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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狮山镇红沙高新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地埋式)EPC+O招标公告

时间:2022-07-12     人气:1005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红沙高新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地埋式)EPC+O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狮字投审〔2021〕38号批准......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红沙高新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地埋式)EPC+O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狮字投审〔2021〕38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美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红沙高新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地埋式)EPC+O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狮字投审〔2021〕38号核准(适用于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红沙高新产业园大众工业园粤众北路


2.2 项目建设规模:总设计规模为10000m³/d,其中近期设备安装规模为5000m³/d,主要设计单体内容包括:事故池、地下综合处理间(内设粗格栅、调节池、污水提升泵池、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隔油沉淀池、膜格栅、水解酸化池、生化池、MBR池、鼓风机房、除臭间、加药间、污泥贮池、污泥脱水间等)、臭氧接触池、消毒接触池、臭氧制备间、液氧站、变配电室、办公楼及通风塔、厂区道路、景观工程等。项目估算总投资24734.19万元。


2.3 计划工期:合同总工期 4121 日历天(含设计、施工周期、试运转周期及运营周期。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以总工期为控制目标,其中主要关键节点周期要求如下:


2.3.1设计周期要求:


(1)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获得施工许可。


(2)后续服务工作:自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2.3.2施工周期及试运转周期要求:自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或开工令起396日历天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出水水质达标且达到设计生产能力(若进水水量不足或进水水质指标超过指定范围而造成的出水水质不达标导致的原因除外)作为正式进入运营期的条件。


2.3.3 运营周期:自递交项目运营期履约担保后且正式投入使用之日(双方签订移交确认文件)起3650日历天。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11284460.92(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2.5.1招标内容:包括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红沙高新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地埋式)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后续配合服务(含方案深化)、工程施工及运营等项目实施所需的内容。具体如下:


(1)工程设计包括:工程所述范围内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不包含基坑部分)、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变更设计、设计后续配合服务、竣工图等项目实施所需设计的内容;


(2)工程施工包括: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纸(含二次深化图纸)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以及智慧工地施工管理(智慧工地所涉及的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试运转。工程施工已包含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等。


(3)运营包括:期限为10年的地埋式红沙高新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土建总设计规模为10000m³/d,近期设备安装规模为5000m³/d)的运营服务。包括从红沙工业废水处理厂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10年的运营管理、期间进行水处理所需的能源材料人工、土建及设备大小修、平常维护、厂区园林养护、污泥处置(污泥存贮、脱水)等。


2.6 承包方式:本项目设计费采用固定费率包干;工程建安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采用固定折率包干;工程保险费和联合试运转费采用固定总价包干(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运营维护费采用综合单价包干;要求包设计、包施工、包材料、包设备购置、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包限额设计、包造价控制、包结算编制、包竣工图编制、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包保修、包运营。


2.7 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


(2)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本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334-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评价标准》(CJJ/T228-2014)及国家规定现行相关专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3)联合试运转要求:出水水质达标且达到设计生产能力(若进水水量不足或进水水质指标超过指定范围而造成的出水水质不达标导致的原因除外)正式进入运营期的条件。


(4)工程运营要求: 红沙高新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的排放水体为大榄涌,收纳水体属《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根据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要求,珠三角新建项目执行“珠三角排放限值”,本项目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总氰化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珠三角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广东省地方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格标准。同时,氨氮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严格执行《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 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 号)、《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印发南海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墙)及上画工作导则(第 1 版)的通知》(南建水函【2019】140 号)等规定(如有最新文件的,按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运营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2)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燃气、轨道交通除外),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满足本项目施工资质要求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总数应不超过3个(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 1 家, 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运营单位不超过 1 家)。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相符,开标当日处于有效期范围之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招标公告4.2.1(1)资质的施工单位需提供)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投标人需持有“设计类企业”、“建筑业企业”的考评结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需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档案,施工单位需持有“建筑业企业”的诚信档案。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需提供。)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3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1 拟派专职安全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2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 对投标人拟派运营负责人要求:1名。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若联合体投标,则由负责运营的成员单位提供)


4.7.1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运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若联合体投标,则由负责设计的成员单位提供)


4.8.1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信息档案系统办理了登记手续。


4.8.2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运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7 月 7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可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8 月 1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2 年 8 月 1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开标二室211)(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的交易员,还须另行提交投标人一名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交易员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内)。


注: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的投标人委托本地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授权代理人。


7.4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投标人代表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有权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留意最新防疫要求。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市南海区狮山美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邮  编:528200     


联系人:唐先生


电  话:0755-8668843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陈冠楠、余春龙


电 话:0757-86361691、0757-86319790


传 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箱:nhhongz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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