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暑期座谈会召开:凝心聚力 推动佛山高质量发展
9月2日,我市召开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暑期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市委书记郑轲主持会议并讲话,市长白涛通报今年以来佛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政协主席李政华出席会议。
会上,民革市委会主委唐冬生、民盟市委会专职副主委卢钻、民建市委会主委张兵、民进市委会主委武小文、农工党市委会主委陈爱贞、致公党市委会专职副主委陈小霞、九三学社市委会主委罗俊宇分别就抓好佛山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推动“515”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落地建言献策。
郑轲肯定我市各民主党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他强调,市各民主党派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继续弘扬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光荣传统,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全市多党合作事业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向上定标,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锚定“515”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精准发力,推动各项工作部署加快落地落实,争当地级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聚焦爬坡过坎,在稳工业、扩投资、促消费、稳外贸等方面履职尽责,共同发力推动经济稳增长;聚焦转型升级,持续推进产业“六大升级行动”,加快构建“中部强核、东西两带、南北两圈”高效联动产业格局,为十大创新引领型特色制造业园区、十大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建设贡献力量;聚焦深化改革,积极参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改革、国资国企改革、人才政策体系重构改革、投融资模式改革、招商引资体制改革,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多建良言、多献才智。要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领导班子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大后备干部培养力度,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市委将一如既往重视支持市各民主党派开展工作,希望各民主党派与市委同心同向、齐心协力,画好佛山发展的最大同心圆,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市领导葛承书、丁锡丰、郑灿儒、黄福洪,市委统战部、市各民主党派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新学期开始
佛山市第三中学、聚锦小学、
澜石小学、同济小学(花园校区)
四所学校周边交通情况将迎来重大改变!
新一条“智慧潮汐车道”
在新学期投入使用
佛山市第三中学是一所拥有超过三千名学生的学校。上下学高峰时段,学校南门外靠学校一侧车道易被临时停放的接送车辆占满,造成校园单侧道路拥堵。
禅城区交通运输部门利用东平路升级改造的契机,在该路段建设了500米的“智慧潮汐车道”。“潮汐机器人”可在上下学高峰时段,把“2+2”的双向四车道改为“1+3”,给学校一侧多一条车道,方便家长临时停车接送,缓解拥堵情况。
目前,该“智慧潮汐车道”已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
为方便家长接送学生,交通运输部门在校门外设置了公共停车场,该停车场采用ETC无感收费,在上下学接送时段免费对家长开放。此外,该路段还新增了行车诱导屏、LED信息发布屏,为市民出行提供引导,让道路更畅通。
优化交通组织
提高通行效率
今年暑假,禅城区在澜石小学、同济小学、聚锦小学等周边片区,通过设置送车车道、调整单行交通组织等方式,优化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从8月25日零时起,澜石小学西侧支路、惠雅幼儿园西侧支路、同济小学(花园校区)北侧支路将实行全天北往南单向通行,同济小学(花园校区)横向支路实行全天东往西单向通行。接下来,禅城区还将根据周边的交通环境,适时推出相应举措,进一步缓解这一片区的交通拥堵。
特别提醒
一直以来,校园周边上下学时段交通拥堵问题备受市民关注。交通运输部门将同交警、教育等部门紧密联动,持续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环境。
考虑到每个优化项目都需要一定适应期,交通运输部门积极与学校联动,发出“致家长的一封信”提前通知家长,请广大市民特别是接送学生的家长理解并积极配合。项目启动后,交通运输部门也会在过渡期持续观察,收集校方、市民的意见进行优化。
9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压实药品网络销售平台责任,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了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和要求,并依法明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严格药品经营全过程管理,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药学服务、药品储存配送、药品追溯、风险控制、信息公开等全过程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管理办法还明确第三方平台应当设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处方药实名购买、药品配送、交易记录保存、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备案。要求平台与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药品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平台应当履行审核、检查监控以及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停止服务和报告等义务,并强化平台在药品召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监督检查中的配合义务。
同时,对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并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规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当区分展示,并明确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意在强调“先方后药”和处方审核的管理要求。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切实防范用药安全风险。
此外,管理办法还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行为依法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强化药品安全风险控制,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明确药品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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