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消防实施全省首例违反《实施办法》处罚
7月1日,佛山消防部门对一商业大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这是《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后首次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
7月1日凌晨,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顺德区大队在对一商业大厦开展“夜间”错时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安排不具备相关资质人员到消防控制室进行值班值守,违法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遂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人民币5000元并责令整改。
同日,佛山消防部门监督人员在对禅城区一小区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的消防控制室只有一人值班,未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要求的每班不少于两人,且还存在消防设施维保报告未有项目负责人和技术员签名以及维保单位公示牌未进行公示的情况,消防部门立即对负责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及消防设施维保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据了解,3月29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该《实施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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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佛山已出台《佛山市推进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方案》,自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12月止,拟投入48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补符合开展垃圾分类的居民区,进而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做实做细。
据介绍,建立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旨在加快推动全市各类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达标工作,加速实现全市受激励居民区楼层撤桶率达100%,开展桶边督导达100%,居民区厨余垃圾定时定点投放、专车转运达100%等多项中心工作目标,进而推动实现居民区垃圾分类在科学管理、宣传发动、分类设施、分类收运、分类实效方面均取得全面提升,为全市2024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方案,我市辖区内32个镇街实施封闭管理的居民区均可申报成为激励对象(封闭管理的居民区是指在居民区设置固定的出入口,出入口安排专人值守,不包括交楼时间在半年内的新建住宅)。其中,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区,物业服务单位将成为激励对象,而没有物业管理的封闭式居民区,则由实际履行物业管理的单位(居委、村委)成为激励对象。
按照《佛山市推进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方案》相关细则,提交申报的居民区垃圾分类达到85分及以上的则为达到激励标准,实行通报表扬。在2022年底前按照10万元/1000户的基本标准激励,2022年底后按照8万元/1000户的基本标准激励。居民区超过1000户的,每增加100户,激励资金增加1万元,最低不低于3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不足1000户的,每减少100户,激励资金减少1万元,最低不少于3万元。
市垃圾分类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激励申报环节自7月1日起在“佛山扶持通”网站上开通,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可根据细则要求在线提交相关材料。后续,区、镇街两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核,择优确定候选激励对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垃圾分类办)将对候选激励对象开展现场监督。
“佛山扶持通”平台及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每季度会对候选激励对象批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垃圾分类办)将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激励资金额度通报市财政局及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并向激励对象发放激励资金。激励资金按照先达标申报先得,评分高者优先得,一次为限,激励资金标准逐步退坡,激励资金总量封顶等原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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