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减免租金工作的通知
经营性公有物业承租人: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2022年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就租金减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租金对象
(一)减免类型。承租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管辖出租的经营性公有物业(不含住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制造业、服务业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14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
(三)小微企业标准。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二、减免期限和标准
(一)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政府公告为准),在有效合同期内(疫情期间租赁合同正在执行中),且符合减租条件的承租户减免6个月租金。当年租期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租期减免。
(二)非中高风险地区的其它符合减租条件的承租户减免3个月租金。当年租期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租期减免。
三、减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承租人可列为减免对象:
(一)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疫情期间租赁合同正在执行中);
(二)没有拖欠租金;
(三)经营行业及规模属于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其中一种;
(四)不存在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四、办理程序
承租户向辖区房管所提交承租方身份证明、户口本、营业执照、原租赁合同,并填写《住房保障中心经营性公有物业免租申请表》等相关资料进行书面申请。辖区房管所对符合交件标准的申请予以受理。经审核,符合减免条件的签订《减免协议》。
五、辖区各房管所地址和咨询电话
名称 |
地址 |
咨询电话 |
祖庙房管所 |
丝绸大街7号十二座二楼 |
82321855 |
普君房管所 |
福宁路129号 |
83367538 |
同济房管所 |
同济路12号 |
83301675 |
永安房管所 |
永安路108号侧 |
82286044 |
升平房管所 |
松风路42号二楼 |
82286899 |
特此通知。
附件1- 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经营性公有物业免租申请表.docx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住房保障中心
2022年7月29日
2022年7月19日,省水利厅公告2021年度广东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我市获评“优秀”等次。
近年来,我市认真扎实抓好各项水土保持工作落实,完善水土保持工作机制,加强水土流失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简化项目水土保持审批,压缩办理时间,实现审批事项全流程网办,其中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现1个工作日办结;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采取遥感监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互联网+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方案检查及验收核查;积极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技术培训,逐步提升基层水土保持业务水平。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完善水土保持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有效落实,凝心聚力、苦干实干,在水土保持及治理上持续发力,不断取得新进展,奋力谱写新时代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壮丽篇章,为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作出贡献。(河湖科供稿,文:马欢)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夏种夏管期间农资产品质量,佛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农业行政执法党员突击队等党员干部,于2022年7月21日-7月29日在全市开展“强农先锋 农业执法在行动”夏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
本次行动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强化党建工作与农业执法监督相融合;深化团队协作能力建设,突出跨科室跨领域联合执法,以增强执法队伍凝聚力、提高战斗力,重点检查农资生产经营资质是否具备、行为是否规范、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购销台账记录是否清晰、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真实;并对部分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样。
今年以来,市局相关执法工作科室共出动执法人员317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205家,监督抽查农资165批次,发现并移交违法线索16条,已立案8宗(其中办结6宗,罚没金额共34426元),有力打击了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持续掀起了打击假冒伪劣等农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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