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吉利涌碧道禅城交界至禅西大道段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利涌碧道禅城交界至禅西大道段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吉利涌碧道禅城交界至禅西大道段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8月1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04-04F-2022-D-E11585
项目名称:吉利涌碧道禅城交界至禅西大道段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49,342.67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吉利涌碧道禅城交界至禅西大道段建设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549,342.67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
吉利涌碧道禅城交界至禅西大道段建设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49,34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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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吉利涌碧道禅城交界至禅西大道段建设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属于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是联合体投标,所有成员具备)。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吉利涌碧道禅城交界至禅西大道段建设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必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换发新证的,须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4)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号)及《佛山市水利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供应商须提供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或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的网页打印件及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共享专栏,网址:http://wwfsgcjs.fswater.foshan.gov.cn/fsopen/main.jsp)中企业的“基本信息”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具备注册于供应商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打印件)。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供应商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需提供供应商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不含公告当月)任意1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8)须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供应商可提供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打印件。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供应商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需提供供应商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不含公告当月)任意1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年07月29日 至 2022年08月0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08月1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2年08月1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沿江路2号
联系方式:15820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港口路11号佛山国家高新区城南科技园3座2楼
联系方式:0757-82724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涂倩、郭健汉、许小佳
电 话:13928556****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29日
杏坛镇创新社会治理项目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落实杏坛镇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工作,高效、规范用好财政资金,通过配套资助方式,撬动社会资源,激发政社各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探索崭新方式方法,破解社会治理难题,统筹推进杏坛镇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加强“水乡杏坛”名片打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形式和资源组合运作模式,推动企业参与社会治理,联合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共同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
第三条杏坛镇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作为杏坛镇创新社会治理项目的配套资金。在总额控制范围内根据各申报主体的综合能力或村居经济、资源以及自筹资金情况等情况进行适当调配。按照获取创投资助资金后,剩余自筹金额部分原则上按20%进行配套,最高资助金额为25万。
第四条积极发动社会资源,为企业、协会、申报单位牵线搭桥,发挥企业资源长处,聚焦企业优势领域,促进村(社区)、居民、企业共建共治共享。
第二章 成立领导组
第五条成立领导组。
成立杏坛镇创新社会治理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镇主管社会治理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分管镇综合治理、镇财政、镇公共服务以及农村发展、社区治理工作的镇领导担任。
领导组成员包括:杏坛镇综合治理办公室、杏坛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杏坛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杏坛镇党建综合办公室、杏坛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杏坛镇宣文旅办(教育办)、杏坛镇财政办公室、杏坛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杏坛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杏坛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杏坛镇卫生健康办公室、顺德区司法局杏坛司法所、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杏坛市场监督管理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杏坛管理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杏坛监督管理所、工会、团委、妇联相关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杏坛镇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杏坛镇综合治理办公室的镇领导兼任,副主任由镇综治办、镇公服办、镇经发办、镇农办部门正职担任,成员由镇综治办、镇公服办、镇经发办、镇农办分管副职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第三章 社企联动
第六条 政府组建社会组织、社会企业扶持平台,签订《杏坛镇创新社会治理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附件1)。
第七条申报单位向镇综治办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内容、效益、项目金额、获得公益创投资助金额、项目开展进度以及还需资助的物资、款项等内容,形成项目库。
第八条 镇综治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向企业、协会发布扶持项目,发动企业、协会带头参与社会治理,主动认领扶持项目,让企业对申报单位进行扶持,为社会治理项目提供资金、物资支持,签订《定向捐赠协议书(企业—慈善会,款项)》(附件2)或《定向捐赠协议书(企业—慈善会,物资)》(附件3)。
第九条定时召开项目进度工作汇报会议,由申报单位向企业协会汇报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持续加强社区与企业之间沟通联系。
第四章 政府资金申报条件和主体
第十条申报条件 获得顺德区内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基金会、慈善会等组织主办开展的专项资金资助的公益创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广东省德胜社区慈善基金会“和美社区计划”、顺德区社会治理“众创共善”计划等,并且需要在杏坛辖区内实施的公益项目和公共设施配套项目。
第十一条申报主体 杏坛镇各村(社区)党组织或自治组织、在顺德登记注册的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或长期服务于顺德但在区外注册的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
第五章 政府资金申报和评审
第十二条 申报流程
(一)发布申报通知。由镇综治办负责发布申报通知。
(二)申报项目。申报主体需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镇综治办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三)受理。根据申请项目的类别由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条件或者有疑问的应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杏坛镇创新社会治理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附件4),附项目明细及报价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
(二)配套资金申请说明:重点说明项目所需的资金总额,获得公益创投项目资助金额、自主动员资源金额的落实情况、现时项目开展进度、需要申请镇配套资金额的用途说明等内容(需加盖公章);
(三)申报单位与公益创投资助方签订的盖章版协议复印件(包括协议条文、项目申请书、预算表、资金分配表等资料);
(四)获得“公益创投项目”资助或其他资助的公示、文件等相关材料;
(五)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评审程序
(一)评审
对正式受理的申请,镇综治办会镇公服办、项目涉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审(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综合考虑项目资金用途合理合法性、村(社区)党组织意见、公益创投项目所获得的资助及具体开展情况、自主动员资源程度等因素,确定拟配资意见,完成《杏坛镇创新社会治理项目资金配套审批表》(附件5)流程。
(二)公示
通过杏坛镇政府网站或“水乡杏坛”公众号等面向社会公示拟配资项目名单,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内收到投诉或举报的,镇综治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确认为配资项目。由镇综治办与项目申报主体签订资助协议。各申报主体可结合实际单独或联合申报项目。独立申报的项目,镇综治办与申报主体签订资助协议《杏坛镇创新社会治理项目扶持协议》(附件6);联合申报的项目,镇综治办将与申报主体、项目相关合作单位签订三方资助协议《杏坛镇创新社会治理项目扶持协议》(附件7,联合申报)。镇财政办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资助资金。
(四)资金审批
项目资助资金配套,由对应镇公服办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初审、镇综治办负责人及分管镇领导终审。
第十五条 配套资金的接收主体及使用要求
为使镇财政配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制度,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独立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作为配套资金的接收主体;联合申报的项目,结合项目实际确定配套资金的接收主体,申报主体和项目相关合作单位共同承担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责任。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应专款专用,并按照资助协议和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拨付方式
(一)实报实销。在预算额度范围内,由项目申报主体依据项目进度提交支出凭证向镇综治办据实报销,一次性拨付报销金额。
(二)分阶段拨付。申报单位优先使用已获得创投或其他公益资助款项,创新社会治理项目的配套资金分两期拨付,第一期拨付金额为配资金额的50%;第二期为完成总项目评估验收后,镇综治办根据结算金额确定剩余款项的拨付额度。如申报主体在已拨付第一期项目资金有结余的,则按原划拨渠道缴回镇财政。镇综治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预算年度内统筹安排结余资金的处理方式,但资金用途需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
第六章 政府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项目责任主体在资助周期内接受有关部门管理及审计监督。项目责任主体应按照资助协议的有关条款,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向镇综治办或其委托机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受益人群评价等。
第十八条涉及基建工程类的项目需提供相关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开工报告、完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发票及相关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工程前后期对比照片等资料,交至镇综治办备案。涉及设备购置类的项目需提供采购合同、送货单、发票及相关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第十九条资助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内容或终止项目实施。确因不可抗力原因需变更或终止的,项目申报主体须于变更或终止事由发生后的一个月内,向镇综治办提出书面变更申请,书面确认变更内容;经镇综治办同意终止的,根据实际进度收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项目延期时间根据实际情况以审批为准。并需书面提出,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未经审批的变更,镇综治办一律不予认可,并有权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所有资助资金。
项目方获得财政资金后,有以下情况,镇综治办将不予审批变更或终止项目并追回所资助资金:超过一年仍未使用或使用杏坛镇财政资金少于资助的20%、项目方存在挪用、占用、侵吞资助资金等不当行为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项目方已停止经营活动或注销等。
第二十条对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主动终止、项目评估验收不合格、出现不良诚信记录的项目,取消其申报主体三年内申报配套资金的资格,并追回所获资助。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本项目资金扶持的,取消其参与资格并追回所获资助,同时将进行通告,三年内不予资助,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相关人员或单位予以处理;涉嫌违规或犯罪的,依法依规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镇综治办可根据工作实际对项目开展督导、检查、监管等,采取现场访谈、抽样回访、资料查阅和信息核查等手段,对项目执行质量和效果进行监管。对于项目绩效评估,镇综治办可依程序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负责绩效评估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绩效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终止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评估费在杏坛镇创新社会治理项目的配套资金专项内支出。
第二十二条项目责任主体在资助周期内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按照协议规定公布项目方案、执行进度和实施报告等。
第二十三条镇综治办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项目责任主体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涉嫌违规或犯罪的,依规依法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杏坛镇创新社会治理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执行,并对本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试行一年。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有权根据实施情况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对本办法进行调整、细化及完善等,本办法修改前已经签订合同的项目仍按此前办法相应条款执行,尚未签订合同的项目按修改后的办法相应条款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部门已公布或新公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1:杏坛镇创新社会治理下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镇府-企业—申报单位).doc
附件6:杏坛镇创新社会治理项目扶持协议(主管部门—申报单位).doc
项目概况
杏坛镇七滘工业区改造项目土地勘界、违法、宗地图测量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8月1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6-2022-08852
项目名称:杏坛镇七滘工业区改造项目土地勘界、违法、宗地图测量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杏坛镇七滘工业区改造项目土地勘界、违法、宗地图测量服务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服务 |
杏坛镇七滘工业区改造项目土地勘界、违法、宗地图测量服务采购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或费用总额累计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时,随之终止合同,以先到者为期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有效证照)扫描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情况,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须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盖章页);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2022年度任意1个月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银行印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2年度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杏坛镇七滘工业区改造项目土地勘界、违法、宗地图测量服务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杏坛镇七滘工业区改造项目土地勘界、违法、宗地图测量服务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资质专业范围必须工程测量或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年07月29日 至 2022年08月0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08月1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大楼后侧维稳大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 2022年08月1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大楼后侧维稳大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云平台操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gdgpc.czt.gd.gov.cn )下载操作手册查询,或通过云平台公布的在线客服、微信/QQ群、专线电话等方式咨询。
5.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可登录云平台通过“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各投标人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
6.请供应商特别注意: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将被有关部门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杏坛管理所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333号
联系方式:0757-27388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文华北路223号之一栋525、526、527单元(住所申报)
联系方式:0757-81993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电 话:0757-81993027
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29日
杏坛镇七滘工业区改造项目土地勘界、违法、宗地图测量服务采购磋商文件(20220728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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