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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大塘镇永平村彭岗股份经济合作社“锄坦土地”招租公告

时间:2022-08-09     人气:966     来源:www.ss.gov.cn     作者:
概述:三水区大塘镇永平村彭岗股份经济合作社定于2022年8月15日下午15时在三水区大塘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对三水区大塘镇永平村彭岗股份经济合作社“锄坦土地”进行招租......

  三水区大塘镇永平村彭岗股份经济合作社定于2022年8月15日下午15时在三水区大塘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对三水区大塘镇永平村彭岗股份经济合作社“锄坦土地”进行招租。本项目采用现场明标的方式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来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包资产的基本情况

  1、资产名称:锄坦土地(土名)。

  2、资产类型及面积:该土地为水浇地,面积12.62亩。

  3、资产所在位置: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彭岗村。

  4、资产用途:农业种植,该区域属畜禽禁养区,禁止畜禽养殖。在承包期内,不得违法建设,须遵守《大塘镇畜禽水产养殖管理办法》和《大塘镇农用地流转使用准入管理办法》。

  5、承包的起止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51年12月31日止,共30年。

  6、交易底价:每年25240元。(不含税金)

  7、竞投保证金:30000元。

  8、合同履约保证金:50000元。

  9、租金收取方式和递增情况:每年付,每年一月一日前一次性付清下一年度租金。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无递增,2027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按中标价递增250%,2032年1月1日至2036年12月31日按中标价递增500%,2037年1月1日至2041年12月31日按中标价递增550%,2042年1月1日至2046年12月31日按中标价递增605%,2047年1月1日至2051年12月31日按中标价递增665.5%。

  二、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有民事能力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竞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本次土地发包采用现场明投举牌的方式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最终竞得人,明投举牌报价第一次举牌价不得低于底价,低于底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每举牌一次,按每次加价 2000 元的原则进行报价。

  四、报名及竞投方式:

  有意投标的竞投人于2022年8月12日下午5时正前将竞投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汇入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永平村委会账户,转账时请在备注栏注明:竞投人名称,“锄坦土地”竞投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以汇款凭条时间为准。竞投人交纳竞投保证金后,请于2022年8月12日下午5时正前带竞投保证金汇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到三水区大塘镇永平村民委员会报名并索取农村集体组织统一收款收据及查看合同文本,收款收据付款方须为竞投人,竞投当日凭此收款收据参加竞投。无交纳或逾期交纳竞投保证金的不得参与竞投。

  竞投人请于2022年8月15日下午15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三水区大塘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参加竞投,逾期不到达现场的视为放弃参与竞投。具体如下:

  1、凡自然人参加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凡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竞投,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参与竞投人与交纳竞投保证金的须为同一人,委托他人参与竞投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参与竞投人与交纳竞投保证金人不一致时,且参与竞投人无提交授权委托书,则不得参与本次竞投。

  4、大塘镇永平村委会开具的三水区农村集体组织统一收款收据。

  五、锄坦土地”发包瑕疵披露告知:出租土地按公告面积每年收取承包款,如实际使用面积有异议都按公告面积计算。

  六、为避免因对标的物不了解竞得后发现对标的物产生各种质疑情形,请有意竞投者于招投报名期间联系村长到现场了解标的物具体情况。交纳竞投保证金的竞投人视为接受标的物现状,后果自负。

  七、竞投人应详阅本公告附件《三水区大塘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竞投人交纳竞投保证金视为对合同条款无异议,完全接受合同条款。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反竞投规则,取消其竞得资格,竞投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拒签《大塘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合同的;

  3、最高报价人以口误、失误、理解有误等理由反悔最高报价的。

  九、报名汇入竞投保证金账户

  户名: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永平村民委员会

  账号:80020000003302873

  开户银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水永平支行

  十、竞得人其竞投保证金在缴纳当年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退还,未竞得人其竞投保证金在竞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三水区大塘镇永平村委会办理相关退款手续,竞投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一、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叶伟森       联系电话:15218928816

  联系地址:三水区大塘镇永平村委会彭岗村。

  (二)联系人:黄永裕   联系电话:87293302 

  联系地址:三水区大塘镇永平村委会

  十二、备注:疫情期间到大塘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项目开投的所有人员,请在开投前15分钟到达现场,做好防疫登记,必须自备并全程佩戴好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行程信息、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等疫情排查防控措施,否则不予进场,具体进场防疫要求以届时最新通告为准。

  十三、本宗地地类属于水浇地,只能种植粮食作物,严禁用作非农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1日起违法用地处罚标准为6.7万元每亩至67万元每亩,若有违法建设行为须由承包者和发包者共同承担责任,并无条件进行拆除。

  十四、2022年收取全年承包款。

  十五、如竞得人在租赁期间遇到土地征收的情况,按如下方式处理:

  1、自第一年至第十二年,土地征收款归甲方所有,地上所有附着物归乙方所有。

  2、自第十三年至第十六年,土地征收款归甲方所有,地上所有附着物的征收款归双方所有(其中甲方占所有附着物征收款的10%,乙方占90%)。

  3、自第十七年至第二十年,土地征收款归甲方所有,地上所有附着物的征收款归双方所有(其中甲方占所有附着物征收款的20%,乙方占80%)

  4、自第二十一年至第二十四年,土地征收款归甲方所有,地上所有附着物的征收款归双方所有(其中甲方占所有附着物征收款的30%,乙方占70%)。

  5、自第二十五年至第二十七年,土地征收款归甲方所有,地上所有附着物的征收款归双方所有(其中甲方占所有附着物征收款的40%,乙方占60%)。

  6、自第二十八年至第三十年,土地征收款归甲方所有,地上所有附着物的征收款归双方所有(其中甲方占所有附着物征收款的50%,乙方占50%)。

  7、租期满后,地上所有附着物均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8、乙方应将本合同资产自租期满后7个月内(即2051年6月30日前)无条件向甲方移交。      

  三水区大塘镇永平村彭岗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2年8月8日

  附:

《三水区大塘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锄坦土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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