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税务便民举措再升级,跨区域办税新体验
听说
想要跨区域来佛山
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要办理一系列的事项
可我看着这些事项
就像猫咪理线团——越理越乱
这可怎么办?
哈哈
不管您是省内其他市的
还是外省来佛山的
都不要着急
佛山税务便民服务再升级
跨区域的涉税事务办理
全部实现“非接触式办理”
线上一站式操作
系统“自动报验”
全流程只需三步办理
让您实现足不出户的办税体验
这么好?!
还不快教我从哪开始办!
那就让我给大家介绍
佛山税务近期推出的
跨区域涉税事项场景式业务办税指南
图文并茂教您办业务
第一步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及报验登记
纳税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及报验登记
业务概述
1.纳税人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纳税人到达经营地后,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
操作指引
1.纳税人通过企业业务登录入口登录成功后,选择【我要办税】—【事项办理】,进入涉税事项办理模块。
2. 选择菜单【事项办理—登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并点击【办理】,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办理界面。
3.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界面后,弹出监控信息。强制监控不通过,无法继续办理业务;提示监控无论是否通过,均允许继续办理业务。
4.点击“确定”后,系统进入“填表说明”界面,填表说明界面提供了“业务概述”、“政策依据”。
5.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登记表”界面。纳税人可根据页面提示,根据实际情况录入信息。
6.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弹出提示窗,提示纳税人再次检查填写信息是否准确。点击提示窗的“确定”或者“取消”可以关闭提示窗。
7.纳税人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当系统出现提交成功页面,即表示提交成功。本界面可以通过点击“我要评价”,对本次操作体验予以评价。点击“完结”,可以关闭提交界面。
8.纳税人可以选择【事项办理—事项进度管理】,打开事项进度管理界面,查询申请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并签收。
9.系统按照纳税人填写的跨区域经营地,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任务发送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以后,自动完成报验登记。
第二步
报验户登录电子税务局
报验户登录
1.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登录方式选择:跨区域报验户登录。
2.纳税人可使用跨区域报验户的电子税务局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录入“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用户名/实名手机号”+“账号密码”信息。若当前登录电子税务局账号的用户实名信息与该报验户在核心征管登记的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报验登记办税员判断均不一致,点击登录时提示“输入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登录账号不存在绑定关系,不能办理该报验户的业务”。
3.若当前登录电子税务局账号的用户实名信息与该报验户在核心征管登记的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报验登记办税员之一一致,点击登录跳转到“跨区域报验户办税套餐”页面。
4.纳税人可在“请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信息”界面输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支持模糊查询),选择对应的行政区划、主管税务机关。若输入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或者对应的行政区划、主管税务机关不存在,点击查询时则显示“无数据”。
5.如果纳税人输入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支持模糊查询),选择对应的行政区划、主管税务机关存在记录,点击查询时系统显示所有对应的记录。
6.在“请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信息”界面,点击“退出系统”,则退出该功能界面。
7.在“请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信息”界面,点击“选择”按钮,则可以进入“跨区域报验户办税套餐”界面,系统提示:“操作成功,请开始办理业务”。
8.点击办税套餐界面左上角的“切换主管税务机关”,系统退回“请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信息”界面,纳税人可以重新选择需要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信息。
9.在套餐办理界面点击对应的功能按钮,即可跳转到与之对应的功能界面。比如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延期”后的“我要申请”可以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延期申请界面功能。如果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情况反馈”后的“我要申请”可以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申请界面。
第三步
报验户办税套餐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预缴申报
业务概述
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地(市、州)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操作指引
1.以企业身份进入,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缴纳】——【申报清册】——【其他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表】——点击
2.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申报方式】——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点击确认——【选择项目所在区域】——点击【确定】进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界面。
3.填写完【增值税预缴申报表】、【附加税申报表】申报表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并确定,提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后,系统会自动反馈申报结果。
注意事项: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地(市、州)提供建筑服务:
(1)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2)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1)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4)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3.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1)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2)向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3)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5.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经综合研判,现决定自2022年10月30日18时起,解除西南街道颐澳湾临时管控,解除后三水区全域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温馨提示:
近期来(返)佛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旅途中做好防护,来佛后3天3检,保持24小时核酸阴性。跨市通勤人员保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出行。抵佛后执行“三天三检三不”(核酸三天每天一检,期间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谢绝访客)并做好健康监测,倡导普通市民(除重点人群外)定期自觉开展核酸检测。
10月30日24时起,加强全区社会面核酸检测查验,所有小区、村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务楼宇、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饭店等公共场所一律须凭10月28日以来(含10月28日)的核酸采样记录或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进入,并严格执行“测体温、戴口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后续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请广大市民自觉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如您或家人近7天曾到过中高风险区以及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区,或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请务必于来佛返佛当天主动通过12345热线、佛山通小程序或直接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居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工作,如未遵守防控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佛山市三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30日
项目概况
闲置土地排查清理专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1月07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F2022(NH)WS0136
项目名称:闲置土地排查清理专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19,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闲置土地清理排查专项):
合同包预算金额:1,019,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闲置土地清理排查专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参考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参考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闲置土地清理排查专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年10月27日 至 2022年11月03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07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2年11月07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云平台操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gdgpc.czt.gd.gov.cn )下载操作手册查询,或通过云平台公布的在线客服、微信/QQ群、专线电话等方式咨询。
5.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登录云平台通过“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响应文件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6.其他内容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8号
联系方式:0757-86289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港口路11号佛山国家高新区城南科技园3座2楼
联系方式:0757-82724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家瑜、霍志恒、刘捷、何照新
电 话:0757-82724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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