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的申请指南
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州市生态环境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主动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行为并按要求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可在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基础上,按照以下规则予以从轻处罚:
(一)按照《暂行规定》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并完成整改的,可在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基础上,降低30%的罚款数额;
(二)在符合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下,提供有相应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客观反映整改效果的必要环境检测、修复、评估、鉴定等材料的,降低40%的罚款数额;
(三)在符合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下,提供有相应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环境检测、修复、评估、鉴定等材料,能够客观反映已全部消除环境不利影响的,降低50%的罚款数额。
降低后的罚款数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数额的,按照法定最低罚款数额予以罚款处罚。
你(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
(一)未按照《暂行规定》的程序规范及形式要求进行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的;
(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以责令改正但逾期未改正为作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条件的;
(三)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规定的不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的。
你(单位)已主动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行为,且不存在上述不适用情形的,可以在我局(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及本指南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陈述申辩期间),按照附件1格式提交申请,并同时提交已完成整改的证明材料。你(单位)申请经我局(单位)审核通过后,应在被告知符合条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附件2要求提交声明书。上述声明书将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务网站(http://sthjj.gz.gov.cn/)“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专栏”或者属地区政府政务网站公开刊载。
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期限、格式内容及证明材料要求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我局(单位)将不予受理。如你(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或经核实的现场整改情况不符合条件,或经核实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或其他不适用《暂行规定》的情形,将退回申请。
《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可通过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网址:http://gdee.gd.gov.cn/hbwj/content/post_3668654.html)查询。
我局将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及工作需要对本指南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公开。
附件:1.生态环境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申请书.doc
《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10月19日印发 具备七项条件
10月19日,《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下简称“规程”)正式在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印发,由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新出台的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定点零售药店定点申请、协议变更、中止和解除等零售药店定点管理的相关业务。
申请医保定点需要七项条件具备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实体零售药店,通过与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也就是一般所说的“定点零售药店”。
那么,如何才能成为定点零售药店?规程指出,符合七项条件,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保定点。
(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三)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六)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具备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的条件,按规定使用国家和省统一的医保编码;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零售药店出现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且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且未满5年、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等情况其中一项,或者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将不获受理医保定点申请。
四种情况将被中止协议
规程指出,定点零售药店可以提出中止协议申请的同时,如果定点零售药店有四种情形之一,将由经办机构出手中止协议:
(一)根据日常检查或绩效考核,发现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权益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
(二)未按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提供有关数据或提供数据不真实的;
(三)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中止协议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
十七种情形将解除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比中止协议更严重的是医保协议解除,规程指出,定点零售药店有十七种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当解除医保协议,并向社会公布解除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
(一)协议有效期内累计2次及以上被中止协议或中止协议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三)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定点的;
(四)以伪造、变造医保药品“进、销、存”票据和账目、伪造处方或参保人员费用清单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五)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倒卖医保药品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六)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
(七)将医保结算设备转借或赠与他人,改变使用场地的;
(八)拒绝、阻挠或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智能审核、绩效考核等,情节恶劣的;
(九)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变更的;
(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可能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的;
(十一)被吊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
(十二)未依法履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十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能履行医保协议约定,或有违法失信行为的;
(十四)因定点零售药店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导致连锁零售药店其中一家分支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的,相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分支零售药店同时解除协议;
(十五)主动提出解除协议且经经办机构同意的;
(十六)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解除协议的;
(十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解除协议的其他情形。
小贴士
找定点药店,看准医保铭牌
规程指出,医保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每月定期向社会公布新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供参保人员选择。
市民如何识别是否定点零售药店?要看准医保铭牌。规程指出,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向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国家统一的医疗保障铭牌标准,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制作后张贴、悬挂。
近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广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近期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听取了各成员单位单位近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了下一阶段深入推进广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
会议要求,一是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日常沟通联系,强化协作联动,及时相互通报情况,按照已建立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推进线索摸排、重点案件协调、打击整治等工作事项,确保信息畅通,形成打击合力。二是各成员单位要构建“四位一体”的监督举报体系,广泛收集、梳理问题线索,扎实开展突出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三是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与其他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建立线索双向移交和反馈机制,主动配合其他成员单位的线索核查和联合打击,打击交通运输行业涉黑涉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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