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居住证申领指引
一、受理范围
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我市居住证。
近一年内在我市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或居住在本人(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二、所需材料
(一)一般群体
1.如实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有效居住处所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租赁房屋的,提供《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核验和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厂企宿舍的,需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到企业所在辖区流管站办理宿舍房屋登记后(已办理过宿舍房屋登记的,无需重复登记),该企业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3)借住亲友房屋的,需提交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或已经住建部门确认并完成备案手续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和借住协议。
(二)在校学生群体
1.如实填写《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未在流管系统登记需填写该表格)和《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学生证和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满半年的证明材料。
(三)在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的群体
1.如实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和《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业住宿登记的)出具的住宿证明(收原件)。
(四)缴纳社保满半年群体(无需在流管系统登记满半年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1.如实填写《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和《佛山市缴纳社保或居住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近一年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
5.有效居住处所证明材料(参考“一般群体申领申请材料”)。
(五)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群体申领(无需在流管系统登记满半年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1.如实填写《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和《佛山市缴纳社保或居住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
5.居住在直系亲属房屋的,需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六)注释
1.缴纳社保满半年是指新市民申请办理居住证之日起往前推算,一年内在本市任一个区或两个以上区缴纳社保累计月数等于或大于6个月。
2.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是指已经住建部门确认并完成备案手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起算日期为住建部门备案签署日期。
3.直系亲属的界定。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
4.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居(村)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等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最少材料即可)。
5.由于借住协议内容涉及借出方、借住方双方权利及义务,应由双方按实际情况拟定,流管部门对协议内容无硬性要求,故不统一提供模板。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由居住地所在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或流管服务站受理申请。
五、办理途径
线上办理
方式一:佛山新市民自助申报平台(通过“佛山新市民”微信公众号主页“政府服务”的“自助申报”进入,或直接网络检索“https://zjsb.fslgb.gov.cn/”进入);
方式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点击“户政(治安)”服务,选择所需居住证业务进行线上申办)
方式三:“佛山新市民服务通”微信小程序 。
六、收费项目信息
免工本费
注意事项
1.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指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提供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信息制作居住证的无需提交《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委托书、代办证明材料。流管站收到市民申请后安排工作人员核查申报情况,核实情况属实后方能受理。另外,新市民亦可通过“佛山新市民自助申报平台”等线上申办渠道,填报相关信息,提交预约上门核查申请,通过流管站初步信息审查后,新市民按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可享受上门收取资料及核查服务。
4.根据相关规定,流动人员申办居住信息登记、居住证相关业务,各流管站有责任核查其申报情况,确定情况属实后方能受理。因此,流管站无法当场发放《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居住证受理回执。市民在配合流管工作人员上门核查后,可与流管站确定领取《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或居住证受理回执的时间。
5.“居住证历史记录证明”自助打印:自2021年12月起,已办理居住证的新市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各镇街、村居的“市民之窗”终端机自助打印“居住证历史记录证明”。
6.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我市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我市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我市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等。
(2)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在新市民服务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3)连续就读是指在我市的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4)符合我市人才政策引进的人才,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5)宾馆、酒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业住宿登记)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佛山市流管系统已开通便民短信服务,由系统统一向成功办理了申办、补领、换领居住证业务的市民提供的手机号码发送领取提醒信息。该项服务不收取市民费用。
常见问题
问:是否可以选择邮寄方式领取居住证?
答:可以。新市民可以通过现场办理、线上办理居住证申领业务时选择“邮寄”并填写邮寄地址,待业务审核并制证完成后,邮政服务人员将会以“邮寄到付”形式将居住证邮寄至新市民手中。(注:居住证邮寄服务由新市民自行选择,邮寄费用由新市民在物件到达后支付。)
一、受理范围
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我市居住证。
二、所需材料
(一)一般群体申领申请材料:
1、如实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一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及相关委托书、代办证明材料);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有效居住处所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租赁房屋的,提供《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核验和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厂企宿舍的,需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到企业所在辖区流管站办理宿舍房屋登记后(已办理过宿舍房屋登记的,无需重复登记),该企业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3)借住亲友房屋的,需提交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或已经住建部门确认并完成备案手续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和借住协议。
(二)在校学生群体申领申请材料:
1、如实填写《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未在流管系统登记需填写该表格)和《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一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及相关委托书、代办证明材料);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学生证和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满半年的证明材料。
5、有效居住处所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租赁房屋的,提供《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核验和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厂企宿舍的,需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到企业所在辖区流管站办理宿舍房屋登记后(已办理过宿舍房屋登记的,无需重复登记),该企业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3)借住亲友房屋的,需提交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或已经住建部门确认并完成备案手续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和借住协议。
(三)在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的群体申领申请材料:
1、如实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和《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2、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一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及相关委托书、代办证明材料);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业住宿登记的)出具的住宿证明(收原件)。
(四)近一年内在我市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群体申领申请材料(无需在流管系统登记满半年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1、如实填写《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和《佛山市缴纳社保或居住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一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及相关委托书、代办证明材料);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近一年内在我市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
5、有效居住处所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租赁房屋的,提供《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核验和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厂企宿舍的,需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到企业所在辖区流管站办理宿舍房屋登记后(已办理过宿舍房屋登记的,无需重复登记),该企业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3)借住亲友房屋的,需提交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或已经住建部门确认并完成备案手续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和借住协议。
(五)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满半年群体申领申请材料(无需在流管系统登记满半年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1、如实填写《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和《佛山市缴纳社保或居住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一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及相关委托书、代办证明材料);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
5、居住在直系亲属房屋的,需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六)符合我市人才政策引进的人才(无需在流管系统登记满半年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1、如实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和《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2、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一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及相关委托书、代办证明材料);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已办理人才引进的相关文件、用人单位证明材料等;
(1)属已办理引进(接收)手续的人才还需提交《禅城区人才引进证明》;
(2)属通过审批同意入住人才公寓的人才还需提交《禅城区人才公寓申请审批证明》;
(3)属区内优质企业人才还需提交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属“双创”园区内的企业还需提交园区运营公司相关证明,以及个人学历或职称证书。
5、在本辖区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材料,包括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已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用人单位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备注:
1、缴纳社保满半年是指新市民申请办理居住证之日起往前推算,一年内在本市任一个区或两个以上区缴纳社保累计月数等于或大于6个月。
2、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是指已经住建部门确认并完成备案手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起算日期为住建部门备案签署日期。
3、直系亲属的界定。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
4、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居(村)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等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最少材料即可),若无法提供上述直系亲属证明材料的,可由房屋产权人当场签署书面承诺书作为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1、申办人持所需材料到居住地所属流管服务站申请办理居住证手续;
2、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受理,为申办人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3、十个工作日后,申办人凭身份证原件和回执到原受理流管服务站领取居住证。
五、办理途径
是否支持线上办理:是。
线上办理途径:佛山新市民可通过网络检索“佛山新市民自助申报平台”,或进入“佛山新市民”微信公众号、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佛山新市民服务通等官方网站,填写个人身份信息,验证手机号码完成注册或绑定,即可进行自助申报业务。
六、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注意事项
1、居住房屋出租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居住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必须按规定办理出租屋登记备案,承租人才能办理居住证业务;
2、居住在亲朋戚友家中的,申请办理证件时提供房产证外还需提供产权人签名的借住协议书或产权人到场确认借住事实;
注:借住在亲戚朋友家中的需提供借住证明或关系证明(自行书写),如XXX加身份证号现借住在XXX房产地址、户主姓名(附上房产证、户主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双方签名确认。
3、在佛山市辖区内曾申领过居住证、暂住证或系统内有居住信息视为已经申报居住登记,可凭身份证到居住地流管服务站核查本人的居住登记情况,若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申请居住证的条件的,可提交相关材料申领居住证。
常见问题
1.办理居住证是否可以加急?
答:办理居住证没有加急业务。
2.是否可以选择邮寄方式领取居住证?
答:目前已有居住证速递领证服务(自愿自费原则),申请人在办理居住证业务时可以告知窗口工作人员选择速递领证方式,或者进入佛山邮政速递“粤邮车生活”微信公众平台的居住速递办理界面,登记资料,录入受理编号、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办理证件速递,办理后,证件将由邮政速递员直接从制证中心速递给申请人。
3.根据《佛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委托书、代办证明材料。
4.居住证领取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申领居住证10个工作日出证,当事人应尽快到原受理点领取,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
5.异地务工人员必须办理居住证吗?
答:异地务工人员进入禅城区必须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可自愿申领。
一、受理范围
(一)受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新市民申领《广东省居住证》。
(二)申请条件
1.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凭居住登记回执,可申领我市居住证。在我市连续就读满半年的在校生或在我市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满半年的,可办理居住登记后申领居住证。
2.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二、所需材料
(一)普通首次申领居住证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居住登记回执(原件1份);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下同)(原件、复印件1份);
4.《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或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免照相办理;
5.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如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时相同,则无需重复提供)。
(1)租赁房屋的,提供《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厂企宿舍的,需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到企业所在辖区流管站办理宿舍房屋登记后(已办理过宿舍房屋登记的,无需重复登记),该企业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3)借住亲友房屋的,需提交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或已经住建部门确认并完成备案手续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和借住协议。
(4)居住在学校的,提交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5)自购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已经住建部门确认并完成备案手续的购房合同(也适用于产权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需提供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证明)
(6)在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的,提供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业住宿登记的)出具的住宿证明。
(7)如确需由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如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及委托书、代办证明(如出生证、户口簿、结婚证、监护人证明等能证明关系的证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换领、补领和签注居住证。近亲属的范围参照民法和行政诉讼法中近亲属概念,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二)就读满半年以上在校学生办理居住证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居住登记回执原件;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1份(如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时相同,则无需重复提供);
5.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或直接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办理。
(三)在酒店、宾馆等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半年以上办理居住证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居住登记回执原件;
3.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出具的住宿登记满半年的住宿证明1份(如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时相同,则无需重复提供);
4.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或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办理。
(四)缴纳社保满半年办理居住证(无需在流管系统登记满半年,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近一年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纳清单等证明材料;
5.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参考普通首次申领居住证申请材料)
(五)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办理居住证(无需在流管系统登记满半年,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证明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等材料;
5.居住在直系亲属房屋的,若受理单位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就需要申办人提供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居民户口簿等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注释
1.在窗口办理业务的,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
2.在网上申办业务的,以上材料可以通过扫描或拍照上传,流管员上网下载相关材料打印归档,不得要求办事群众重复提供纸质材料。
三、办理时限
首次申领,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领人可通过网络或到现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申请邮政快递寄送证件的填写收件人地址、手机号码、邮编),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出具回执。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审批。符合申领条件,生成制证数据。不符合申领条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三)制证。各区制证中心制证;
(四)发放。受理窗口领取或邮政快递寄送。
五、办理途径
线上办理
佛山新市民群体可通过“佛山新市民服务通”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等网上平台,搜索关键字并进入自助申报系统,填写个人身份信息,验证手机号码完成注册或绑定,即可进行自助申报业务。
六、收费项目信息
首次申领居住证不收取费用
注意事项
1.审批结果:发放《广东省居住证》
2.结果送达:受理窗口领取或邮政快递送达
3.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4)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常见问题
(1)问:在高明区,能在村(居)委会办理居住证吗?
答:不能,要到居住地所属流管服务站申请办理,或通过“佛山新市民服务通”微信小程序或粤省事等网上平台申请。
(2)问:请问是否能代办?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换领、补领和签注居住证。近亲属的范围参照民法和行政诉讼法中近亲属概念,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他人代办的,除需要提供一般办理居住登记或居住证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如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及委托书、代办证明(如出生证、户口簿、结婚证、监护人证明等能证明关系的证书)。
(3)问:居住的房屋性质是公寓,能否办理居住证?
答:公寓分住宅公寓和商务公寓。市民居住的房屋是住宅公寓,可以办理居住证;居住的房屋是商务公寓,不能办理居住证。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