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乐从镇文华南路(大罗立交至三乐路段)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德区乐从镇文华南路(大罗立交至三乐路段)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顺德区乐从镇沙良河规划片区,南接现状佛山一环大罗立交,北连三乐路,路线全长约1.78km,双向八车道,道路宽度50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其中大桥2座,中桥6座,小桥3座。沥青混凝土路面,行车速度80km/h。主要建设内容:路基、路面、桥涵、排水、照明、交通安全设施、改河、绿化等内容。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约61374.7867万元,建安工程费约为45977万元。工程建安费以最终审定费用为准。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路基、桥涵、路面、交叉、管线、排水(雨、污水)、照明、改河、绿化工程及环境保护、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之前已委托的造价咨询服务内容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2.3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
2.4 服务周期
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决算批复且审计(如有)结束止。
3.投标人资格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1~4。
3.2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
3.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3.5.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5.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3.5.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3.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3.5.7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个人和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 7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4.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保证金
5.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 7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6.1.2 开标时间:2022年 7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6.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文件补遗书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投标资料接收处”(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门右则,具体按工作人员指引)(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需佩戴口罩并出示“粤康码”绿码,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交易员签到(指纹或身份证签到)及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后请即离场,默认开标结果。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如14天内到达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投标人可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及时新增、变更企业交易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8.其他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邮政编码:528300
联 系 人:曾工、戴工
电 话:0757-22836885、22836879
招标代理:广东明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213-217号三楼自编之一房
邮编:528300
电话:0757-22660481
邮箱:1031813967@qq.com
联 系 人:梁工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6334、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5428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监管科
项目概况
广东中科半导体微纳制造技术研究院展厅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4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F2022(NH)WS0031
项目名称:广东中科半导体微纳制造技术研究院展厅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东中科半导体微纳制造技术研究院展厅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70个日历天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东中科半导体微纳制造技术研究院展厅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东中科半导体微纳制造技术研究院展厅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14日至2022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4月25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不见面开标5室(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1栋1座)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4月25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不见面开标5室(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1栋1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云平台操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gdgpc.czt.gd.gov.cn)下载操作手册查询,或通过云平台公布的在线客服、微信/QQ群、专线电话等方式咨询。
5.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可登录云平台通过“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各投标人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6.根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疫情防控的要求,即日起,参加开评标活动的人员,必须无14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近21天内有境外地区旅居史(不含澳门)、无新冠肺炎“十大症状”,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中科半导体微纳制造技术研究院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教路1号
联系方式:0757-885913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楼
联系方式:0757-832841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傅先生、潘先生
电话:0757-83284195-8009
去医院看病时,经常听说
有的药品可以报销,
有的药品不能报销。
选择甲类药品还是乙类药品?
究竟哪些药品医保能报销呢?
关于这些,
你需要了解“药品目录”相关知识!
读懂医保的报销范围,
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 ~
什么是医保药品目录?
发布君带你重点了解
“三大目录”中的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将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的药品纳入目录范围内进行管理。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
医保药品目录中标注的
“甲”“乙”是什么意思?
基本医疗保险出于管理需要,将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分为甲、乙两类。
1、甲类药品:
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进行报销。
2、乙类药品:
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要先按一定比例扣除个人自付费用后,将余下费用再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
哪些药品不能纳入国家医保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1号令)规定,以下药品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1.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2.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3.保健药品;
4.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5.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6.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7.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8.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药品符合哪些条件
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1号令)规定,参保人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1.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
2.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3.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的除外;
4.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
5.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
2022年1月1日,广东省实施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哪些药品属于广东省医保报销范围。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