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医院扩改建项目全过程监理评标结果公示
佛山市中医院扩改建项目全过程监理
评标结果公示
工程名称:佛山市中医院扩改建项目全过程监理
招标单位: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7日15时至2022年9月30日15时
佛山市中医院扩改建项目全过程监理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定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报告、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除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7日15时至2022年9月30日15时。
定标 候选人 |
投标报价 (元) |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注册证书号 |
工期(交货期)/工期(交货期承诺) |
质量/承诺 |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16267351.11 |
李子文/ 注册监理工程师44015324 |
2880日历天。/2880日历天。 |
1.公平、诚信、科学地开展工程监理相关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规定的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工程质量合格,并必须达到二星级或以上绿色建筑标准。2.配合本项目参建单位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和“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按招标文件执行。 |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16762570.18 |
黎晓伟/ 注册监理工程师44015188 |
2880日历天。/2880日历天。 |
1.公平、诚信、科学地开展工程监理相关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规定的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工程质量合格,并必须达到二星级或以上绿色建筑标准。2.配合本项目参建单位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和“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按招标文件执行。 |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16898712.89 |
陈尔逊/ 注册监理工程师44004525 |
2880日历天。/2880日历天。 |
1.公平、诚信、科学地开展工程监理相关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规定的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工程质量合格,并必须达到二星级或以上绿色建筑标准。2.配合本项目参建单位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和“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按招标文件执行。 |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16808518.35 |
杨志宇/ 注册监理工程师62004086 |
2880日历天。/2880日历天。 |
1.公平、诚信、科学地开展工程监理相关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规定的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工程质量合格,并必须达到二星级或以上绿色建筑标准。2.配合本项目参建单位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和“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按招标文件执行。 |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
14917836.57 |
廖祥斌/ 注册监理工程师51009793 |
2880日历天。/2880日历天。 |
1.公平、诚信、科学地开展工程监理相关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规定的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工程质量合格,并必须达到二星级或以上绿色建筑标准。2.配合本项目参建单位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和“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按招标文件执行。 |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和投诉的,应根据《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暂行)》及有关规定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电话: 0757-86368669
地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五峰四路2号
邮政编码:528000
投诉接收部门: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83039263
通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五楼
邮政编码:528000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757-82037505
地址: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城门头西路4号
邮编: 528000
招标代理: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陈工
电话:0757-82298632
地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祖庙路22号之一
邮政编码:528000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另行组织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2〕72号),我市定于10月28-31日另行组织一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除护理(师)以外的其余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各专业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10月28、29、30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护理(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10月29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10月30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轮次 |
考试科目 |
时间 |
|
10月31日 |
第一轮 |
专业务实 |
8∶30—10∶10 |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
第二轮 |
专业务实 |
14∶00—15∶40 |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二、参加考试人员范围和信息登记
(一)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范围
佛山考点(含顺德考点)已成功报名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在7月份考试当天确因疫情封管控、支援一线等原因(因个人原因未正常参加考试的除外)未能如期参加考试,并经核查后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
(二)信息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应如实填写情况说明并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在情况说明上加具意见并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后,报至原报名点核查,如有工作单位已注销等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原报名点核查。报名点汇总信息(详见附件),于9月29日中午12点之前报至佛山考点。逾期不报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因一个考点只能选择一个方案,我市已选择今年另行组织考试的方案,故考生2021年的成绩将无法保留至2023年。
三、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24-31日。
四、疫情防控
考生应关注佛山市卫生健康官方网站,及时了解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考生所在单位应及时传达相关要求。
五、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军队卫生人员执行相同政策,由原报名单位进行核查,于9月29日中午12点之前报佛山考点。
六、各报名点和佛山考点联系方式
禅城区报名点:0757-82133068
南海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0757-86289085
南海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点:0757-86238362
高明区报名点:0757-88661380
三水区报名点:0757-87733334
佛山考点:0757-83381303
顺德考点:0757-22833323
市直各医疗机构请联系各医院人事科。
佛山考点
2022年9月27日
近日,禅城区南庄镇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新《噪声法》,对佛山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工业噪声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这是新《噪声法》实施以来佛山首宗工业噪声超标案件。
6月21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南庄监督管理所(下称“南庄生态所”)、佛山市禅城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佛山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期间对其开展厂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的噪声测量值修正值分别为:测点编号1为68dB(A)、测点编号2为67dB(A)、测点编号3为67dB(A),均超过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3类标准值规定的昼间65dB(A)的要求。
南庄生态所遂责令佛山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立案调查。调查发现,该公司的工业噪声主要来源于分条和制管工序,尽管企业已在厂房内安装吸音棉,但降噪效果不明显,对周边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
今年6月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南庄生态所依照新《噪声法》第七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佛山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时对其负责人进行普法教育,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迅速落实整改。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优化了生产设备布局,加装了隔声屏障,并提出环保公开道歉承诺申请。
企业完成整改后,南庄生态所于近期组织开展复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所有测点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排放限值要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新《噪声法》以及省、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有关规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处罚金额为2.8万元。
南庄生态所表示,本次环境行政处罚将严格执法、引导守法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工作原则,让企业切实认识到自身错误的同时,依法依规对其从轻处理,推动企业夯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
下一步,南庄还将加大新《噪声法》的宣传力度,发挥典型案例震慑作用,增强全社会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和行动自觉,推进噪声问题的社会共治。
【南方日报记者】罗湛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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