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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公布2宗典型案例!

时间:2022-08-17     人气:1213     来源:www.shunde.gov.cn     作者:
概述:为严厉打击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违法行为,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排污登记企业环评手续履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

 为严厉打击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违法行为,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排污登记企业环评手续履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自今年3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执法行动,目前,已对80家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开展环评专项执法检查。现就2宗挥发性有机物(VOCs)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某塑料制品企业“非豁免”项目未报批环评被罚

  2022年3月29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对杏坛镇某塑料制品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年使用水性涂料11.92吨,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部分行业年使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可豁免环评”的豁免情形,应当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而未报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对该企业作出按照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三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某塑料制品企业使用高VOCs溶剂型涂料被罚

  2022年3月29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对容桂街道某塑料制品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载明要求项目使用低VOCs的涂料(水性漆),但实际使用高VOCs溶剂型涂料,存在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环评“批建不符”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对企业作出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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