起看看这些提醒
↓↓↓
违反疫情防控管控社会管理秩序行为
0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02、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03、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04、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05、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06、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07、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08、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09、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0、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1、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2、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3、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出行出访、进入公共场所,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4、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5、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违反疫情防控管控经济管理秩序行为
16、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涉嫌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经营罪。
17、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的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将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18、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管控违法犯罪行为
20、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
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21、故意泄露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国家机关或者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2、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故意伤害罪;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构成寻衅滋事罪;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构成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
2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违反首诊负责制,擅自接诊发热病人,造成严重后果的
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4、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规定,随意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防护用品、器材、医疗生活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构成污染环境罪。
故意投放新冠肺炎病原体,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5、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6、检测机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结果报告或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报告,或者制售或购买虚假检验检测结果报告,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7、在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如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8、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构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29、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在出入境时采取逃避、蒙混或者其他手段,不接受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人身或者物品的医学检查、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以及其他违反应当接受国境卫生检疫义务,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30、对输入《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逃避检疫,或者对特许进境的禁止进境物未有效控制与处置,导致其逃逸、扩散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沥仔提醒大家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请遵守防疫规定,共筑健康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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