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西南街道、云东海街道、白坭镇各学校复课的通知
目前西南街道、云东海街道、白坭镇疫情平稳可控,近日社会面无新增阳性病例,经疾控专家研判,现就复课通告如下:
西南街道、云东海街道、白坭镇各学校、幼儿园于10月31日(下周一)正式复课。请各校根据区教育局通知要求,做好复课准备和校园疫情防控,按规范做好师生的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
特此通知。
三水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
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市招考办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执行防疫规定
1.10月26日起,所有考生须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健康上报】于每天13时前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和赴考受限信息(https://mp.weixin.qq.com/s/lCwfXCry2VEA8RnNtLwLxg),考生因疫情原因(被隔离或封控管控)无法按要求返回的,必须提前通过健康申报系统报告。由于个人原因未主动报告目前状态、信息造假、拒绝配合完成信息摸排,导致无法考试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2.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防疫政策和考试要求,非疫情滞留外地考生原则上于10月29日前(考前7天)返回考点所在地市,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自我管理,以免耽误考试。考前7天,考生非必要不离开考点所在地。
二、做好考前准备
1.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eagd.edu.cn/cr)自行打印准考证,使用普通A4纸打印,不得用打印截图、网页等方式替代,严禁在纸质准考证上(包括正面、背面)做任何标记。
2.考生可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名称和地址,提前熟悉赴考路线,测算出赴考所需时间以及最佳赴考路线和交通工具。考生踩点时不可以进入考点、考场。赴考时要适当提前出发,预留足够的时间,防止因交通堵塞、暴雨等原因耽误考试。
3.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提供粤康码绿码、行程卡、考前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截至11月5日第一场入场时间)、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准考证,缺一不可。
如果身份证遗失,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社保卡、广东省居住证代替(上述所有证件均不含电子证件)。身份证件上记载的身份信息须与准考证、考场座位表的身份信息相符,方可进入考场应考。
考试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变动,我市相关政策随时调整。请考生考前务必密切留意“佛山招考”和“佛山发布”公众号发布的考试和防疫信息。
听说
想要跨区域来佛山
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要办理一系列的事项
可我看着这些事项
就像猫咪理线团——越理越乱
这可怎么办?
哈哈
不管您是省内其他市的
还是外省来佛山的
都不要着急
佛山税务便民服务再升级
跨区域的涉税事务办理
全部实现“非接触式办理”
线上一站式操作
系统“自动报验”
全流程只需三步办理
让您实现足不出户的办税体验
这么好?!
还不快教我从哪开始办!
那就让我给大家介绍
佛山税务近期推出的
跨区域涉税事项场景式业务办税指南
图文并茂教您办业务
第一步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及报验登记
纳税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及报验登记
业务概述
1.纳税人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纳税人到达经营地后,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
操作指引
1.纳税人通过企业业务登录入口登录成功后,选择【我要办税】—【事项办理】,进入涉税事项办理模块。
2. 选择菜单【事项办理—登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并点击【办理】,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办理界面。
3.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界面后,弹出监控信息。强制监控不通过,无法继续办理业务;提示监控无论是否通过,均允许继续办理业务。
4.点击“确定”后,系统进入“填表说明”界面,填表说明界面提供了“业务概述”、“政策依据”。
5.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登记表”界面。纳税人可根据页面提示,根据实际情况录入信息。
6.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弹出提示窗,提示纳税人再次检查填写信息是否准确。点击提示窗的“确定”或者“取消”可以关闭提示窗。
7.纳税人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当系统出现提交成功页面,即表示提交成功。本界面可以通过点击“我要评价”,对本次操作体验予以评价。点击“完结”,可以关闭提交界面。
8.纳税人可以选择【事项办理—事项进度管理】,打开事项进度管理界面,查询申请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并签收。
9.系统按照纳税人填写的跨区域经营地,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任务发送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以后,自动完成报验登记。
第二步
报验户登录电子税务局
报验户登录
1.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登录方式选择:跨区域报验户登录。
2.纳税人可使用跨区域报验户的电子税务局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录入“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用户名/实名手机号”+“账号密码”信息。若当前登录电子税务局账号的用户实名信息与该报验户在核心征管登记的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报验登记办税员判断均不一致,点击登录时提示“输入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登录账号不存在绑定关系,不能办理该报验户的业务”。
3.若当前登录电子税务局账号的用户实名信息与该报验户在核心征管登记的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报验登记办税员之一一致,点击登录跳转到“跨区域报验户办税套餐”页面。
4.纳税人可在“请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信息”界面输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支持模糊查询),选择对应的行政区划、主管税务机关。若输入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或者对应的行政区划、主管税务机关不存在,点击查询时则显示“无数据”。
5.如果纳税人输入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支持模糊查询),选择对应的行政区划、主管税务机关存在记录,点击查询时系统显示所有对应的记录。
6.在“请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信息”界面,点击“退出系统”,则退出该功能界面。
7.在“请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信息”界面,点击“选择”按钮,则可以进入“跨区域报验户办税套餐”界面,系统提示:“操作成功,请开始办理业务”。
8.点击办税套餐界面左上角的“切换主管税务机关”,系统退回“请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信息”界面,纳税人可以重新选择需要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信息。
9.在套餐办理界面点击对应的功能按钮,即可跳转到与之对应的功能界面。比如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延期”后的“我要申请”可以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延期申请界面功能。如果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情况反馈”后的“我要申请”可以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申请界面。
第三步
报验户办税套餐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预缴申报
业务概述
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地(市、州)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操作指引
1.以企业身份进入,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缴纳】——【申报清册】——【其他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表】——点击
2.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申报方式】——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点击确认——【选择项目所在区域】——点击【确定】进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界面。
3.填写完【增值税预缴申报表】、【附加税申报表】申报表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并确定,提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后,系统会自动反馈申报结果。
注意事项: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地(市、州)提供建筑服务:
(1)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2)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1)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4)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3.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1)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2)向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3)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5.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