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居住证申领指引
一、受理范围
(一)情形一:根据《佛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凭居住登记回执或佛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一级库)登记时间显示已满半年,可申领我市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我市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我市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等。
2.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在新市民服务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3.连续就读是指在我市的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在我市连续就读满半年的在校生或在我市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满半年的,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办理居住登记后申领居住证。
(二)情形二: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在缴纳社保地市的居住地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缴纳社保满半年的认定。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地级市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
(三)情形三: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在房屋所在地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1.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界定。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是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签发或购房合同签订满半年。
2.直系亲属的界定。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
二、所需材料
(一)一般群体申请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二代身份证可以读卡取相片,不需要提供相片回执)。
4.有效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如居住登记时已提供居住地址证明材料的,现与居住登记时相同,则无需重复提供)。
(二)连续就读满半年以上的在校学生群体申请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二代身份证可以读卡取相片,不需要提供相片回执)。
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1份(如居住登记时已提供居住地址证明材料的,现与居住登记时相同,则无需重复提供)。
(三)在酒店、宾馆等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半年以上的群体申请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二代身份证可以读卡取相片,不需要提供相片回执)。
4.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出具的住宿证明1份(如居住登记时已提供居住地址证明材料的,现与居住登记时相同,则无需重复提供)。
(四)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在缴纳社保地市的居住地申请
1.填写《佛山市缴纳社保或居住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二代身份证可以读卡取相片,不需要提供相片回执)。
4.社保证明:近一年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
5.有效居住地住所证明材料(如居住登记时已提供居住地址证明材料的,现与居住登记时相同,则无需重复提供)。
(五)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在房屋所在地申请
1.填写《佛山市缴纳社保或居住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二代身份证可以读卡取相片,不需要提供相片回执)。
4.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
5.居住在直系亲属房屋的,申办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六)属人才引进的群体申请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二代身份证可以读卡取相片,不需要提供相片回执)。
4.按相关规定提供已办理人才引进的相关文件、用人单位证明材料等。
5.有效居住地住所证明材料(如居住登记时已提供居住地址证明材料的,现与居住登记时相同,则无需重复提供)。
三、办理时限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受理窗口应现场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四、办理程序
审核——受理——制证取证
五、办理途径
线上办理
可以关注“佛山新市民”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佛山新市民服务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申领,或登录佛山新市民自助申报平台(http://zjsb.fslgb.gov.cn/)的“居住证服务”板块办理。
六、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注意事项
(一)材料说明
1.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2.居住地住所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已登记备案的《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上屋主签署“本件与原本一致”字样并签名)1份;其它未登记备案居住房屋的房屋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屋主签署“本件与原本一致”字样并签名)1份;住在学校的在校生或住在企业的职工,提交学校或企业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1份;住酒店、宾馆等经营性服务场所的,提交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出具的住宿证明1份。
3.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居(村)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等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4.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领取途径:村居服务站领取或登录网址下载:http://zfw.shunde.gov.cn。
(二)其他说明
新市民相关材料通过网上提交成功后,勾选居住证邮政速递服务,工作人员将会按程序进行核查,审核通过后,“居住登记凭证”或者居住证将会通过邮政快递到家。
常见问题
(一)外市户籍人员在顺德区办理居住证后,可以享受哪些公共服务待遇?
答:
1.可申请入户;
2.可申请公租房;
3.可办理机动车登记(购车);
4.可报考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除摩托车);
5.可凭居住证办理出入境证件;
6.可免费享受包括建立健康档案、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内的12种公共医疗卫生服务;
7.可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8.可申请大病补助和临时补助(大病补助最高2万,临时救助标准不低于本市10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9.可以凭证办理老年人优待证,持证者乘坐公交、地铁以及进入旅游景点和公共文体场所等60岁以上享半价,65岁免费;
10.享受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11.法律援助和其它法律服务;
12.可凭证换领或补领身份证;
13.人身损害赔偿按当地居民标准;
14.殡葬服务免费项目与户籍人口相同;
15.随迁子女可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16.随迁子女参加本市居民医保享受财政补贴;
17.随迁子女可以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子女在本市参加中考并有本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根据省有关政策确定参加高考资格。
(二)居住证与暂住证区别是什么?
答:顺德区按照广东省的相关规定,自2010年3月起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取代了以前的暂住证。区别如下:
一是暂住证带有对象的明显区分色彩,居住证则将流动人员作为新市民看待;
二是办理暂住证是强制性办理,对不办理行为可进行罚款,居住证办理是自愿原则,对不办理行为不得采取行政处罚;
三是推行暂住证目地在于管理,而推行居住证则注重服务,可享受公共服务均等化待遇;
四是办理暂住证需相应收费,首次申领居住证则免费办理。
(三)佛山市从何时起执行居住证制度?
答:根据《〈广东省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公通字[2009]287号 2010年1月1日起我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
(四)居住的房屋性质是公寓,能否办理居住证?
答:如公寓已在所在村(居)的流管服务站进行登记备案,可申领居住证。
一、受理范围
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我市居住证。
近一年内在我市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或居住在本人(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二、所需材料
(一)一般群体
1.如实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有效居住处所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租赁房屋的,提供《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核验和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厂企宿舍的,需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到企业所在辖区流管站办理宿舍房屋登记后(已办理过宿舍房屋登记的,无需重复登记),该企业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3)借住亲友房屋的,需提交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或已经住建部门确认并完成备案手续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和借住协议。
(二)在校学生群体
1.如实填写《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未在流管系统登记需填写该表格)和《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学生证和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满半年的证明材料。
(三)在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的群体
1.如实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和《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业住宿登记的)出具的住宿证明(收原件)。
(四)缴纳社保满半年群体(无需在流管系统登记满半年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1.如实填写《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和《佛山市缴纳社保或居住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近一年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
5.有效居住处所证明材料(参考“一般群体申领申请材料”)。
(五)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群体申领(无需在流管系统登记满半年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1.如实填写《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和《佛山市缴纳社保或居住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
5.居住在直系亲属房屋的,需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六)注释
1.缴纳社保满半年是指新市民申请办理居住证之日起往前推算,一年内在本市任一个区或两个以上区缴纳社保累计月数等于或大于6个月。
2.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是指已经住建部门确认并完成备案手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起算日期为住建部门备案签署日期。
3.直系亲属的界定。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
4.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居(村)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等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最少材料即可)。
5.由于借住协议内容涉及借出方、借住方双方权利及义务,应由双方按实际情况拟定,流管部门对协议内容无硬性要求,故不统一提供模板。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由居住地所在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或流管服务站受理申请。
五、办理途径
线上办理
方式一:佛山新市民自助申报平台(通过“佛山新市民”微信公众号主页“政府服务”的“自助申报”进入,或直接网络检索“https://zjsb.fslgb.gov.cn/”进入);
方式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点击“户政(治安)”服务,选择所需居住证业务进行线上申办)
方式三:“佛山新市民服务通”微信小程序 。
六、收费项目信息
免工本费
注意事项
1.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指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提供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信息制作居住证的无需提交《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委托书、代办证明材料。流管站收到市民申请后安排工作人员核查申报情况,核实情况属实后方能受理。另外,新市民亦可通过“佛山新市民自助申报平台”等线上申办渠道,填报相关信息,提交预约上门核查申请,通过流管站初步信息审查后,新市民按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可享受上门收取资料及核查服务。
4.根据相关规定,流动人员申办居住信息登记、居住证相关业务,各流管站有责任核查其申报情况,确定情况属实后方能受理。因此,流管站无法当场发放《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居住证受理回执。市民在配合流管工作人员上门核查后,可与流管站确定领取《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或居住证受理回执的时间。
5.“居住证历史记录证明”自助打印:自2021年12月起,已办理居住证的新市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各镇街、村居的“市民之窗”终端机自助打印“居住证历史记录证明”。
6.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我市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我市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我市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等。
(2)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在新市民服务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3)连续就读是指在我市的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4)符合我市人才政策引进的人才,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5)宾馆、酒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业住宿登记)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佛山市流管系统已开通便民短信服务,由系统统一向成功办理了申办、补领、换领居住证业务的市民提供的手机号码发送领取提醒信息。该项服务不收取市民费用。
常见问题
问:是否可以选择邮寄方式领取居住证?
答:可以。新市民可以通过现场办理、线上办理居住证申领业务时选择“邮寄”并填写邮寄地址,待业务审核并制证完成后,邮政服务人员将会以“邮寄到付”形式将居住证邮寄至新市民手中。(注:居住证邮寄服务由新市民自行选择,邮寄费用由新市民在物件到达后支付。)
一、受理范围
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我市居住证。
二、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二)居住登记回执;
(三)申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一并提供受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四)《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五)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地处所证明,包括已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如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时相同,则无需重复提供)
三、办理时限
对登记居住期限已满半年,并符合其他申领条件,材料齐全的,受理窗口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受理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
在居住地对应流管服务站办理,如无法确定所属服务站,可咨询居住地对应镇街流管办。
五、办理途径
线上办理
可登录佛山市新市民自助申报平台(https://zjsb.fslgb.gov.cn/app/main)或“佛山新市民”微信公众号、“佛山新市民服务通”微信小程序进行自助申报。
六、收费项目信息
首次申领居住证不收取费用。
注意事项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
常见问题
(一)佛山参保满半年,能否直接办理居住证?
答:市民如在往前追溯一年内累计有半年的佛山社保,可以在办理居住登记时提交社保参保缴费记录,申请提前办理居住证。
(二)在三水区买了房但未交房入住,能否以房产地址办理居住证?
答:办理居住登记及居住证需要以实际居住地址进行居住申报,并接受居住地流管部门的核查。如未在自有房产实际居住,不能办理居住登记及居住证业务。
市民可先以在我区的实际居住地址进行居住申报,待房产入住后再到流管服务站申请将居住地址变更到自有房产。
(三)居住证多久续期一次?
答:根据《佛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受理窗口办理续期签注手续。
办理居住证续期签注申请应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其居住地址证明(如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时相同,则无需重复提供)。
(四)是否可以选择邮寄方式领取居住证?
答:可以选择邮寄方式领取居住证,如需邮寄服务,请在办理居住证申领时咨询流管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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