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丹灶镇2022年第二季度新市民积分入户分数及名单公示
2022年第二季度南海区丹灶镇新市民积分入户分数及名单公示
2022年第二季度南海区丹灶镇新市民积分入户积分汇总工作已完成,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18〕45号)和《关于按季分配南海区2022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的通知》规定,该季度丹灶镇入户指标数为35个。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2022年第二季度南海区丹灶镇新市民积分入户分数及名单予以公示,市民可关注“南海丹灶”微信公众号或登陆南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至7月26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工作时间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向丹灶镇积分办提出,经受理核实确属错漏的将予以更正并通告。申请人逾期没有对积分入户分数提出查询复核申请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积分分数无异议。逾期查分,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5413606)
附件:2022年第二季度南海区丹灶镇新市民积分入户分数及名单
丹灶镇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
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附件:2022年第二季度南海区丹灶镇新市民积分入户分数及名单
注意!
西南这6个主干道路口严查
摩电骑行人员不佩戴头盔、一车搭载多人、
无牌行驶、逆向行驶等行为!
为全力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增强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自7月20日起,三水交警部门将西南辖区6个路口设为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持续开展严管严查各类交通违法乱象整治行动。
20日起,三水交警将于每天早晚高峰时段,在广海大道环城路口、广海大道三达路口、广海大道健力宝路口、健力宝南路环城路口、三达路张边路口、三达路一环中路口共6个路口,投入共24名警力、96名交通协管员、24名交通志愿者。通过机动管控和远端管控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查处摩电骑行人员不佩戴头盔、一车搭载多人、无牌行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安装遮阳伞、行人或非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乱停放等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以查促改,以查促教,提高群众交通出行守法率,引导广大群众文明参与交通,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是一座城市的文明展示窗口,也是城市文明程度最直观的体现。三水交警部门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告别交通陋习,共创文明交通。同时,三水交警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将持续强化路面管控,狠抓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不断优化辖区交通秩序,大力提升市民文明意识,将文明交通的“种子”播撒在全区的每个角落。
又到一年毕业季
毕业生们忙着升学、求职之余
千万别忽略了“医保”这件大事
无论你是选择参加工作、
继续深造、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
医保可是其中必备的一项!
1、高中毕业生本地升学
广东参加并缴纳了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高中毕业生,待遇享受期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此期间可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高考结束后,广东省内高中毕业生考入省内高校,可继续享受2022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入学后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或安排,自愿参加2023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并缴费后,其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高中毕业生考入外地高校
高考结束后,广东高中毕业生考入外地高校,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或安排,参加当地大学生医保(即城乡居民医保)。
如当地未将新入学大学生纳入2022年大学生医保的保障范围,一旦生病住院了也不用担心,在广东缴纳的2022年度居民医保仍然有效,医保待遇享受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离开广东省后,可以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跨省异地就医的)、“粤医保”小程序(跨省/省内异地就医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可以在就医地的医保定点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3、外地高中毕业生考入广东高校
高考结束后外地户籍考入广东高校的学生,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或安排,自愿参加2023年度广东省大学生居民医保,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此前,在当地参加过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的高校新生,可以在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学校所在地医保定点机构就医,直接联网结算,享受参保地报销政策。入学后一旦生病住院,可联系当地医保经办部门进行申办。
4、直接就业的高中毕业生/大学毕业生
毕业后自己创业的学生或待业的学生,已参加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其医疗待遇可以持续到2022年12月31日。年满16周岁的,还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广东省职工医保,详情请查看《不限户籍!广东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医保》。
直接就业的高中毕业生/大学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办理正规的用工手续,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职工医保并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各区医保经办机构直接通过采集税务部门的缴费登记信息为其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有了医保,看病负担大大减轻
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
一些劳动者会遇到
企业以各种理由不缴纳医保费
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的情况
今天医保君为大家讲4种“坑”
如果遇到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
还可以向医保部门投诉维权!
01.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不合法!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是属于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重要险种,职工医保由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比例共同缴费。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医保。
02.让员工承诺弃缴医保:违法!
一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
这是不合理且违法的!
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医保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03.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医保:不可以!
新员工入职,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之前的人事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来的单位调来,这时有些单位会称因为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员工缴纳医保。
这是不合理的!
实际上人事档案并非缴交医保所需条件,不能成为单位缓缴医保的理由。(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以及《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04.支付现金方式缴纳社保:不可取
一些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医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医保缴纳。
这样不可取!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医保费用进行约定。
一份工作合同也许只有一两页纸
但应届毕业生不熟悉医保政策的话
一不小心就可能吃亏哦!
我们要多了解医保知识
维护自身的医保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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