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狮山镇红沙高新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地埋式)EPC+O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红沙高新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地埋式)EPC+O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狮字投审〔2021〕38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美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红沙高新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地埋式)EPC+O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狮字投审〔2021〕38号核准(适用于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红沙高新产业园大众工业园粤众北路
2.2 项目建设规模:总设计规模为10000m³/d,其中近期设备安装规模为5000m³/d,主要设计单体内容包括:事故池、地下综合处理间(内设粗格栅、调节池、污水提升泵池、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隔油沉淀池、膜格栅、水解酸化池、生化池、MBR池、鼓风机房、除臭间、加药间、污泥贮池、污泥脱水间等)、臭氧接触池、消毒接触池、臭氧制备间、液氧站、变配电室、办公楼及通风塔、厂区道路、景观工程等。项目估算总投资24734.19万元。
2.3 计划工期:合同总工期 4121 日历天(含设计、施工周期、试运转周期及运营周期。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以总工期为控制目标,其中主要关键节点周期要求如下:
2.3.1设计周期要求:
(1)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获得施工许可。
(2)后续服务工作:自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2.3.2施工周期及试运转周期要求:自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或开工令起396日历天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出水水质达标且达到设计生产能力(若进水水量不足或进水水质指标超过指定范围而造成的出水水质不达标导致的原因除外)作为正式进入运营期的条件。
2.3.3 运营周期:自递交项目运营期履约担保后且正式投入使用之日(双方签订移交确认文件)起3650日历天。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11284460.92(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2.5.1招标内容:包括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红沙高新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地埋式)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后续配合服务(含方案深化)、工程施工及运营等项目实施所需的内容。具体如下:
(1)工程设计包括:工程所述范围内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不包含基坑部分)、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变更设计、设计后续配合服务、竣工图等项目实施所需设计的内容;
(2)工程施工包括: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纸(含二次深化图纸)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以及智慧工地施工管理(智慧工地所涉及的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试运转。工程施工已包含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等。
(3)运营包括:期限为10年的地埋式红沙高新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土建总设计规模为10000m³/d,近期设备安装规模为5000m³/d)的运营服务。包括从红沙工业废水处理厂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10年的运营管理、期间进行水处理所需的能源材料人工、土建及设备大小修、平常维护、厂区园林养护、污泥处置(污泥存贮、脱水)等。
2.6 承包方式:本项目设计费采用固定费率包干;工程建安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采用固定折率包干;工程保险费和联合试运转费采用固定总价包干(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运营维护费采用综合单价包干;要求包设计、包施工、包材料、包设备购置、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包限额设计、包造价控制、包结算编制、包竣工图编制、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包保修、包运营。
2.7 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
(2)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本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334-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评价标准》(CJJ/T228-2014)及国家规定现行相关专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3)联合试运转要求:出水水质达标且达到设计生产能力(若进水水量不足或进水水质指标超过指定范围而造成的出水水质不达标导致的原因除外)正式进入运营期的条件。
(4)工程运营要求: 红沙高新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的排放水体为大榄涌,收纳水体属《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根据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要求,珠三角新建项目执行“珠三角排放限值”,本项目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总氰化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珠三角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广东省地方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格标准。同时,氨氮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严格执行《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 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 号)、《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印发南海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墙)及上画工作导则(第 1 版)的通知》(南建水函【2019】140 号)等规定(如有最新文件的,按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运营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2)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燃气、轨道交通除外),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满足本项目施工资质要求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总数应不超过3个(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 1 家, 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运营单位不超过 1 家)。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相符,开标当日处于有效期范围之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招标公告4.2.1(1)资质的施工单位需提供)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投标人需持有“设计类企业”、“建筑业企业”的考评结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需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档案,施工单位需持有“建筑业企业”的诚信档案。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需提供。)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3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1 拟派专职安全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2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 对投标人拟派运营负责人要求:1名。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若联合体投标,则由负责运营的成员单位提供)
4.7.1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运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若联合体投标,则由负责设计的成员单位提供)
4.8.1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信息档案系统办理了登记手续。
4.8.2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运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7 月 7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可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8 月 1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2 年 8 月 1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开标二室211)(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的交易员,还须另行提交投标人一名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交易员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内)。
注: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的投标人委托本地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授权代理人。
7.4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投标人代表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有权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留意最新防疫要求。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美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邮 编:528200
联系人:唐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陈冠楠、余春龙
电 话:0757-86361691、0757-86319790
传 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箱:nhhongzheng@126.com
1.招标条件
佛山华英高明学校项目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投审〔2022〕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解决。本项目佛山华英高明学校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高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明政数函〔2022〕6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西江产业新城三杰路以北、汇智路以南。
2.2 项目建设规模:建设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总办学规模2520人,共设置54个班。学校占地面积为65763.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64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19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1)小学教学楼、初中教学楼、综合楼、实验楼、音美楼、图书馆、行政楼、学生宿舍楼、体育馆、食堂以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2)教育教学设备的采购及安装;(3)园建工程及校园文化设施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27990.77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为374.55万元。
2.3 设计周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配合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后1年。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1)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相关的工程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红线内挖填土方量的计算与绘制红线内土方方格网图例及网格化标高及红线测绘、整体方案深化与调整、概算、预算编制、人防设计及报建报审工作、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并通过论证(含专家评审费用),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方案并通过审查、景观设计评审、编制深基坑支护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绿色建筑及海绵城市设计、高低压配电设计服务、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计算报告编制、协助办理施工图审查与协助相关规划报建手续,以及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含设计变更的造价估算)及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施工现场服务工作、配合审核竣工图及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设计服务工作等。设计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方案优化及深化设计(含室内外效果图)、综合规划设计(总平面设计、建筑方案、道路交通系统、市政绿化等)、建筑、结构、基坑支护、室内精装修、钢结构与建筑幕墙、给水(含永久供水)、消防、电气与弱电【含通讯、智能化(电视、电话、网络、广播等)及光纤等】、电梯、充电桩、防雷、暖通(含通风、空调、防排烟等)、门窗、室外市政(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道路、排水、照明、综合管线,及用地红线外与市政给排水接口的衔接部分等)卫生、环保、安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筑景观设计方案、信息管理网络化、海绵城市、泛光照明、标识系统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运营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总承包;对工程项目进行设计,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具体设计内容最终以甲方要求的为准。
(2)设计其他服务(详见本项目设计合同)。
(3)招标控制价:本次设计招标采用费率报价,招标控制价计费基数为以经区财政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收费费率最高限价为:2%,且不超过374.55万元。
2.5 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 。
2.6 设计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计方案需满足业主单位的实际使用要求。按佛山市政府有关绿色建筑文件、国家现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进行绿色建筑设计建造,向佛山市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并获得国家现行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公共建筑二星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设计类企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人员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因本企业设计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因本企业设计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 7 月 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4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 7 月 29 日 9 时 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 7 月 29 日 9 时 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3 因疫情防控,开标当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单位已取得有效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须带备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并核验身份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东380号
邮编:528500
联系人:高文威
电话:0757-88981189
招标代理: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63号银海广场3座10楼
邮编:528500
联系人:谭绮露
电话:0757-88630279
传真:0757-88630279
电子邮件:gdzcgmzb@126.com
1.招标条件
五沙工业园区路面提升改造工程已由 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建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五沙工业园区路面提升改造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以 顺政数招核(大良)〔2022〕16号 核准(适用于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五沙工业园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工业园区,拟分别对顺祥南路、新悦路、新达路、顺园东路、顺诚北路北段,新宇路(顺德酒厂至二号泵站)共7条道路进行路面及部分人行道提升改造,共计改造道路长度约5609米。
2.3 计划工期:39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270日历天,竣工验收期12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或监理人审批后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原因而延长。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天数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全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3248070.02(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5.1招标内容:本项目位于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工业园区,拟分别对顺祥南路、新悦路、新达路、顺园东路、顺诚北路北段,新宇路(顺德酒厂至二号泵站)共7条道路进行路面及部分人行道提升改造,共计改造道路长度约5609米,其中:
(1)顺城北路北段为主干路,长度约为322米,宽度40米,道路北起现状新辉路,南至现状顺番路,拟对道路路面及人行道进行改造;
(2)新悦路为次干路,长度约为1277米,宽度25米,道路东起现状顺诚南路段,西至现状顺祥南路,拟对道路路面及人行道进行改造;
(3)顺祥南路为支路,长度约826米,宽度25米,道路北起现状顺番路,南至现状顺凯南路;
(4)新宇路(顺德酒厂至二号泵站)为支路,长度约1081米,道路东起现状二号泵站段,西南至现状顺德酒厂段,拟对道路进行路面修复改造提升;
(5)新达路为支路,长度约1251米,宽度20米,道路东起现状顺园东路,西至现状顺诚南路,拟对道路进行路面修复改造提升;
(6)顺园东路为支路,长度约854米,宽度25米,道路北起现状顺番路,西南至现状新悦路,拟对道路进行路面修复改造提升;
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R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 1 月至 2022 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1)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注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2)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要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 1 月至 2022 年6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注:有关社保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与上文第4.6.4项的相关规定一致。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若投标人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 07 月 0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4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 07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 07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须到场参加开标会。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不接受现场解密。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程。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 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建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县东路17号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伍工
电 话:0757-2266836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正弘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近良居委南翔路6号至壹大厦8楼806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757-22228717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6334、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5428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监管科
邮 编: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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