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门诊共济新政有哪些优化?如何选点?解答来了
问1.“门诊共济”新政策何时实施?
经市政府同意,《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贯彻落实广东省门诊共济新政策的具体举措,将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市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保障水平。
问2.“门诊共济”新政策有哪些优化?
主要在支出范围、待遇保障、就医管理、个账管理、结算管理等方面予以优化提升,详见“佛山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例如:
(1)参保人可在全市范围内“选点就医”,享受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以跨市异地选点。
(2)新门诊政策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全部按照广东省医保目录执行,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提高目录范围纳入医保的支付比例。
(3)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支付比例由40%提高至50%。
(4)取消单日普通门诊医保只能报销1次的限制。
(5)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每月划入金额增加34.57元。
(6)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问3.为什么普通门诊要“选点就医”?
普通门诊“选点就医”是国家和省的明确要求,是全省统一执行的政策。
(1)国家要求推进落实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去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
(2)省政府“粤府办〔2021〕56号文”规定:“参保人员原则上选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一般一年一定......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问4.佛山市关于普通门诊“选点就医”的规定是怎样的?
参保人可在全市范围内选定不超过3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选满3家时必须包含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年最多变更3次,变更1家为1次,同时规定“急救、抢救无需‘选点就医’”“办理转诊不计入变更次数”,最大限度满足参保人就医的便利性。“选点就医”回应了社会需求,实现了“跨区门诊”。
问5.是否选定的每家医疗机构都只有1个就医点?
不一定。部分医疗机构有多个就医点,例如:个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十多个卫生服务站,个别医院有多个院区,选择他们只算选择1家医疗机构,建议参保人在完成“选点”前跟医疗机构核实。
问6.普通门诊“选点”与住院、门特等是否要保持一致?
此次“选点就医”仅针对普通门诊。门特病种、住院、大病保险现行政策不变,住院、大病保险仍是“全市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自由就医”,不作选点;门特病种全市可选3家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与普通门诊“选点”机构可重叠,也可以是不同医疗机构。
问7.普通门诊“选点”有没有截止时限?
“门诊共济”新政策在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后,普通门诊就医必须先选定定点医院,原则上,参保人只需“在挂号前完成选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若没有看病的需要,定点医院可先选,也可以在看病时再选,但是参保人提前完成“选点”,可以有效降低在医院就诊时排队等候的时间。尤其是家中的老人和孩子,建议替他们提前完成“选点”。
问8.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定点医疗机构?
(1)按习惯选。选择符合自己就医习惯的医院,“常去的”是经自己实践得来的最优选择。
(2)按需求选。根据自身状况、年纪大小、病情需要和医院专科特长选择。例如:替孩子选择有发热门诊的医院,长期皮肤病患者可选择皮肤病专科医院。
(3)按位置选。结合居住地或工作地选择,选择离自己生活或工作地点比较近的医疗机构。
(4)按级别选。定点医疗机构分为三级、二级、一级和未定级4个级别,其纳入医保报销比例不同,“一级”高于“二级”,“二级”高于“三级”。
(5)按要求选。参保人只选定1或2家医疗机构,也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如果选满3家医疗机构,则至少包含1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问9.“选点”操作6个渠道?
(1)“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在微信搜索功能查找即可,该小程序具备替家人选点的功能,已经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参保人,可用手机完成“选点”,详见本合页的操作指引。
(2)“佛山通”APP或微信小程序,通过下载获取。
(3)“佛山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关注“佛山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在底部的“便民服务”中点击“普通门诊选点”。
(4)具备“选点”功能的医疗机构微信公众号。关注相应医疗机构微信公众号即可选点,部分机构还可以选择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5)医疗机构前台。参保人可携带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前台,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办理现场选点。
(6)社保窗口。可到参保所属区的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问10.如何帮家人、父母、孩子选点?
(1)进入微信“粤医保”小程序,选择“门诊选点登记——家人选点——添加家庭成员”,输入相关信息后保存,实现家庭成员绑定,最多可绑定8位家人。回到“家人选点”界面,选择家人进行“选点”即可实现代家人选点,代选点操作与本人选点操作一致。
(2)可通过具备线上挂号渠道的普通门诊定点医院的公众号或小程序实现线上代家人选点。
(3)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内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前台或参保所属社保经办窗口办理代家人选点。
问11.不同级别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是多少?
支付比例是医保基金为参保人分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比例。新政策按照卫健部门确认的医疗机构级别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划分,对于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不同的医保支付比例,具体如下:
(1)职工医保:
一级医疗卫生机构、一级以下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90%;
二级医疗卫生机构70%;
三级医疗卫生机构50%;
其他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60%。
(2)居民医保:
一级医疗卫生机构、一级以下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90%;
二级医疗卫生机构70%;
三级医疗卫生机构40%;
其他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50%。
问12.目录范围内费用医保纳入比例是多少?
医保目录规定了医保基金可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范围,是医保支付的依据,佛山市的医保目录范围按照国家、省的文件规定执行。对于目录范围内费用医保纳入比例分别为:
(1)甲类药品纳入比例为100%,乙类药品纳入比例为95%。
(2)诊疗项目纳入比例为100%。其中,《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规定需要个人先自付的项目,纳入比例为90%。
(3)医用耗材纳入比例为90%。其中,透析治疗材料单价500元及以下的,纳入比例为100%。
(4)异地普通门诊的支付范围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问13.如何理解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参保人年度内享受医保普通门诊待遇,医保统筹基金可支付的最高金额。
(2)省政府“粤府办〔2021〕56号文”规定:“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各地级以上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佛山市按2.5%执行,退休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在职职工的基础上提高10%。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80%。
(3)为支持家庭医生服务工作,对只选定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门诊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并与其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前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
问14.什么是医保个账?有什么作用?
(1)医保个账是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记录、存储参保人的个账资金。
(2)按照现行国家、省的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建立医保统筹基金账户和个人账户。居民医保不建立医保个账。
(3)在职职工医保个账按个人缴费划入,退休职工按定额从统筹基金划入。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参保人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以及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问15.什么是“医保电子凭证”?有什么作用?
医保电子凭证是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基于医保基础信息库为全体参保人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具备安全可靠、认证唯一等重要特点。
参保人可以通过医保电子凭证享受各类医疗保障服务,包括医保参保身份核验、医保缴费记录查询、就医购药使用医保个账支付、医保个账消费记录及余额查询、异地就医备案、居民医保停保、定点医药机构查询等,业务场景十分丰富,真正实现了医保“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
一户一宅
面积不得超过144㎡
八类人员可申购
南海区村居社区公寓建设
实施办法(试行)来了
为探索农村村民住有所居的多种保障形式,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稳慎推进村居社区公寓建设,10月24日,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一则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村居社区公寓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查看《办法》原文
什么是村居社区公寓?
村居社区公寓是指在政府统筹和规划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建设,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经镇(街道)批准安排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居住的公寓式住宅。
“一户一宅”是什么意思?
《办法》明确以尊重村民意愿为前提,以满足村民的合理居住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统筹、村级主导、规划先行、建新退旧原则,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严禁以村居社区公寓建设为名违法违规分地分房。
本办法所称的“户”,是指夫妻与其未达到18周岁的子女组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子女达到18周岁后可视为独立“户”。
规划与建设要求
从规划与建设要求来看,村居社区公寓建设应尽量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范要求进行高起点设计,可建设成多幢或单幢公寓小区,但不得设计为独栋别墅、联排别墅等低密度住宅建筑形式。可按照农村村民的实际需求设计多种户型,以满足各类不同家庭的住房需求,但户型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
村居社区公寓建设主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建设资金以农村村民个人集资为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筹措;鼓励银行开展按揭业务。村居社区公寓项目配套建设的商业用房部分,可探索利用社会资金、引入产业投资或者以合作开发等方式解决资金启动问题,需同时完善合作企业的引入和退出机制,严禁以合作开发等方式非法买卖房屋。
村居社区公寓的申购对象
村居社区公寓的建设规模应以村民的合理居住需求为基础。符合以下条件的,作为村居社区公寓的申购对象:
(一)已纳入本村(社区)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的农村村民;
(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自愿退出原农村宅基地,退出后“户”内没有其它宅基地的农村村民;
(三)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
(四)因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共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
(五)镇(街道)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镇(街道)村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
(六)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
(七)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表决同意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后统一安置的被拆迁户;
(八)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纳入的其他人员。
村居社区公寓的申报与认定
村居社区公寓建设需先行申请项目认定,未经认定的不得建设。村居社区公寓通过验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式发布房源分配通知,组织房源分配。可通过抽签(或随机摇号)等方式进行房源分配,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村(居)民委员会须派代表现场监督。
同时,鼓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统筹收购购剩余房源,作为辖区内征地回迁安置用房。严禁村(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向社会售卖或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处理方式处置剩余房源。村居社区公寓房产的流转管理与农村宅基地流转管理相同。
监管要求
监管要求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专用账户,对村居社区公寓建设的筹集资金(含村民缴交的申购款)实行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建设成本,不能用于向农户(股东)分红。专款收支情况由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监管并定期公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公开、透明。
此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社区)应严格审查村居社区公寓申购人员的资格条件,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宅基地“一户一宅”相关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违法违规销售(含“以租代售”)村居社区公寓房屋。
项目概况
2022年杨和镇石坎段小型水利设施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1月07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CG2022-36
项目名称:2022年杨和镇石坎段小型水利设施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69,105.26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2年杨和镇石坎段小型水利设施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969,105.26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个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开户许可证)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 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 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 ,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提供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2年杨和镇石坎段小型水利设施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对应的书面声明函或证明材料。(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2年杨和镇石坎段小型水利设施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2)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3)供应商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其考评等级或状态以开标前一天供应商提供的相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
(4)广东省以外的供应商,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供应商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提供网页截图)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当日在相关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下午 12:00:00 至 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请于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2年11月0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三楼开标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请于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因电子采购文件格式固化的原因,供应商需根据磋商公告上传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自行编制并提供完整的报价文件,并附在响应文件中。
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默认首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栏目,杨和镇政府通知公告栏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和丽路1号
联系方式:0757-889811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碧桂路103号综合楼6楼601室
联系方式:0757-886289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麦女士
电 话:0757-88628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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