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樵山票价优惠11元 ——佛山西樵2022新春嘉年华游玩攻略
春节作为中华民族最隆重盛大的传统节日,若想感受独具岭南特色的年味,本地的市民,可趁此时机到佛山南海特别是西樵镇走一走。
醉美岭南味,活力新西樵。西樵镇是岭南名镇,依托着西樵山、西岸片区等得天独厚的自然景观、人文历史,传承着源远流长的岭南文化。新春假期,到西樵体验新春登高、赏花、醒狮贺岁等岭南民俗体验,还能“叹啡”听音乐会、游船逛古村等多种潮流新春玩法,让2022的春节充满潮流、传统相融的岭南味。
听音湖片区:吃喝玩乐购住一站式体验
听音湖片区地处西樵山西北麓,西樵岭南文旅特色小镇的核心区域。在这里,俯瞰西樵的美好生活,看遍璀璨的烟火气息。早上,清露在空气中弥,漫漫步听音湖畔,可远眺西樵山峦,也可近距离观赏228米宽景观瀑布“樵山瀑影”;夜晚,可赏璀璨灯火下清幽淡雅的湖光山色。在听音湖的观心小镇可体验吃喝玩乐购住一站式体验。
22家的咖啡、奶茶特色品牌店进驻听音广场,功夫文化与茶饮匠心功夫相融合,开启别样的新春体验!
冬日营地提供不同的主体帐篷给市民打卡,每天一场的草地音乐会,将集结多组本土知名音乐大咖,在休闲的听音湖畔感受西樵的美好生活。
此外,听音湖环湖将设置有4米高的贺年花灯(摆放时间:1.28-2.15)、12米的B·duck小黄鸭(摆放时间:1.28-2.15)等新春大型装置留影点,白天、晚上打卡都氛围感满满!听音湖亲水平台还设有许愿灯区,群众可在岸边购买许愿灯并于临水区投放进行许愿活动,籍着新春之际祝愿美好未来。
西樵山:“寻找最美花仙子”大赛
节日期间以西樵山为创作来源,拍下专属你的“最美花仙子”视频并发布至抖音平台,赢取千元现金大奖!活动时间截止至2月16日。
此外,“龙腾狮跃迎新岁”龙狮动态展在西樵山展出。
展出内容:声声锣鼓响樵山,步步醒狮贺新春,浓浓年味邀你品!传统醒狮、大头佛、武术、舞龙、水上双狮等一系列精彩龙狮动态展系西樵山天湖公园等着你,与你一起在西樵山过一个地道岭南年!
展出地点:西樵山天湖公园
展出时间:2022年2月1日、3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4:30)
2022年2月2日、4日(上午10:30,下午13:30)(30分钟一场)
西樵还是一代武林宗师黄飞鸿的故里,来到黄飞鸿狮艺武术馆更是能零距离感受狮王争霸和佛山无影脚的风采。黄飞鸿狮艺武术馆由岭西禄舟村于1996年在黄飞鸿故居附近的黄氏宗祠原址上改建,馆内分设有宝芝林、百草堂、黄飞鸿史迹陈列馆、关德兴纪念堂等。在馆内,游客除了一览黄飞鸿史迹,还能看狮艺和武术:威武雄狮,翻挪腾跃,如履平地等。
黄飞鸿狮艺武术馆武术和醒狮表演时间:上午:第一场9:30,第二场10:30;下午:第三场14:30,第四场15:30
亲子游玩:畅玩无穷西樵山儿童乐园
2022年1月至5月,趣味萌宠快闪、丛林魔网、彩虹滑道、环湖小火车等超20项亲子娱乐设施齐聚西樵山。2月1日至7日,还有20家餐饮美食进驻西樵山,想要体验一站式吃喝玩乐娱,就在西樵山。
游玩地点:天湖公园、亦有亭交通枢纽站、南门(东区)停车场、宝峰寺观景平台。
西樵山下,有目前珠三角地区面积最大、保存最为完整的桑基鱼塘,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誉为“世间少有美景、良性循环典范”。渔耕粤韵文化旅游园就在这片桑基鱼塘的核心区域,把“桑好鱼肥桑茂盛”的珠三角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在园区里完整地呈现出来,是具有岭南农耕文化内涵的观光旅游区。在这里,你能够体验到种桑养蚕、采食桑葚、碧水泛舟的农夫之乐,每年3月份-5月初举行的桑蚕文化节,正是入园采摘桑果的好时节!
必玩项目推荐:乘坐画舫游船、拓展项目。
国艺影视城:大型古装马战演出
国艺影视城是一个集影视、旅游、休闲于一体的大型综合项目,项目投资超过20亿元,总面积达677,000平方米。国艺影视城内有多个精雕细琢、韵味十足的场景,气势恢宏的明清皇宫带领游客穿越百年;怀旧的广州街、香港街、上海街还原旧时代的历史风貌与市井风情;还有江南大宅、衙门、振兴武馆、孔圣园、九龙城寨等跨越时代的场景。国艺影视城自2012年起正式对剧组开放,至今已接待500多个剧组。众多内地、香港著名影星及好莱坞巨星都曾在国艺留下熠熠星光。
曾在此拍摄过的影视作品:《叶问-终极一战》、《张天志》、《追龙》、《决战食神》、《情逆三世缘》、《橙红年代》、《新喜剧之王》等。
必逛景点:江南大宅、衙门、明清皇宫、广佛街、香港街、九龙城寨、上海街等。
必玩项目:启德游乐场(儿童乐园)、鬼屋、暗黑监狱等。
必看表演:皮影戏木偶戏演出(莲香楼)、大型古装马战演出(少林寺)
优惠有礼:西樵山票价优惠11元
@佛山街坊
什么是文明行为?
哪些行为被鼓励,哪些行为被禁止?
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
《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近日,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条例》将“倡导传承优秀岭南传统文化”“弘扬敢为人先、崇文务实、通济和谐的精神”写入法规中,提出了共建共享“爱满佛山 向善之城”的建设目标。
紧密结合中央和省关于文明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事项和要求,《条例》从基本规范、保护生态环境、爱护公共卫生、维护公共秩序、文明出行、网络文明等17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不文明行为治理方面,《条例》明确建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清单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制定、公布并动态调整,规定各部门应当建立联动机制联合治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还应当根据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情况制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持教育先行和奖惩并举,积极探索以劳代罚,强化教育弱化处罚。根据规定,违反《条例》实施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佛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周冬平表示,《条例》以法规形式落实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提升公民的文明素养,提升城市的文明水平,助力佛山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佛山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接下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将把《条例》印发到各创文责任单位、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单位,在各类精神文明活动中对市民派发。同时广泛刊播一批宣传公益广告,并会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系列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的知晓率和《条例》影响力。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统一规范全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持续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敏感性和警惕性。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版)》(以下简称《指引》),以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哨点监测工作专班名义下发至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要求各地严格贯彻执行。
《指引》明确零售药店和监管部门哨点监测工作职责,对零售药店和属地监管部门各自应该履行的疫情防控责任和监督检查工作内容都作出了统一明确的规范指引,防止各地层层加码现象以及可能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发生,切实统一规范各地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行为。其中,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购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各地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监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为积极应对处置当前复杂多变的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的敏感性,通知特别要求各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要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零售药店实行提级管理,提级管理期间各地防控指挥办要指导药店对购买《目录》药品的相关人员查验核酸检测结果,协助属地防控指挥办(社区“三人小组”)与药店建立应急报告处置机制。同时要求各地防控指挥办要切实做好提级管理区域其他药品的供应保障,各地不得随意要求零售药店暂停营业或者暂停销售《目录》药品,确保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的持续有效发挥。
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版)
为统一全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明确零售药店和监管部门哨点监测工作职责,规范各地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行为,持续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敏感性和警惕性,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工作规范指引,并已以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哨点监测工作专班名义下发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执行。
01、零售药店的规范要求
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
(一)零售药店应当对顾客进店开展“三查验”(全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及行程卡)、应询问购买《目录》药品的顾客是否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14天内旅居史等,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地在“广东省智慧药监疫情防控药店哨点监测平台”上填报购买《目录》药品(包括拆零销售药品)人员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错报。老年人、视力听力残障人士、没有智能手机等无法使用扫码的特殊人群,药店工作人员应当协助登记,并同时登记同住人员联系方式。
(二)零售药店不得向体温≥37.3℃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顾客销售药品,应当指引有可疑症状的购药顾客前往附近医疗机构(设置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就诊,并填写《指引新冠肺炎可疑症状购药人员就诊记录》,指引“黄码”顾客到就近核酸检测点采样。发现“红码”、可疑购药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属地防控指挥办(社区“三人小组”),做好记录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药品网络销售企业销售《目录》药品,应当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销售,查验并确保购药人员的身份证件、电话号码、居住地址、健康码、行程卡、体温、可疑症状等信息真实有效,留存查验证明,不得通过网络销售方式为发热人员代购《目录》药品;无法确保以上措施落实到位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目录》药品。
(四)全省中高风险地区、封控管控区域内零售药店,应当暂停销售《目录》药品,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不得向上述区域所在县(市、区)销售配送《目录》药品,直至恢复为低风险地区或解除管理。中高风险地区、封控管控区域所在县(市、区)应当提级管理,提级管理期间零售药店应当要求购买《目录》药品人员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提醒用药人在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直至恢复为低风险地区或解除管理。除上述情况外,全省零售药店不得暂停营业或者暂停销售《目录》药品。
(五)零售药店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居民购药指引》、《目录》、附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名单、社区“三人小组”联系方式等疫情防控告示,每日更新中高风险地区、本土病例地级市等涉疫地区名单,商超内的药店还应当张贴商超管理机构联系方式,所有防控告示应当保持完好无损且不被遮挡。
02、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
各地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监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一)各地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督检查,形成长效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限期整改、暂停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对屡次未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的药店要坚决关停整改,属于医保定点药店的应当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通报处理。
(二)各地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官方信息通报的确诊病例和密接者活动情况,第一时间启动零售药店哨点监测自动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对涉事药店及活动轨迹周边药店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及时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属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和上级监管部门。
(三)各地监管部门应当每天在“广东省智慧药监疫情防控药店哨点监测平台”获取辖区购买《目录》药品敏感人员信息,及时推送给属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三人小组”核查处置,重点核查核酸检测情况,核查处置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属地防控指挥部和上级监管部门,落实零售药店购买《目录》药品敏感人员信息与属地防控指挥部核查处置的有效闭环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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